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师1高清下载:[公务员津补贴审批权或上交 地方调整经人社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23:32:40

公务员津补贴审批权或上交 地方调整经人社部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8月10日08:01我来说两句 (1072) 复制链接打印[提要]据报道,人社部将着手起草规范公务员津贴制度方案。今后,地方调整津补贴可能要经过人社部批准。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时隔5年,本当另行制定的方案迟迟没有出台,本应清理规范的各项津补贴也未尽规范。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工资收入仍然差距巨大。东西部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月收入差距可达3倍。[网友有话说] 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也有差距。(资料图片)  比公务员工资改革滞后了5年的公务员津补贴制度有望形成统一规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在地方展开公务员津补贴情况调研,并将着手起草方案,未来的方案将针对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岗位津贴分别做出规范。据接近人社部人士透露,津补贴制度规范后,地方调整津补贴可能要经过人社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在人社部调研之前,中纪委等六部委已经对全国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做了一次摸底。日前,中纪委、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审计署共同签发《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补贴检查的通报》,全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始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内容为有无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以及规范起步后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情况等。

  福利还在 只不过换了种方式

  南京市地税局的公务员们刚刚经历了一次工资改革“过山车”。去年10月份,南京市地税局进行阳光工资改革,按照改革要求,最普通的办事员年收入要减少3万元左右,多的甚至减少六七万元。考虑到住房、物价等因素,南京市地税局向市政府申请,从征管经费中拿出部分用于发放奖金,弥补因工资改革而减少的部分。南京市政府批准了这一申请。而在中纪委等六部委今年的相关检查中,对南京地税部门设立考核奖金的处理意见还没出来。由此,南京市地税局这一轮工资改革通过“奖金”形式重回“原点”。

  湖北省则在收到前述六部委通报后,展开自查。在自查中,武汉某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津补贴908.87万元,按照该机关在册123人计算,人均退还金额为7.39万元。可供对比的是,2010年,武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3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161元。

  据地方官员介绍,省级、市级机关由于有审计部门的介入,很多违规津贴被曝光,而更多的基层单位往往自查后上交报告了事。“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也就是"小金库",查出来就退,没查出来继续存在。”一位地方公务员表示,现在清查津贴补贴风头正紧,很多单位把原本下发的预算外收入以旅游、举办活动等方式用在职工身上,“福利还在,只不过换了种方式”。

  另行制定 方案一拖就是5年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当时的改革方案允许在清理规范津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时隔5年,本当另行制定的方案迟迟没有出台,本应清理规范的各项津补贴也未尽规范。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工资收入仍然差距巨大。东西部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月收入差距可达3倍。“公务员的收入区域差别很大,主要差别就在津贴补贴那块。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生活水平不一样,保障沿海地区公务员的生活水平,主要就靠地方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要明确数目和项目。”接近人社部人士告诉记者。

  六部委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超规定的津补贴经由地方政府批准,极个别为部门自立项目。因此,对于此次公务员津贴方案,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先制定津补贴规章制度,调整津补贴要经过人社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违反了规章制度,就比较难批下来。”“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要因地而异,设立规范的项目,确定合理的水平,实行公开透明的发放办法,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的合理调控机制。”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表示。 (来源:《济南日报》)

人民网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应公平处理利益分配

金苍

2011年08月09日16:2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当前,中国有着4000多万事业单位从业者,覆盖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这一制度的改革,事涉“最广泛的阶层和行业”,事涉教育、医疗等相关领域改革,总能引来广泛关注。

  2009年9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划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三步走”路线图,其中第三步是:从2010年1月起,在所有事业单位实施。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仍没有全面铺开,这样的情况,也正说明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所有的改革,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改革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的保守;改革的动力,则来自对未来利益的预期。而改革的过程,可说就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中,同样如此。如何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公正公平地处理利益的分配,打破“铁饭碗”,克服长期以来缺少竞争、僵化、封闭的格局,真正达到改革的初衷,是当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挑战,也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核心的问题。

  事业单位制度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它源于“大政府、小社会”的历史制度构建,是政府履行了社会的职能。在纪念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领域改革,可说正在其中。而绩效工资改革,可能只是艰难的第一步。

  普通职工在改革的利益博弈中话语权较弱,处于相对的弱势状态。正因此,在这一改革中,尤其需要注重对职工权益的保障,只有保证他们的利益,才能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在这一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给职工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评定、绩效评估和福利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让广大职工看得见事、说得上话甚至插得上手。只有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之下,才能保证利益的均衡,也才能保证改革整体的公平公正。

  在改革中,也需要引入外部的监督力量,确保改革方案和改革程序的合理。事业单位的原主管部门,需要加强指导。事业单位的工会等组织,同样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认清自己的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在方案制定与实施上,尽可能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监督;在考核评定中,还可以适时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增强绩效工资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责任编辑:齐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