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的意思:南都:提升司法公信关键在于务求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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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0日 12:11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社论

8月10日至14日,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在北戴河举行。人民日报报道称,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40余位大法官聚集一堂,相互切磋,提出了贴近民众、提升公信、案结事了、消除瑕疵、能动司法等“高频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坦承,“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提升司法公信与建设法治国家是同步推进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当下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采取措施。”

在当前语境之下,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的身份,沈德咏这番讲话的确是相当坦率。而作为对这番开诚布公的舆论回应,各大媒体在转载时,也几乎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他的这一说法。不信任司法渐成普遍的社会心理,毫无疑问,这是面向现实的一次发问,尽管这更像是一番追问。但面对现实的重重帷幕,在公共舆论的平台上摊开这个司法公信的问题,本身已是提升公信的第一步。

触发最高法院副院长自陈失信之忧的,想必多有个案舆情的积累。仅就公众印象而论,今年以来已经屡有先例。在沸沸扬扬的杭州飙车案中,一张出庭照片引发肇事者胡斌真假替身的网络风波,直至胡斌在精心安排下接受媒体探访,才完成胡斌的身份鉴定。这算是指向司法公信的直接质疑。而在邓玉娇案宣判之前长时间的舆论喧哗中,普遍的真相焦虑与公正忧心,也确实指向了司法机构可能的徇私舞弊。尽管事后的审判结果平息了这种担忧,更进一步的反思甚至提出了网络干预司法的顾虑。但至少从社会纪录的角度,印证了“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并非危言耸听。

在中国式的问题格局中,要捡拾起司法公信力这样一个问题,并且是由法院系统的高层负责人指出,事实上面临一种现实的阻碍。这就是司法专业主义的自我隔绝。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无疑是存在于司法系统外部的客观事实,但司法系统在法律专业主义的过度影响下,极易片面强调司法的权威而淡薄外部信任关系的处理,造成司法系统在公共关系处理上的迟滞。正基于此,杭州飙车案中法院对真假替身质疑的回应,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然而,讨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更深刻的根由仍在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步履维艰。这事实上是囊括了司法系统专业主义失落与公众信任式微两个相互牵涉的方面。正如沈德咏所指出,提升司法公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当下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采取措施。司法系统嵌入在整个社会体系之中,它不能自外于此一体制,而权力干预与金钱收买就此成为司法不公的两大源头,公众的信任丧失则是源自于此的自然反应。

因此,提升司法公信的复杂工程,其实也是不遗余力地追求司法公正的简单过程。没有对司法公正的不懈坚持,再复杂的提升公信的技术方案都不值一谈。对中国的司法实践来说,这也同时指向了司法制度改革本身。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一方面,党政高层也多次提出“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说明我们对司法公正始终有所追求,但也同时说明,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路上,诸如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仍有不尽人意之处。

培根在《论法律》中写道,“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当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浮现,我们也唯有以不懈努力去正本清源。就此而言,如果不致力于在实现司法公正的标尺上来理解公众对司法的失信问题,则任何轻描淡写的话语和繁文缛节的叙述,本身就是这一事实的自欺和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