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汉月 百度云:美高官称将与中方合作遣返在逃中国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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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高官称将与中方合作遣返美境内在逃中国贪官 2011年07月28日 22:59
来源:环球网 作者:孔祥月 

“中银开平案”的疑犯在美国购买的豪宅

         环球网实习记者孔祥月报道 据英国路透社7月28日消息,一位美国高级官员28日表示,美国将与中国合作,以遣返在国内面临腐败指控的中国逃犯。报道认为,这一举动可能为数百名正遭通缉的贪官被遣返回中国铺平道路。报道指出,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卡梅隆·克里目前正对北京进行为期5天的访问,主要就反腐败问题及商业法规等议题与中方代表交换意见。克里表示,中国与美国的司法部门在寻找途径,以遣返在逃贪官或返还非法资产方面有“良好的合作”。         克里在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美双方的司法官员在27日讨论了一系列具体的案件,双方都很期待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可以加强合作。”他还补充说,这些案件包括美国依据《联邦反腐败行为法》对美企或者在美注册企业贿赂中国官员指控的调查。但他拒绝透露案件方面更详细的信息。         克里指出:“美中两国之间还没有签署引渡协议,但还有其它机制可以追捕在逃人员。”他表示,大部分逃犯属于非法移民美国,其中很多人根据移民法被遣返、被驱逐出境。他还强调,中美司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始于2007年,在最近两年的合作更为积极。 -----------------------------------------------------------------------------------------------------------------------------

聚焦中美司法合作:贪官,逃到美国也得服罪(图)

2008年09月19日 检察日报

(漫画王启峰)

        新闻回放:          美国地区法庭8月29日裁定,许超凡、许国俊以及他们的妻子余英怡和邝婉芳合谋诈骗、合谋洗钱以及合谋转运盗窃钱款等罪名成立。法庭将在11月对几名被告人量刑。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与两位继任者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被盗资金通过洗钱,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2001年,审计发现开平支行共有4.83亿美元资产不知去向,而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以及他们的妻子已逃到美国。2004年9月下旬,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的一个小镇被捕。当年10月初,许超凡在俄克拉荷马州的一个小镇被拘捕。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后被美国司法部指控十五项罪名。          案中另一主谋余振东,于2002年12月在洛杉矶被联邦调查局拘捕,翌年2月被美国判处十二年监禁。其后余振东被遣返回中国受审,2005年8月被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审,一审被判十二年。          或许人们更加关心许超凡、许国俊(简称“二许”)何时能像余振东一样被遣返,但我们也得客观地认识到,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是多方面的,“二许”在美国被逮捕、定罪和量刑,是中美执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我们能够从中看到目前两国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方方面面。
        中方证据成为定罪关键          “二许”等人逃到美国后,中国方面积极寻求通过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途径开展追赃和和遣返工作。由于“二许”一些犯罪行为(如伪造签证、欺诈和洗钱等)也触犯了美国的法律,美国司法部门指控他们十五项罪名,而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资料对其在美国的定罪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2001年10月,余振东和“二许”案发后一起出逃,先后逃到美国,我国一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另一方面根据同年3月生效的《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向美方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在以后的数年里,中国方面及时向美方提供了大量“开平案”犯罪事实的证据资料,为美国执法机关确认余振东和“二许”真实身份以及犯罪事实提供了可靠证据。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方扣押和没收了余振东和“二许”等人汇往美国的大量赃款,多数被没收的赃款已归还中方。          余振东在美定罪并被遣返回国受审后,中美两国就将“二许”作为该案合作的重点对象。由于“二许”和余振东属于多项共同犯罪,除按我国法律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外,其他一些犯罪行为还涉及跨国性、国际性犯罪(如洗钱犯罪)以及触犯了逃往国美国的刑法(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护照、伪造签证和欺诈等),而美方对        “二许”定罪,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执法合作中提供的相关犯罪信息和证据,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美国联邦法庭对他们定罪所依据的大约500件物证等证据,许多是由中国方面协助提供的。
        “二许”终将被遣返或驱逐出境          通过中美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务实合作,美国先行对“二许”在美国的所犯罪行进行定罪,不仅不会排斥我国的司法管辖权,而且还向世人昭示,犯罪分子不管逃到哪里,终究逃脱不了被惩治的命运,体现了中美两国合作打击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这既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有关合作打击刑事犯罪的基本精神。          按照美国联邦法庭对“二许”及其妻子所裁定的罪名,根据美国法典,诈骗、转运盗窃钱款和洗钱这前三项罪名最高可判处二十五年监禁,伪造护照和签证罪也可判处十五年监禁,这在美国法律中均属于重罪。 根据主权平等、尊重各国司法管辖权等国际法原则,美国对“二许”等人行使司法管辖权并不能否定、排斥和影响我国司法机关对“二许”等人在中国所犯的罪行行使最终的司法管辖权,即依照中国法律对他们再行定罪量刑。          又由于美国法庭已裁定“二许”等人以伪造签证的方式进人美国,因此他们属于非法移民。按照美国联邦移民法的规定,凡是在美国被判处一年以上重罪的人,美国将不再允许他们继续在美居留。因此,他们不仅不可能在美国长期居留,而且终身不再具备申请加人美国国籍的资格。对“二许”等人而言,即使他们不愿意像余振东一样自愿接受遣返,接受从轻处罚,但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进人美国的人被定罪量刑,服刑完毕将被遣返或驱逐出境。因此,“二许”等人,最终将逃脱不了被美国遣返回中国,由中国司法机关继续追究其在出逃前的刑事责任的命运。笔者认为,只要中美两国从维护两国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加强执法合作或司法合作,联手打击犯罪,就可以对外逃贪官等刑事犯罪分子起到极大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严厉的法律制裁,必将有效地遏制和防止贪官和其他刑事犯罪人员外逃的趋势。这符合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也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基本精神相一致。
        中美司法合作前景乐观          中美两国执法合作始于1998年。为落实1997年10月两国领导人共同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的有关法律交流的内容,1998年5月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工作范围涉及打击经济犯罪、反洗钱、非法移民、禁毒、反恐、打击邪教等多个合作领域。在合作实务方面,该联络小组还陆续设立了“追逃工作组”、“司法协助工作组”、“反腐败工作组”等多个分支机构,并且通常采用联络小组和各分工作组定期会晤和磋商机制商讨、协调和解决有关的合作问题。在此基础上,中美两国于2000年签署了《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该协定于2001年3月8日生效。该协定生效以来,双方依据协定办理的案件已多达数十起。“开平案”发后,中美两国正是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才使得余振东顺利遣返,“二许”终被定罪。          客观地说,美国近年来之所以对各国外逃贪官等刑事犯罪分子采取打击措施和积极合作的态度,国际和国内两个因素的影响起到决定作用。国际因素是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颁布与生效,国际社会共同反腐败和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的氛围和局面已经形成。在国内,由于各国外逃贪官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大量涌进美国,大量的赃款赃物也随之转移到美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造成了灾难性的负面影响。为此,2004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在出席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法令,禁止犯有贪污腐败罪的公共事务官员进人美国,法令立即生效。          2006年8月,美国正式出台开展国际合作、严查外国贪官的国家战略。为此美国采取了精确开展查证、追踪、冻结、收缴贪官非法所得;以金融和经济制裁手段惩罚贪官及其同伙;对外国贪官的腐败和洗钱行为进行更严厉的调查和执法;与国际伙伴合作,查证贪官身份,拒绝其进人和躲避、加快遣返,建立查获和处置贪官资产的机制等措施。          “开平案”是中美两国执法合作的一起较为成功的典型案例。尽管两国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但在双方的紧密配合下,美方还是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中国追缉和惩治外逃贪官。由于有了较为良好的执法合作基础,我国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陆续向美方提供了外逃贪官等刑事犯罪分子名单,希望美方予以遣返、追赃等协助。美国多个执法机构正积极地予以协助与配合。“二许”在美国被定罪,对外逃或企图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  (作者陈雷 系福建省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北师大刑法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美国悬赏严打千余名逃美中国贪官

2008年07月14日 15:34环球时报中美联手重拳出击 悬赏捉拿立案检举          中国建国以来最大贪污案———“中银开平案”的主犯许国俊、许超凡上周在美国内华达州受审。二人被控贪污、诈骗中国银行约4亿美元。“二许案”只是中美联手在美国境内缉拿中国贪官的一个典型,在双方的紧密配合下,中国贪官在美国逍遥法外的美梦将被彻底破灭。


        中国贪官炒热美国房价         开设地下钱庄、投资空壳公司、以个人名义在美国注册公司,然后用中国资金在美国购买物产作为抵押转移巨额赃款……这些花招都是中国贪官移资美国的惯用伎俩。另外,还有些人以进口公司购买设备为名将巨款转至海外,然后以“美方商业欺诈”的苦肉计报销损失。甚至有人先将货物发到在美家属手中,然后以“无法追讨海外资金”的方式瞒天过海。         洛杉矶、纽约、加利福尼亚是中国贪官最爱逃亡的目的地,他们的到来甚至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加州地产经纪称,近几年来,在华人聚居的美国圣盖博谷,来自中国的巨额购房款比过去增长了四成左右,并且购买的还都是百万美元以上的豪宅,很多人常常用现金一次付清。这让该地区高档住宅的价格涨了一倍。
        美国税局悬赏抓贪官         美中两国虽无引渡协定,但美国方面正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中国惩治外逃贪官。美国加州警方称,中国反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列出了“中国贪官外逃名单”,1000多人榜上有名,且绝大多数集中在洛杉矶和纽约。这些人将成为美国严打的主要对象。另外,美国参与中国贪官调查案的机构也非常多,其中包括美国联邦调查局、海关与移民执法局、国税局以及各地警方。美国联邦国税局还悬赏一定的奖金鼓励民众踊跃揭发中国贪官。目前,中美两国警方就打击逃美贪官达成了许多协议:美国警方会依对方要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逮捕嫌疑犯、冻结其在美银行账户及房产;指控入境时没有向移民局和海关如实填写申报单、偷税漏税以及非法接受海外赃款的中国嫌疑人。         除此之外,按照美国联邦税法,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人,无论其收入来自美国国内或海外,均须报税,否则违法。而加州刑法规定,收受在海外立案列入非法的资金,也违法。这些都堵住了中国贪官逃往美国的许多途径。         “一切都是报应”         事实上,很多出逃美国的中国贪官在诚惶诚恐的心情下漂在异乡,日子并不好过。6年前,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携情妇逃往美国,原因是涉嫌福州市公安局内部的多起贪污受贿案及警匪勾结案。去年6月,王振忠在纽约布朗士区医院因肝癌离世。在绝症中挣扎的王振忠临终前留下一句话:“一切都是报应。”据当地媒体报道,王振忠在美国从未公开露面,他的情妇在赴美后不久就弃他而去。王振忠在美生活孤苦,也不富裕。有人说,他的病情与赴美后生活反差大、心情抑郁有关。曾任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和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2003年和亲属逃往美国,涉案金额逾两亿人民币。中国执法部门对其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杨秀珠在纽约拥有数栋房产,她曾通过亲戚买下曼哈顿的五层大楼,以收取商家和居民房租为主要收入。但该处房产曾欠缴多个政府部门的税款,已被纽约市政府拍卖。▲(环球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丁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