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兔剑三邪恶图欣赏:怎破解公务员滥发津补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29:52
 怎破解公务员滥发津补贴?

人民网

公务员拿的是“阳光工资”,即明明白白的工资,然而,事实上,却总有许多道不清说不明的收入也成为公务员的工资。一检查,就发现了不少问题。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

对公务员的津补贴发放进行检查,是必要的,但因为检查的范围有限,因为检查事先是“广而告之”,如此检查能查出多少问题?这也是个问题。这样的检查肯定是只涉及到小范围,或许更多的公务员在偷着乐。运气多好呀。况且,这样的检查也往往是“老子检查儿子”、“丈夫检查妻子”式的,也很难揪出实质性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检查一年能有多少回,只要有钱,人家随时可以发。你能够检查得过来?可以肯定的说,如此检查,是规范不了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阳光工资”不能徒有虚名,要名至实归。因此,例行公事的检查,一阵风的检查是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在我看来,实在有必要来几条“硬”的。

其一,规范权力,先将权力“裸”起来。通过检查发现,地税、卫生、房管等有征收权和罚没权的部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最为多见,通过预算外收入、小金库作为津贴补贴来源。这是权力寻租的表现,也是权力变现的表现。他们之所以有这么多钱可发放,恰恰在于权力可以暗箱操作;

其二,惩罚力度要强,而不仅仅是一退了之。对于相关领导应该施以重罚,如此才有震慑力;

其三,公务员工资不能留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操作空间大了,腐败就会主动来填满。据了解,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每年2.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4万元。也就是说,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差距为何搞得这么大?这岂不是为人家名正言顺搞腐败埋下伏笔?

其四,应该引入公众监督。公务员发多少工资,应该在网上公开。公务员的工资来源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怎么能不知道公务员的工资呢?

“阳光工资”要名至实归并不难,难的是缺乏决心,因为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工资“阳光”,这显然是有相当难度的。


官员不敢公布财产,讲反腐就是一句空话         
        岁末年初,对于“反腐败”这么一个关系党、国“生死存亡之大事”,这么个万众瞩目的话题,各有关方面照例是要重视、总结一番的。于是我们看到了这个话题又被有限度地热闹了一回儿:又是开会,又是讲话,又是总结;又是查办多少案件,又是查处多少贪官,又是“挽回”多少损失;又有“白皮书”,又有“明年规划”,又有“专家”解读……好一番热闹的景象。它似乎让我们又看到了反腐的“新进展”,增强了反腐的“新希望” ——据《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说,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但是,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早已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要看到的是,世界通行的反腐利剑“阳光法案”——官员财产公开制,今年能否“闪亮”登场。

笔者一再说过——绝大多数人也认同,“官员财产公示制”没有“姓社姓资”之障碍,没有“这一套”“那一套”之拷问,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充分公开、有效实施更没有技术上的问题。“阳光法案”能否充分而真正地顺利实施,更是所有官员是否真正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是不是称职——或者再降低到“合格”层次——的“人民公仆”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是执政者能否以国家人民利益为重,是否具有真正的执政能力,最起码的自身是否廉洁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文明先进,是否能代表并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也是相关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与理论是否真正科学、真正先进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要建设文明进步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阳光法案”是一道绕不过去的门槛。在“阳光法案”尽早尽快全面实施获得舆论如此高的认同度,获得普通党员与广大民众如此一致支持的今天,更是如此。

但是,遗憾的是,最新的开会、总结、讲话也好,“白皮书”的规划也好,“专家”们的解读也好,对于“官员财产公示”这么一个明明白白、万众瞩目的焦点问题,竟然统统在回避。细看《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在第五部分“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中的七大点“创新”措施,我们看不到它对原有的只向组织报告、不向社会公开的“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本人收入,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新的一年里有什么实质性的突破。  

请教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先生:您说“白皮书表明了中国惩防体系日趋国际化”,那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阳光法案)是否“国际化”通例?请教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先生:您说中国反腐败正从“从单纯查处案件转变为标本兼治”,那么“阳光法案”是否治本措施?请教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先生:您说“中国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模式上越来越有底气”,那么连“官员财产公开”都做不到,中国的反腐败能有多少底气?请教那些奉命在网络上“热议”,为网民们“指出”“反腐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在你眼中亮点”的XX们,你们看到“官员财产公开制”这一“亮点”了吗?  

其实“白皮书”也知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面对日益猖獗的腐败与日益困窘的反腐局面,面对普通党员与广大民众如此一致“党心民意”,人们有充分的理由质问:官员们为何不敢公开自己的财产?何时敢公开自己的财产?如果你们是廉洁的,公开财产到底能有什么困难?如果连公开财产这一点都做不到,叫民众如何相信你们的廉洁?“己所不正,焉能正人”,自身是否廉洁都值得怀疑,那么,如何让民众相信反腐的诚意与决心?

可以这么说,没有“阳光法案”,所有的反腐“创新”、反腐“新规”,其意义、效用都会大打折扣,更可能会像此前的“廉政文化进校园”、“廉政模范”“廉洁家属”评比、“廉政演讲”、“廉政短信”、“廉洁歌曲”一样,沦为反腐秀。

“阳光法案”不仅是反腐利剑,也是执政者自身是否廉洁、是否真正具备反腐诚意的基本检测器。在阳光法案问题上,有关部门再没有回避的时间、回避的余地了。千万不要以为能回避一阵,就能回避永远;千万不要以为能忽悠一年,就也能永远忽悠。不断的回避与忽悠之下,公信力在继续不断丧失,民众心中的不满与怀疑在继续累积,总有一天会被不断出现的星星之火,点燃成燎原之势。

         新华社:腐不腐败,不能只由中纪委说了算!要让人民评说!是谁在腐败?是谁在反腐败?谁代表人民呢?这是个很纠结的问题。 一个连官员收入都不敢公示的政府,不是集体腐败是什么?居然还有人说是少数人腐败,如果此人不智障,就是他理解的腐败和一般百姓理解的腐败不一样。工作腐败、生活腐败可能在此人眼里都不算什么。 

        百姓受害无处申冤、法律成为摆设、言而无信、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脱离人民、逃避人民、不与人民对话、对人民质问犯罪事实装聋作哑、装疯卖傻、指使媒体、媒禁、媒独、媒霸屏蔽人民博客、剥夺百姓言论自由,是什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