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亚罗克年代记:人保部调研公务员津补贴 绩效工资条例或近期出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3:48:22
人保部调研公务员津补贴 绩效工资条例或近期出台
绩效工资条例或近期出台 事业单位改革将迈出第三步
针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这两类特殊群体的工资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记者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同时,人社部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公务员的津补贴情况,调研结束后将开始起草制定《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做准备。
甩掉两头 留下中间
据悉,《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有关人士说,上述制度出台后,在这两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将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根据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
尽管如此,《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依然不在少数,并且情况更为复杂。目前,中央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其在地方的派出和衍生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等均在下一步改革之列,这些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补贴的来源各不相同。以高等院校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属院校,同时还有一些部属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有关人士说,上述情况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直属于谁、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多部门协商推进。具体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谁的财政来负担。
国务院此前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被评价为是“甩掉两头,留下中间”,除公益性事业单位得以保留外,一部分被推向社会,朝着“自收自支”的企业方向改革,另一部分则被纳入政府机构序列。从中央事业单位层面看,被划入行政系统的事业单位并不多,有消息称,只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编译局等少数几家划入了政府机构。日前,各部委相关事业单位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改革。 据了解,在此轮改革中,被推向社会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逐步过渡”的原则推进。而被纳入政府机构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将直接参照政府公务员工资确定。
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改革
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被纳入政府机构,全国公务员队伍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扩充。在一些已经开始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地方,主要事业单位都在争取纳入政府机构、享受公务员工资待遇。湖北省黄冈市就将大批政府系统的事业单位纳入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据其披露,截止到去年8月,全市政府系统共有145个事业单位纳入了参公管理。有关人士解释说,地方事业单位数目众多,工资待遇也不一样,这主要跟地方的财政实力以及补贴实力有关。
有关人士说,在上轮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基本工资被确定下来,但是对津补贴的清理和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上轮方案中虽然提出要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制度,但是相关方案却是要“另行制定,并适时出台”。据了解,日前,人社部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在北京、云南等地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着手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
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基本工资被确定,公务员的津补贴便成为一笔看不见的收入,目前在有的地方,津补贴已经被规范,但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规范,在一些地方,除了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津补贴外,当地又额外自行出台了津补贴,而且东中西部差异巨大,部门之间差异巨大。
人社部有关人士说,此次着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就是为了要搞清楚目前地方发放津补贴的大致情况和具体差距,将来起草制定的《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会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同时尽量缩小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据悉,地区附加津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区别制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就会一定会比欠发达地区的高,因为政策制定时,还将考虑对边缘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适当增设津补贴类别,并由中央财政负担。 我国事业单位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也将起草,为下一步工资改革作准备
南方日报讯 (驻京记者/杨春 实习生/朱文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也将进入起草制定阶段,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寓意强烈民生关怀。
“三步走”迈出最后一步
在彭光华看来,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9月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根据会议确定的时间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被业内人士看成这三步走中的最后一步。
根据2009年数据统计,中国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然而对于工资改革有两种声音,有声音认为是为了涨工资,另一种则认为是财政为了甩包袱、降工资。
相关报道指出,国务院此前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被评价为是“甩掉两头,留下中间”。除公益性事业单位得以保留外,一部分被推向社会,朝着“自收自支”的企业方向改革,另一部分则被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绩效工资跟以前的“大锅饭工资”方式相比,更多是工资计算方式的变化,是一种相对规范和相对公平的方式。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涨工资。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是以涨工资为基本目的,实行绩效工资,财政是要出钱的。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解读“绩效工资制度”时就曾表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而是要同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同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相结合,是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和制度;此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人员多,单位数量多,非常复杂,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起来会有一个过程”。
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养老金应向公务员看齐
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被纳入政府机构,公务员队伍的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补贴问题也需要有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在有的地方公务员津补贴已经规范,但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规范,除了人保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津补贴外,当地又额外自行出台了津补贴,带有随意性。而且东中西部差异巨大,部门之间差异巨大。
日前,人保部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在北京、云南等地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着手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将来起草制定的《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会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同时尽量缩小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
地区附加津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区别制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就一定会比欠发达地区的高,因为政策制定时,还将考虑对边缘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津补贴类别,并由中央财政负担。
除了附加津贴外,养老金问题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彭光华认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事业单位在进行改革时,应该将养老金适当提高,向公务员看齐。汪玉凯也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把企业不合理的养老金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应照顾到社会整体的公平性,要把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三者整体来考虑和谋划,找到大体相对能够平衡的点。人社部:事业单位对绩效工资有分配自主权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14日电 据中央编办网站消息,7月10日至11日,公益机构改革与公共服务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发言中表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胡晓义介绍说,目前,全国共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工作人员3000多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约2000万人,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7.3%。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健全五个机制:一是合同用人机制;二是公平竞争机制;三是绩效评价机制;四是人员退出机制;五是监督管理机制。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80%,聘用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落实,22个省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占新进人员总数的80%以上。
胡晓义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确保绩效工资分配的科学、合理和公正,国家对绩效工资的分配提出原则要求。目前,绩效工资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下一步将积极稳妥地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胡晓义还介绍了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他说,改革开放以后,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率先进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20多年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企业职工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安全网”和“减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