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路:构建公民社会:还社会以自由,赋公民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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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7日 01:08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1

深圳提出建立现代公民社会受到广泛关注。有学者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设公民社会最超前的思想是知道政府应该有所不为,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让渡空间。目前,深圳正尝试为社会组织立法。(《深圳特区报》11月26日)

梁启超先生当年曾为中国几千年来“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而痛心疾首。事实上,中国历史的另外一个脉络同样真实而显赫,谓之“只知有国家而不知有社会”。

社会比国家古老。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终有一天会消亡,而社会却永远不会隐遁。社会享有永不枯竭的生命力,富拥全部的历史以及未来;而国家在更为恒久的历史长河中却不过流星划过夜空,它的存在本质上不过是用以保护国民的暂时性工具。

纵观中国历史与中国文化,一个基本国情昭然若揭: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或曰,几乎不存在置身和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事物。其本质,正是国家吞并社会,权力放逐权利。国人不知“社会”为何物,久矣。

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成长与进步的表征之一,即在于“重新发现社会”。以往那种全知全能式的政府形态,正在缓慢而艰难地退场,这必定是个漫长与跌宕的过程,但我们坚信,时代大势,浩浩荡荡,国家冠盖社会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政治权力正在进行一场声势浩大、千难万险的“敦刻尔克大撤退”,与此同步的,正是社会力量无可遏制地崛起。二者之间的此消彼涨,烘托出一个致力于“限政”的政府,和一个独立、自主、负责、担当,且又愿意与政府在任何危难时刻同舟共济的“大社会”。

时代的发展,早已宣判了那种全知全能的政府治理形态的失败。“知所进退”,不仅是现代政府的一种美德,更是智慧的体现。锻造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其实是为不堪其累的政府松绑,更是为了以万马奔腾的社会自治来实现国家大治。历史一再表明,社会,唯有社会,才是缔造国家善治的决定性力量。

社会的核心是人,社会建设或者社会改造的全部重心,即是围绕公民权利的筚路蓝缕。我们所希冀和孜孜以求的社会,不是别的什么社会,而是一个生龙活虎、海阔天空的“公民社会”。它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拥有海纳百川、生生不息的伟力,它在行政权力鞭长莫及的地方为每一位公民遮风挡雨,风雨不倒地充当着每一位公民值得信任与托付的靠山。

在政治国家与公民个体之间,公民社会的存在,对于前者而言,可以减轻政治权力在某些时刻的进攻性和暴戾性;对于后者而言,则是一种坚韧的扶持性力量,让公民个体不再茕茕孑立,形影相吊,而是千千万万种力量的汇聚和激荡。在一个国家公平与正义的天平上,“公民社会”就像是一个定盘星那样举足轻重。

相信公民社会,支持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社会,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还社会以自由,赋公民以权利。让一个自发自为,自由自我的公民社会,在潜移默化间,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间,赢得一个政治清明和民生幸福双擅胜场的美好局面。

毫无保留地拥抱公民社会,自深圳开始。从此出发,惟愿“公民社会”的种子遍植华夏大地,生根发芽,繁花似锦。

[作者:张若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