阿迪小红鞋:中国最有良心的开发商自曝内幕:全是不能说的秘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9:55:53
2011/08/12
天涯社区
一直以来,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奸商的代名词——他们唯利是图,不遗余力地压榨老百姓的血汗钱,任凭道德的审判也难撼利益熏心;他们面目狰狞,公开叫嚣没有义务为穷人盖房子,面对板砖无数,却也能闲庭信步,心安理得;同样也是他们,能为自己的私生活挥金如土,而面对骨肉同胞的不幸遭遇却一毛不拔,冷眼旁观……
凡此种种,国人对开发商群体的集体谴责,甚至将其推上道德的审判台,原因无外乎在既有的体制下住房承载了国人过多的不可承受之重。
作为这个群体中的一员,扪心自问,良知尚在,故受朋友之邀,将自己从业10余年的经验汇编成文,并发表于贵地,希望能为有置业需求的朋友提供一些有益的见解。
愿大家都能有一个美满的“家”。
购房陷阱一:售后返租,看上去很美
住宅项目基本上不会采用售后返租的销售模式,而一些地段较差的商业项目大多会采用这种伎俩。但是这些项目往往孕育着多重风险,甚至是一些致命的风险。
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售后返租
售后返租,顾名思义,就是开发企业将物业销售给购房人,同时再与购房人签订面向特定租赁对象、特定期限和特定回报率的租赁合同。
举例来说,有一大型商业项目,开发企业将项目拆分销售给众多购房者,同时这些购房者将已购物业出租给开发企业指定的租赁对象3年时间,为此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企业在租赁期内每年支付给购房者当时购房款8%的租金作为回报。而这3年的租金可以一次性折抵购房款,也就是说假如当初10000元一平米的物业,只要你签订了这个租赁合同,即可用7600元一平米的价格购得,但是前3年的租赁期间你将收不到任何回报,只能等3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再约定租金。
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开发商会采用这种销售模式:
1、投其所好,便于销售。开发企业就是看中一些购房人贪图省心,租给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企业后省去了自己奔波出租的麻烦。
2、让销售更有噱头。这些商业项目往往地段比较差,难以形成商业气候或者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导致开发企业资金回笼速度慢,财务成本上升等原因。所以就将其包装成理财产品来卖,以总价小、回报稳定、坐拥物业升值来打动购房者。
3、占有溢价利润。这类项目往往采用先提价后返租的方式来销售,销售价格一般都比周边散售类同性质非返租物业要高出许多。即便是返租额抵扣后也不见得要比周边类项目价格低。
4、转嫁风险。这类项目基本上不会和购房者签订太长时间的返租合同,因为返租只是为配合销售,将项目销售一空这才是目的。所以签个3年的返租合同就足够了。不过关键就是这个3年(商业项目的培育期一般就是开始的这3年),如果商业项目培育成功,开发企业盈利点就是吃租金的差价;如果商业项目培育失败,开发企业是绝对不会吃亏的,反正已经卖完了,最坏的打算就是付3年的租金,然后拂袖而去,所有的风险也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再让我们分析一下购房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果遇到无良开发企业会,则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壳公司作为特定的租赁公司,而不会以开发企业出面承租这些已经销售的物业。这样一来即使今后经营不善,壳公司申请破产即可,不会波及到开发企业。壳公司一旦破产,那么原先对购房者的所有承诺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更别说今后每年的返租额了。
2、如果以租金的形式返还,承租方现金的支出必须要有财务凭证,所以他们必定会索要发票,一般返租合同肯定不会涉及到这点,或者是被开发企业故意忽略了,忽略的目的就是把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很多人是不愿意提供发票的,因为国内对房屋出租的税率虽然各地都不一样,但加上地方附带税种后都挺高的。
3、物业的外墙、楼顶和室内广告牌位的使用是会产生收益的,但这些收益已经被承租方支付的固定收益覆盖,所以这些收益往往被购房者忽略,而被开发企业私吞。
4、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在这类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是做过仔细核算的,先提多少价格,再给多少的返租额,给几年,都被反复计算,宗旨就一个:利润的最大化。所以这类返租物业就是开发企业玩的数字游戏而已,吃亏的永远是购房者。
5、这些返租类物业最大的问题在于租赁期满后的再续问题。如果有一批购房者不续签租赁合同,那么商业项目的统一性将无从谈起。直接的后果是越做越乱。一旦乱了,物业的商业价值就低了。
所以这些售后返租类的项目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对于处于弱势的购房者来说就是风险。当然我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售后返租类项目,只是这类好项目凤毛麟角,太难甄别,关键还是要认品牌企业,不过也要当心伪品牌企业。我建议对于一般的购房者还是不要拿着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去赌这一把。
以上内容还是很肤浅的谈及表面问题,在我今后其它系列的文章中还会有更深入的解释。
购房陷阱二: 精装修房,怎么算怎么不划算
现在很多开发企业在鼓吹要做精装修房,要倡导绿色环保,要做品质企业,其中不乏万科这样的大佬级企业。我不得不承认,精装修房今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比如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就不允许销售毛坯房,只允许装修过的具有硬装标准的房子在市面上销售。但是这仅仅是一个趋势,至于需要多少年才能成为主流,谁也不能说清楚,倒是这些鼓吹精装修房的企业在这里面有不少不能说的秘密。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人无利不起早,没什么便宜可得房产商们卯足了劲,玩命吆喝干什么?
让我们看一看为什么房产商热衷于做精装修房:
1、国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精装修房的交房验收标准。没有标准就意味着有空子可以钻,有空子可以钻就意味着有利可图。所以市面上一些开发企业报出的装修标准(一般为硬装)2000元一平,3000元一平都是开发企业自己的标准,反正没有国家标准,就只喊高的,不喊对的。
2、精装修房是开发企业的二次利润所在。如果开发企业说“我只赚你一次买房的钱,装修是不赚钱的。”你信吗?这话信得过,母猪也上树。对于开发企业来说规模化的采购和施工能在成本上比一般个体装修低很多,而精装修的价格又比市价高出不少,可想而知这里面的利润到底有多丰厚。
3、一些不良开发企业在虚增成本,变相逃税。这其实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今天我就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一些非品牌的不良开发企业,通过成立独立的装修公司,以虚报高价材料和人工的方式来做高成本,进而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的税基。不仅如此,通过某些方式这个独立的装修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个提款壳公司,其实际业务往往是承包出去的。
4、保证开发企业自身的品牌价值。这是建立在牺牲购房者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的。一些品牌开发企业为了让业主不破坏产品的统一性和美观性,以保证自身的品牌价值,所以热衷于提供精装修房,甚至有些企业为了不破坏产品的外立面,强行搭售中央空调。
总而言之,精装修房概念在国内还处在萌芽状态,尤其是一些2、3线城市,在监管层面,又缺乏统一的标准作为依据,所以导致目前精装修房市场乱象丛生,时有购房者遇到问题之后投诉无门,之后不了了之,只能自认倒霉。
在这里我建议购房者不要轻信非品牌房产企业的精装修产品,可以多花点时间和精力,找一个口碑不错的装修公司完全能胜任爱家的装修工作,更关键的是这样可以节约不少的开支。可以说这是很划算的事情。
购房陷阱三: 土地性质,重点要搞清楚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土地批租制,土地所有权分两种: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集体用地经征地后才能变成国有用地,否则不得在市场上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
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用事业用地。商业用地批租期限40年,住宅用地批租期限70年,工业用地批租期限50年。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军事和行政用地为国家无偿划拨。
市面上有一些项目打着酒店式公寓,或小产权房的旗号,在大肆兜售,其实里面蕴含的风险是很大的。
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在规划学上的定义是不一样的,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是70年的住宅,而公寓式酒店用地性质则比较复杂,但肯定不是住宅用地。现在市面上有些不良开发商就在玩文字游戏,故意隐瞒或者美化用地性质。
比如在商业用地上盖物业,然后以酒店式公寓的名头当住宅出售。殊不知,这里问题多多:
1、商业房是不能落户的。
2、商业房的用水用电价格比住宅高出许多。
3、商业房改变用途做住宅用,是不允许使用管道燃气的。
4、根据《物权法》,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无法自动续期,甚至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有公益需求国家可无偿收回。而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
又比如在集体用地上盖物业,然后以酒店式公寓或小产权房的名头出售,问题更大:
1、集体用地是不允许分割产权的,所以不能产权到户,只能以租赁若干年的形式进行交易。如此一来,购房者将丧失或部分丧失对所购物业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集体用地不得在市场上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几年钱北京轰动一时的“画家村”事件就足以说明这其中的巨大风险。
在这里我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前务必搞清楚您所购买物业的土地性质是什么,这些《商品房预售证》里都有,如果有必要可以索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我得建议是千万不要买商改住项目和小产权房,更千万别给开发企业给忽悠了,说什么现在商业项目或小产权房不限购、不限贷,那都是扯淡。小产权房银行根本不给贷款,因为是违法产品。如果商改住项目真的好,那开发企业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
购房陷阱四: 拍卖销售,让购房者很受伤
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不喜欢走寻常路,搞什么公开拍卖销售,把房源放到拍卖行里以举行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为了谋取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我在这里就给大家揭露这一丑行。
像这样的方式一般会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树立价格标杆。先推出最好的房源,不要多,就几套即可,找些自己人去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托”,把价格托到市场价格以上,至于托多少,按照当地楼市和国家经济形势,以及该项目在蓄客期的受欢迎程度而定。
2、立体宣传。等价格标杆树立起来了就开始猛砸钱,利用当地的宣传渠道进行多方位的立体宣传,说什么出楼王了,什么热销啊,温州炒房团来了啊,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和房价高预期,以此来聚拢项目人气和打动潜在购房者争相下单。
3、剪羊毛。等一波又一波的宣传攻势结束后,那些不明就里的购房“敢死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挤爆拍卖现场或是售楼部,用高于市场价购买那些比开发商故意树立的价格标杆房低一些的房产,还喜出望外的自认赚到了。殊不知,这样的价格根本就不是当前的市场价,不知道要晒多少年的太阳才能增值。他们是被开发商树的价格标杆给弄迷糊了。
这种操作手法是这两年开始普遍在各地出现的,以前并不多见,只能当个案来分析。至于这种现象为什么会涌现,无外乎是利益的驱动,说穿了就是对开发商有利。这是一个零和游戏,对开发商有利,那么对购房者就不利——抛开时间维度,这就是零和博弈。
购房陷阱五: 买卖期房,您悠着点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期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但是各方在利益的驱动下,我国楼市的炒楼花现象,总是或明或暗的存在。在这里我就讲一讲期房买卖所存在的风险。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开发商在期房买卖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只有炒作项目才能红,也只有红了才能创造溢价利润。说得直白点,开发商就是靠一群炒房客把楼盘价格炒高的,而最大的炒房客就是开发商自己,因为他掌握着楼盘的定价权。
对于期房的转让,一般性开发商都会给这些炒房客一条暗道,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帮助更名。不多说了,还是让我们看一看存在的多种情况:
1、楼盘未领《商品房预售证》,开发商内部销售期间,只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者《认购书》、《购房定金合同》等,尚未不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只要开发商同意,就可以转让期房或者房号。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三方协商一致,先更名,然后付钱。因为开发商内部的工作人员往往会索取好处费,一旦谈不拢或者搞毛了,那就别想更名了。
2、楼盘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并且也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这里有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给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备案(各地规定不一样),目前国内很多开发企业就是利用了这个空挡大搞虚假交易和炒楼花(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被限制了)。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也一定要三方协商一致,先更名,然后付钱。
3、楼盘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证》,也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到当地房管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提醒大家,一定一定要多注意。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处理:
3.1、按照规定,只有直系亲属之间才能在已经备案的情况下更名。
3.2、开发商和原客户解除合同,手续比较复杂,没有特殊关系,开发商不会予以配合。
3.3、自己和期房房东私底下签订一个合同。坦率的说这是无效合同。一旦房价大幅上涨,房东完全可以毁约。这种情况全国出现很多例了。
这些都是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再让我们看看期房本身的风险
1:业内有句名言:“没有卖不掉的期房”。坦率地讲,国内的商业诚信环境并不完善,在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管上存在诸多空白,这就让不良开发企业有机可乘。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前期的模型、VCR和楼书等销售工具尽量美化项目,蒙蔽购房者的双眼,造成宣传与实物的巨大差距。而我们的购房合同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约束性不强,最后吃亏的都是购房者。在这里我建议购房者还是用最原始的方式——眼见为实,现房交易。千万别给开发商给忽悠了,说什么买期房比现房便宜,其实如果购房者把资金成本一算,不见得期房比现房便宜。
2、遇到烂尾项目,购房者的麻烦就大了。在期房的购买中最怕的就是遇到烂尾项目,项目一旦烂尾,购房者的权利将很难得到保证,甚至有些项目一烂就是几年甚至十多年。虽然现在针对这种风险,相关部门推出了预收款监管措施,作为业内人士可以很负责的告诉购房者,这种监管措施对小企业是没有硬约束力的,规避的办法有很多。
3、期房销售中有很多项目是无法取得正规手续的黑项目。如小产权房,开发商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和购房者对房产知识的匮乏,在项目未动工之前,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假借期房销售的名义大肆揽金,等问题一出,又以购买人数众多,考虑到监管部门担心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大为要挟,逼迫监管部门就范。如果不成,拍拍屁股走人,损失的反正不是开发商。也就是说期房的购买者成了开发商要挟政府的筹码。
综上所述,我的建议是不要买期房,期房存在的问题太多。宁可眼见为实,也不要去冒险尝试。这种风险不是一般购房者可以承担的,买房是大事情,切不可贪图便宜被开发商给忽悠了,还是那句话,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
购房陷阱六: 物业服务,您忽略的大问题
购房者买房只完成了第一步,接下去的是入住,这是一个长期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比买房更重要。因为物业服务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感受和所购物业今后的增值潜力。不过当下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物业服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可能跟中国人自古的传统有关系,也可能因为物业服务产品并不像房产这么具象化,进而让广大购房者忽略了其中的利害关系。
就这个事情,我来说道说道。
开发商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上是很抠门的,既要物业服务公司名气大,提供的服务多,而且收费还要低,又不想自个多掏钱。尤其是前期物业费,这笔钱数额比较大,一般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都是由开发商掏腰包给物业服务公司的。所以在这个前期物业环节,开发商会拼了老命压价。经过多次竞价筛选后,入围的物业服务公司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利润可言了,加之物业服务费也是市场竞争价格,对于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公司而言,也只能在实际管理中增加经营收入(如出租物业管理和经营用房;空间广告位出租;临时出租公共场地;搞合作经营;搞额外收费服务等)、减少运营成本(减少工作人员;减少设备维护频率;降低公共能耗;降低服务标准等)、以次充好(利用廉价设备更换退役设备等)、挪用公共支出(尽量多次提取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果遇到一个不良物业服务公司,罪行远不止上述内容,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
这种现象具有相当大程度的普遍性,原因之一就是开发商的过度逐利最终导致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畸形化,当然这里也与这个行业本身的潜规则和物业服务公司自身的经营思路有关。
在这里其它的我就不多说了,我给购房者提几个建议:
1、购房时认清楚是物业顾问公司还是物业服务公司。虽然只差两个字,但这里区别就大了。物业顾问公司,只收取顾问费用,而直接面对购房者的是另一个班底。一般性不良开发商明里会找一个牌头很大的物业顾问公司,然后为了节约成本暗地里再找一家劣质的物业服务公司,以此降低成本。利用购房者不了解里面的奥妙,在宣传的时候主推物业顾问公司,实际却是一家不知名甚至劣质物业服务公司接手该项目。购房者以名牌价格享受低挡服务,损失不可谓不大啊!
2、要搞清楚物业费是否含有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营费。这个很关键,有些购房者只是简单的询问了物业费的标准,而没有搞清楚是否有额外费用。开发商往往利用这点,在密如蛛网的合同中,加上不起眼的几个字,那么购房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就远高于当初开发商的承诺。要知道物业费壳可不是叫几次就完了,是有可能交几十年的费用啊,累计起来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3、尽量选择品牌开发房企下属的品牌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市场上的乱象让很多品牌房企为了保证品牌的含金量,不得不自己做物业。这是很好的事情,我认为只要是有长期发展打算的房企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为了维护品牌,这些房企下属的物业服务公司往往不是以盈利或者说是高利润为目的的,如此一来购房者才会真正享受低挡价格名牌享受。
4、尽量不要选择有房产开发背景的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的非自身项目。这话说起来有点拗口,说白点就是如果有一家物业公司,自身或者上级公司也是做房产开发的,接手一个不是自身或者上级公司开发的项目,购房者就得当心了。要记住,胳膊肘是不会往外拐的,这些物业服务公司重点保障的是自身项目,接手非自身项目的目的主要是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如果一旦自身项目和非自身项目出现冲突,毫无疑问他们会保证自身项目。
说了这些,我也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懂里面的奥妙。正如网友所说得隔行如隔山,我只能尽量将一些能立刻理解的内容写出来,以后深奥点的内容今后其它系列文章里再讨论。
网友:现在商品房表面的火暴现象,都是炒家和房地产商投机弄出来的假象。因为炒房客每人手中数十套,数百套都在空置待涨,房价越高他们手中空置的房子利润就越大。如果房价跌了,他们的财产将大缩水,所以他们就不择手段的忽悠。但中国住房已经过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十年不盖房也消化不完中国市场上的存量房。开征房产空置税是打击炒房囤房最有效的办法,只有这样房价才能回归理性,中国商品房的高价
我简单给你梳理一下
目前的政策我只能说决策层最多也就是用了30%的力道,政策的出发点压根就不是压房价,而是稳房价。在国内对楼市杀伤力最大的政策工具是财税政策,你说的空置税也是其中一种。但现在偏偏是限购,而非通过财税政策来限售。这点我能分析得出来,决策层不可能不知道,所以政策的出发点是要稳房价。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如下:
1、房价下跌金融系会不稳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2、房价下跌地方政府更还不起债。地方政府最近审计署公布的债务额是10.3万亿,银监会公布的是14万亿。呵呵,这些数字都是修饰过的,如果加上中国负债率最高的乡镇一级财政,数目触目惊心。地方向银行贷款都是有抵押物和担保的,财政根据宪法是不能担保的,那也就只能是土地了。房价跌,地价也会跟着跌,那么地方政府拿什么钱还银行的债?一旦地方债务危机爆发,这不是开玩笑的事情。
3、金融危机期间为了刺激经济,中央加地方超过20万亿的投资下去了,制造了严重的产能过剩,这些水泥、钢材、建材等怎么消化,不还是要靠房产吗?大家买涨不买跌,房子要是大跌,会有人去买房子吗?那么产能过剩怎么办?(所以推出保障房,而且年底之前必须开工)
4、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目前的分税制地方政府是没有什么便宜可以占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要是掐死了土地出让金,而相关的分税制不改革,地方政府哪有那么多钱去新型农村医疗、养老、水利等?水利根据中央最新的文件是土地出让金的10%,保障房也是土地出让金的10%。
呵呵,说到底就是钱的问题。
关于限购 政府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呢?为什么产能过剩了还要迫不及待的建保障房?
让我们这么来看政策的目的。
1、限购,很大程度上就是限外,而且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一些省级及副省级城市(大部分在东部的经济发达省份)。这些城市的资源承载能力已经快要达到极限了,按照既有的政策,这些城市人口只会不断膨胀,长此以往,城市病的恶化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从城市资源有限的角度考虑,限外是必须的,而且期限不会短。
2、政策阶段性的推,为的就是不调控过度导致房价大跌,而且每次都留点口子,故意在引导。东部、一线城市限购,资源会往中西部、二、三线城市涌,这点我认为是政策制定之初就预计到的也是决策层想看到的结果。目的是为了配合我国的城镇化战略,缩小东西部、城市间的发展差距。
3、用行政手段强力压制过快上涨的房价,给保障房上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赢得时间。
4、人保部一直在调最低工资标准,在十二五期间有类似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果收入在增加,而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加和通货膨胀率,其实住房的相对价格也在跌。
所以注定这是一次长期的调控。
建保障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耗产能过剩,而且要快,因为国内产能过剩情况很严重。
今后房地产市场双轨制是肯定的,这点我再08年就说了,当时温总理到新加坡访问,主要考察了当地的住房供应体制。现在在上海和重庆实行的房产税今后是一定会全国推广的,主要还得配合税制改革,给地方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住房市场的两极化发展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