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到洮南客车时刻表:个税的吃里媚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00:17
公民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纳税义务的标准因人而异,也许在中国,才能见到!

最近引起全国关注的个税调整方案已经结束并准备实施,国民纳税的标准是3500,外籍人纳税标准是4800。

这就奇怪了,都是纳税人,为何内外有别?为何外籍人在华工作也享受纳税优惠?

以前为了发展,各地不断提出各种非常优惠的条件以吸引外资,其中免税就是其中一种,贷款也是一种,很多外资企业得以

享受超国民待遇,并有更大优势吸引人才和迅速抢占中国市场,中国小民族资本根本就没有享受过这样好的待遇,税费负担

沉重,贷款更是难上加难,要想更快更强发展,多靠运气,官场人脉关系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参与力,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早为国民逅语~!

现在,连个税也搞超国民待遇,是不是对本国国民的待遇不公平?是不是对国民纳税的歧视?外籍人来华工作,就应该和我们

一样,按同样的标准纳税,凭什么理由要比我们的纳税标准要高?中国人去别的国家,人家会给你这样的待遇吗?如果没有,

那为什么外籍人是4800,而我们是3500?

不要找什么理由为外籍人解脱,纳税是一种义务,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但如果纳税也搞内外有别,就会伤害纳税的公信力:同

样一起工作,凭什么我拿3500要纳税,你拿4700就不纳税?很明显,这是纳税的吃里媚外~!

附:中新社北京7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