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马自达cx4报价:满族特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15:43
 清代《大清律》固然几乎完全沿袭前代,但是实施中,必须加上“八旗制度下“五个字的定语,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与汉人并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处刑方面的区别。《大清律·名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数鞭责。充军留迁,免发遣,分别枷号。”具体枷号折抵法则是相当轻的,比如仅次于死刑的充军,折抵枷号70~90日,甚至杂犯死罪者也可以枷号,(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无官当,但类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将旗人降为汉民则是旗人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京师平民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贵族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满人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理事厅是类似现在“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旗人的刑罚执行也不同于汉人,斩立决者可以减为斩候监,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则有专门的监狱。特权法实施的结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关不能办理,固而骄纵,地方官难于约束,是亦滋事常见。”整个清代,民族特权法一直是存在的。
  
  
  
  
  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王朝,满族居于统治地位。为了巩固满族的核心地位,特别是维护满族贵族的统治万世长久,清统治者坚持“首崇满族“的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保护满族贵族和旗人的优越地位及其不同于其他民族享有的特权。这些特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刑法方面,满人犯罪享有“减等“和“换刑“的特权。如犯笞、杖罪可以用鞭责来代替,犯充军、流、徒之罪,可以免于发遣到远地服役,只在当地枷号。另外,对于盗窃三犯,依法律规定应当处绞监候,但对满人特规定赃在50两以下者只发宁古塔(辽宁)当差而已。还有,宗室、觉罗犯罪可以用“折罚“代替刑罚。
  (2)在民事方面,旗地、旗房、旗人财产继承权等均受到大清律例的特殊保护。清朝法律严禁民人典买旗地、旗房。对于典买、典卖者双方都要治罪,交易银没收,甚至失察的管辖官也要受到严厉的议处。
  康熙、乾隆时,还曾多次由官府出资,赎回典卖给汉人的旗地、旗房。为了防止旗人财产所有权及政治经济特殊利益旁落外人,清朝法律严禁旗人领养外姓子孙为嗣和荫袭承受世职,违者处以重刑,或杖100徒3年,或发边远充军。
  (3)在缉捕传讯及刑罚执行方面,宗室、觉罗和旗人也享有各种优待。如亲王、郡王不可随意传讯到庭;宗室、觉罗犯罪,有司不得锁禁锁拿,如有必要传讯或锁拿,必须上奏皇帝批准;若官吏将旗人擅自夹责,要受到降级、调用的处分。另外,清朝法律还规定,犯斩监候、绞监候的宗室、觉罗,准予减等或缓决,然后再折罚圈禁,期满释放,即犯死罪犹可减死。尤其是皇室贵族享有“八议“特权,纵使杀人劫掠也无死罪,判定死罪也常不执行。还有,对旗人刑罚的执行安排在其他场所,不与一般民众相混杂。
  (4)旗人诉讼自成系统,设立了一些专门审理满人的司法机关。中央特设的司法机关有:主要审理满族贵族宗室、觉罗诉讼案件的宗人府,专门审理内务府管辖的上三旗或宫廷太监案件的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八旗地亩等民事案件的户部现审处。地方特设的司法机构有:负责京师所在地的普通旗人诉讼案件的步军统领衙门,负责京外省区的一般满人案件的将军、正副都统,专门审断盛京地区旗人的盛京(今沈阳)刑部。另外,旗营驻防地的旗人之间诉讼,由驻防八旗中的理事同知审理。以上满族、旗人诉讼案件由专门机关处理,一般司法机关无权过问。满汉之间的诉讼,由理事同知与州县官员会同审理,普通司法机关虽有受理权,但无判决权,只能将满人口供及审拟意见转送各专门司法机关处理。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清朝的法律在保护满族特权方面可谓周密至极,无微不至,充分反映出清朝法律民族统治的特色,以及满人与汉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其目的在于防止削弱清政府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突出宗室、觉罗贵族、旗人作为统治支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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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匈奴大单于 回复日期:2005-3-23 1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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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官制中的民族歧视也是公开的,而且越是高层越是如此。如果说军机处和前面历代中枢有什么区别,就是军机大臣基本都是满、蒙人担任,而被架空的内阁则汉人文士居多。清代中央各部门都设立两个长官,一个部有一满一汉两个尚书。虽然名义上不分高下,但仅限于两个人意见相同的时候。实际上满尚书是正部长,汉尚书是副部长,各部实权完全抓在满洲人手里。各种官缺也分为满、蒙、汉军、汉四类,涉及军事、皇族、民族事务和钱粮军火等重要职务的官缺均为满、蒙独占,汉人根本不能染指。地方督抚虽然不限满汉,但康熙时期汉人担任督抚的“十无一二”,乾隆时期清军入关已经一百多年,尚且巡抚“满汉各半”,而侧重军务的总督也还是满人为主。满缺不能任汉人,汉缺则满人当然可以担任。只是满蒙人口在整个国家中的比例过于稀少,才保留了科举制度,作为选拔中下层官员的手段,并作为笼络汉人的工具。清代的科举,可谓八旗制度下的科举。
  

作者:匈奴大单于 回复日期:2005-3-23 17: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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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崇满洲:清朝官制的变革
  
  
  
  
  清朝的官制基本沿袭明朝,但是为了“首崇满州“和“皇帝专权“,清朝官制又有新的变化.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后,实际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由皇帝一人承担,皇帝亲自统辖六部,大学士其实就是皇帝的秘书班子.清朝继承这一制度后,与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相结合,体现了“首崇满州“的思想.为了皇帝进一步专权,又产生了南书房和军机处.
    
    1.议政工大臣会议和内阁。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及民族自身的狭隘性,清政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首崇满洲”的原则。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前者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它全部由满洲贵族和八旗首脑组成,汉人不得参与。这种早期的氏族贵族会议制度,早在入关前就已确立,入关后依然保存。凡军国大事均由议政王大臣共同裁定,这就是人们通称的“国议”。而顺治十五年(1658)仿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在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和文渊阁、体仁阁、东阁设大学士和协办大学士(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朝内阁的权力和地位远不如明代内阁那样高,只辅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负责票拟谕旨,批答奏章等,并不具有实际的决策权力,仅仅是名义上的决策机关,屈尊于“国议”之下。这种政治体制,使权力分散于诸王公贵族,随着入关后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专制集权趋势的日益加强,它越来越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障碍。
    
    2.南书房。为了适应统一事业的完成和君主集权政治的需要,康熙帝亲政后,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士陈陪同皇帝读书写字外,也参与机密,替皇帝草拟谕旨,实际上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班子。从此,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削弱。康熙帝把中枢权力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三者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手中。
    
    3.军机处。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设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宫员充任军机大臣。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立,取代了南书房,使内阁职权进一步缩小,更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到乾隆时,议政王大臣会议撤销。国家一切政务,均由皇帝一人独断朝纲。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作者:匈奴大单于 回复日期:2005-3-23 17: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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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八旗,便由国家供养。国家拨土地给旗兵,但只许旗人当地主,干活的是不在旗籍的奴仆和汉人。失去土地的旗人,国家可救济米粮。这些渔猎生涯的旗人地主,生下来就把土地看得无足轻重。他们的皇帝和旗制都告诉他们:从事田垅生产是有失旗人身份的事情。即使当“地主”他们也不情愿。换句话说,这个已经成了社会国家“主人”的民族,崇尚的新观念是“不劳而食”。于是他们宁愿把土地抵押出去给汉人也不愿管理。后来干脆把一片片洋溢着浩荡皇恩的土地统统卖给汉人了事,自己则去领取每月的救济粮,成了不折不扣的寄生于社会的一群“不劳而食者”。
  

作者:匈奴大单于 回复日期:2005-3-23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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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初年的资料证实:当时兴起的抵押土地之风使许多旗人丧失了田产。到了19世纪“旗人地主几乎见不到了”(《清朝八旗驻防兴衰史》第119页)。于是这些看不起农商,也做不了农商,天性懒惰又崇尚享乐的高人一等的人们,怎么活呢?皇亲国戚、八旗贵胄中不乏挥金如土者,自不必说,大面积的灾难是普通的八旗兵丁。他们腐化日甚,几近溃烂。雍正皇帝曾痛心疾首地指出:今日旗兵,几乎无所不为,他们狂嫖滥赌,敲诈盗窃,斗鸡、斗鸟、斗蟋蟀、雇人当差、转卖军粮,放印子钱,典当钱粮,甚至把盔甲军器也送进当铺换钱花了。雍正震怒之余,派人去查办,声言要“从重治罪”。(《上谕八旗》2册)但是这时节八旗腐败已经为一时之尚,流行之疾,其锋吹毛断发,其势如洪水猛兽。皇帝爷也无回天之力了。
  

作者:匈奴大单于 回复日期:2005-3-23 17: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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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城专供旗人居住,汉民不得擅入。禁城封闭,形同蜈蚣,街似虫身,巷如虫脚。八旗子弟多是寄生虫,托荫贵族,享受特权,尔吃尔喝,民脂民膏。安乐窝养成懒汉,腐败风刮出官僚,尸位素餐,无寸进之功;声色犬马,有千般之巧。玩物丧志,文过饰非。麻将雅称雀战!鸦片尊号芙蓉!溃疡美如乳酪!红肿艳如桃花!有此八旗子弟,满城焉得不颓?清朝焉得不亡乎?
  

作者:匈奴大单于 回复日期:2005-3-23 17: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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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当时国家尚无大的战乱,国库尚未捉襟见肘。令人不解的是,这个争王夺位那么工于心计的雍正,为什么在这时还不肯解放旗人,给八旗子弟以自谋生路的自由呢?乾隆曾想过一个好办法,把在京城生计艰辛的旗人,送回东北老家。第一批750人移垦黑龙江拉林,“每户给地三顷、外有闲荒叫其招民可垦,其不谙力作者,准其契买奴仆代耕”(《清高宗实录》)这个“招民代耕”仍是清初的办法。后来大多旗人难耐老家苦寒荒凉,而招佃户不忍盘剥大部逃亡。显然成效不大,加之后来对东北的封禁政策。乾隆的这个办法对水深火热中的八旗子弟,不过杯水车薪。
  
   当太平天国革命兴起,社会动荡、物价飞涨,靠军饷生活的旗人差不多被推进了生死边沿。从前的“铁饭碗”,现在常常没有饭可盛。国库空虚,旗人常常领不到饷粮。同治二年(1863年)山东青州无力支付饷粮二月有余,旗人如同断奶之羔羊,他们身无半技可自食其力,大批旗人理所当然地沦为乞丐。不少人饿死道路,陈尸荒野。多么无情啊,真应了《红楼梦》中所唱: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
  

作者:glim 回复日期:2005-3-23 1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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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二年(1863年)山东青州无力支付饷粮二月有余,旗人如同断奶之羔羊,他们身无半技可自食其力,大批旗人理所当然地沦为乞丐。不少人饿死道路,陈尸荒野。多么无情啊,真应了《红楼梦》中所唱: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
  

作者:怎么方便怎么解释 回复日期:2005-3-23 1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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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爷又改回反满了?跟不上跟不上
  当胡迷就是当陀螺,没练过芭蕾舞不行

作者:决不当和尚 回复日期:2005-3-23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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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glim 回复日期:2005-3-23 19:19:49 
    同治二年(1863年)山东青州无力支付饷粮二月有余,旗人如同断奶之羔羊,他们身无半技可自食其力,大批旗人理所当然地沦为乞丐。不少人饿死道路,陈尸荒野。多么无情啊,真应了《红楼梦》中所唱: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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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惨啊,太平天国的动乱使清朝军人及其家属都不能幸免被饿死,看来南方百姓死亡1.2亿,饿死无数,市人肉是真的了.
  
  太平军动乱真的是中国由盛入衰的转折点,杀光他们也不能平复民恨.

作者:chaseman 回复日期:2005-3-23 2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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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蒙掐起来啦,哈哈!
  有好戏看喽!

作者:chaseman 回复日期:2005-3-23 2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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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决不当和尚 回复日期:2005-3-23 20:22:08 
  惨啊,太平天国的动乱使清朝军人及其家属都不能幸免被饿死,看来南方百姓死亡1.2亿,饿死无数,市人肉是真的了.  
    太平军动乱真的是中国由盛入衰的转折点,杀光他们也不能平复民恨清朝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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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军人”这样子哦,活活
  太平天国之前是“盛世”,领教啦

作者:一叶一世界 回复日期:2005-3-23 2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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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清入关才是中国的悲哀,
  杀清妖!!

作者:七爷的粉丝 回复日期:2005-3-23 2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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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吧看吧,你们说元朝有蒙古人的特权法律,咱们七爷就找点清朝的特权法律给你们看看。所以说,在民族问题上,我们七爷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和敌人滴

作者:武陵后生 回复日期:2005-3-23 20: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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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哀
  我第一次看清朝政治制度时,就觉得满汉的关系用牧羊人和羊来形容比较恰当了。
  让人心痛的一个时期

作者:武陵后生 回复日期:2005-3-23 2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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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怪怪的

作者:燕山胡骑 回复日期:2005-3-23 22: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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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推翻满清统治功不可没。
  人力车是把铁帽子王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有力工具。
  抚顺战犯改造所是主子变成公民,重获新生的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