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maya模型招聘:金东区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效益的补充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51:35

 

 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经济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企业投资效益,促使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区委[2005]8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坚持择优选商,设立项目准入机制

1、加强考察筛选。对有意向投资的项目,签约前应对项目投资业主进行综合实力的考察。投资一般性工业项目,原企业应有一定的规模:年销售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或年自营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国家鼓励类的项目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的项目或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非工业企业业主投资的,还需提供相应有效的资信证明。

2、实施项目预审。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金东环境容量控制要求。需新增用地指标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强度、经济密度和容积率、建筑密度必须符合省有关规定(见附件),经区工业项目预审委(以下简称区预审委)预审后方可签订用地协议,进入联审程序。

3、严格指标控制。新进工业项目,控制指标必须达到省有关规定,两区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亩以上、其它镇乡街道在80万元/亩以上,厂区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在45%以上、一般工业项目容积率在1.2以上,企业内部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总用地的7%以内;除重工业和特殊工艺流程外的项目外,新建厂房必须在二层以上。

二、规范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4、用地指标统筹管理。创新土地出让机制,全区工业用地指标按照“集中使用,统一安排”的原则,由区预审委按照上年供地率、工业增长率、税收增长率和招商引资实绩等指标,编制各工业区块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协调工业用地出让金的催缴和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业项目报批工作。

5、土地出让最低限价。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并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国土部门每年在第一季度确定各工业区块用地最低限价,报区政府公布,各工业区块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6、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金制度。新进项目签约时,两区应收取1万元/亩、其它工业功能区收取0.5万元/亩项目建设保证金。按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返还,按时开工的返还30%,竣工验收达到项目投资要求的再返还50%,投产后返还剩余部分,超过规定时限的,则该时段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由区预审委统一监管和返还(不计息)。

7、土地退出机制。工业用地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前不少于15日向出让人提出退地申请的,出让人应退还全部土地出让金;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起未满1年,受让人在届满前不少于30日前向出让人提出退地申请的,出让人应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违约金后,退还受让人余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起超过1年但未满2年,受让人在届满前不少于60日前向出让人提出退地申请的,出让人应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及违约金后,退还受让人余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对已供应而未开发的各类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对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责成用地单位缴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费用或土地出让金、租金的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并书面指令其限期复建;对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确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建设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建设延缓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土地使用者已支付了全部土地费用的,可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费用的,也可按照实际交付的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重新确定其土地使用面积和动工建设期限,剩余部分土地收回后另行安排。

鼓励工业企业退还剩余土地和无能力开发的土地,收回时给予合理补偿,补偿价格为该工业企业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银行同期利息,减去已建建筑物折旧费,并按不高于补偿价格10%支付退出土地损失费。

8、盘活闲置厂房。经经贸部门审核,企业将闲置厂房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承租企业可同等享受标准厂房租金补助政策,承租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入库税收可归并计算。在符合项目总体规划及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土地建造厂房的,配套费减半收取,旧厂房加层的,免收配套费。

三、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9、投资业主承诺。在土地出让时除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外,投资业主必须签订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开工时间、竣工期限等指标违约处置承诺,通过补充合同形式予以确认。

10、项目限期建设。严格执行金区委[2005]8号文件精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从准许入场开工建设之日起,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3个月内开工并在12个月内竣工投产;投资额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项目,应在4个月内开工并在18个月内开工并投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应在5个月内开工并在24个月内竣工投产。

11、协调共享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业项目定期协调合作机制和各工业功能区间联席协调机制,实行引资项目信息共享,鼓励镇乡(街道)、开发区之间项目异地安置,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产值、税收归属比例。

四、加强规范引导,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12、加强税收征管。工商、税务部门要及时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各项登记,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凡在金东范围内受让土地的项目(含三产项目),必须办理企业主体在本区的工商和税务登记。

13、实行效益奖励。工业项目供地后三年内,当年税收实际入库(外贸自营出口企业政策性免抵退部分可视同实际入库,福利企业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减免部分不得计入,下同)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每亩超3万元、超5万元、超1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该项奖励与金区委[2005]8号文件第9条不重复享受,两项奖励按就高靠)。上述支出由区财政负责兑现,其中金三角范围内的由开发区负责兑现。

14.沿江土地集约利用要求
, 珍惜沿江土地资源,提高沿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沿江板块入园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高于国家最低控制标准,绿化、道路、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在25%以内(其中生活配套设施在7%以内),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要求40%,特殊情况下不低于30%,原则上建设多层厂房,严格控制单层厂房。
" 五、产业项目建设时限要求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四定两保”(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励,保证项目签约、进资,保证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工作制度。签约项目在落实土地、环评、安评后,必须在3个月之内动工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周期,促进项目竣工投产和达产达标,亿元以下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半,5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

金东区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效益的补充意见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2009〕6号 国税发[2010]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33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4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1 中共五莲县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