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罗密欧166 跑车: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登记情况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51:12
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登记情况分析

虹口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区各类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自身能力也在逐渐提高,在促进经济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虹口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对本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作了调查分析。
一、虹口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一)虹口区社会组织发展趋势
    自1998年国务院颁布新的《社会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对民生工作的关注和对社会组织的进一步重视,社会团体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递增迅速。截至2008年4月底,我区共有社会组织411个,其中社会团体1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74个。(见下图)
 
 

(二)虹口区社会组织行业分布情况
1、社会团体行业分布情况
我区现有的137个社会团体中,专业性社会团体数量较多,共58个,占总数的42.3%,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城市建设协会等;其次是联合性社会团体52个,占总数的38%,如商业联合会、少数民族联合会等;学术性社会团体27个,占总数的19.7%,如收藏学会、医学会、学校总务管理研究会等。(见下图)
 

2、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布情况
我区的27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按业务主管单位分类,教育类数量最为庞大,为162个,占总数的59.1%;其余的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民政类45个,占总数的16.4%;劳动类30个,占总数的10.9%;卫生类14个,占总数的5.1%;体育类6个,占总数的2.2%;文化类3个,占总数的1.1%;科技类2个,占总数的0.7%;其他类12个,占总数的4.4%。(见下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目前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于教育、民政、劳动等行业领域,其中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居于非常突出的地位。随着其他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逐渐增多,全区已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多元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结构。
    3、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布发展变化情况
虽然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仍处于突出地位,但从近两年的行业分布发展情况来看,教育类数量由172减少到162个,净减了10个,比2006年底减少了5.3%,劳动、民政、其他服务类所占比例增长较快,2007年至今劳动类增加了5个,增长了1.6%;民政类增加了5个,增长了1%;其他服务类增加了6个,增长了2%。(见下表)

2006年至2008年4月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情况表

年度

行业 2006年 2007年 2008年4月底
登记 注销 累计 所占比例 登记 注销 累计 所占比例 登记 注销 累计 所占比例
教育 7 8 172 64.4% 6 11 167 60.9% 0 5 162 59.1%
卫生 0 0 14 5.3% 0 0 14 5.1% 0 0 14 5.1%
文化 1 0 2 0.7% 1 0 3 1.1% 0 0 3 1.1%
科技 1 0 1 0.4% 1 0 2 0.7% 0 0 2 0.7%
体育 2 0 6 2.2% 0 0 6 2.2% 0 0 6 2.2%
劳动 2 0 25 9.4% 4 0 29 10.6% 1 0 30 10.9%
民政 2 0 41 15.4% 4 1 44 16.1% 1 0 45 16.4%
其他 0 0 6 2.2% 3 0 9 3.3% 3 0 12 4.4%
小计 15 8 267 100% 19 12 274 100% 5 5 274 100%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类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绝对数是在逐年减少,而民政、劳动却在逐年增加,其他领域,如街道主管的单位在不断发展中。
二、虹口区社会组织情况特征分析
(一) 行业分布多元化发展
近年来,登记的社会组织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在数量增长的基础上,类型日益多样化,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全面覆盖了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劳动、民政等各领域,满足了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多元化的需求。但行业发展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占到了59.1%,而文化、科技类仅占1.1%和0.7%。
(二) 教育类比例下降值得关注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教育放在了民生工作的第一位。我区也是一个文教大区,教育工作一直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但自2006年以来,我区的社会力量办学处于颓势。2006年成立登记了7家,注销却有8家;2007年至今,只登记成立6家,却登记注销16家,所占比例比2006年底减少了5.3%。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近些年来,招生数量锐减,学校生源不足,难以维持办学现状;二是由于部分学校根据虹口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校舍出租用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虹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无法续租义务制学校内的校舍,也无法担负起商务办公大楼等其他费用较高校舍,增加了经济负担,无法继续办学;三是在教师待遇、学校费用等方面存在着与公办学校较大的不平衡现象,难以留住人才;四是由于所设专业老化,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等,无法继续开班。
(三) 保障和民生类所占比例上升
近几年来,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社区服务事业和社区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比重逐渐提高。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区涵盖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社会事业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就业和救助服务等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已有79个,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8.8%。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劳动类行业的增加,促进了社会保障发展,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据统计,2007年至今,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了5个,所占比例比2006年底增长了1.6%,通过职业技能的培养,侧重学员的实践操作,满足新形势下学员的需求,拓宽了就业渠道,一定程度的缓解了就业压力。
二是民政类和服务类行业的增加,推进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区建设。在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大力扶持和培育下,民政类和其他服务类都有不同比例的增加,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为民生服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不断增多。社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增加,能有效缓解因人口老龄化而造成的养老设施机构不足的现状,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负担。随着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成立,承担了部分社会管理事务和服务工作,规范优化了社区服务队伍,以公益性、无偿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社会需求,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有待提高。
社会组织是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它的作用日益显现。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惯性,和政府功能的强大,在社会事务中,注意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还略显不足,许多时候还习惯于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没有或不放心让社会组织承担,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2、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
按照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任何社会组织的建立,应该得到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批准,才允许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而成立之后的管理,还需要进行年度检查、业务指导、社会评估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银行等事项。可目前缺少联系制度,只能依靠个别商量,使管理工作缺少整体性。
3、法规政策还不健全。
社会组织发展面对的突出问题是法规政策不健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颁布至今已有10年。这10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社会组织承担的民生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出来的具体事务工作量增多等情况,相关部门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及时调整,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如目前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他们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经费依靠政府补贴或企业支持,提供的是无偿或低价服务,根本就没有赢利,也不可能有利润,但按照现行政策,也要按3.33%收取营业税。有的社区服务机构只能减少服务项目,阻碍了社会组织的进步。
四、虹口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氛围
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但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要通过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同时,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区中。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发展社区公益、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二是要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积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各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工作部署、工作规划和工作考核中,要突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关心的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完善管理体制
目前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的是统一登记、条块结合、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实行统一登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应确定专人和专门机构对本系统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捐赠、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街道作为本社区的领导核心,有效地对本社区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实行领导监督。构建成综合化、“扁平化”组织结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做到资源共享,信息畅通,提高效率,提升运行质量,实现管理绩效的最大化。建立由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组成的社会组织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有关突出问题,制订有关政策;针对社会组织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措施。
(三)政策扶持,推动发展
 一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制定一些有利于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税收政策。并相应制订参加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二是加大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投入。通过激励、委托、补贴等方式,加大政府对社区公益性、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利用社区社会组织解决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在街道社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半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