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图:李光远:读李大钊《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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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远:读李大钊《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笔记

  李大钊发表于1919年6月1日《每周评论》第24号上的这篇文章对思想自由作了精辟的论述。主旨是讲:思想自由,一禁止不得;二禁止不了。一是说“思想本身没有丝毫危险的性质”;禁止思想自由才“是顶危险的行为”。因为思想自由会使人明真情,辨是非,走向“光明与真实”;禁止思想自由则会使人“愚暗与虚伪”,其危险犹如盲人瞎马夜临深渊。二是说,“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穷困,乃至死杀,……都不能钳制思想,束缚思想,禁止思想。”“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断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第216-218页)

    这些论断深刻总结了过往的历史,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实际,又被后来的历史证实:历朝历代国内国外一切妄图禁止思想自由的蠢行,最终没有不失败的。

    对于文中所说思想“绝对”自由,“绝对”不可能禁止,不应作绝对化的理解。

    一、思想绝对自由,是指思想作为人脑的自主活动,别人无法禁止。但是,思想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来源于实践。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接受外来的信息和通过表达与人交流。就好像种子,必须从外部吸收养分,必须有合适的温度和空气、阳光,才能发芽,成长。如果信息被封锁,或只能得到虚假信息,有话不许说,思想的表达和交流被阻断,思想就失去了自由。用蒙蔽和欺骗作手段来禁止和扼杀思想自由的事情,历史上屡见不鲜。人们丧失了知情权和表达权,不能通过新闻、出版、集会、结社进行信息和思想的沟通、交流,就失去了许多的思想自由。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通信的自由权,这些都起着保障思想自由的作用。温家宝总理2010年12月26日通过中央广播电台再次呼吁“要保障每一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利”。这可以看作是对思想自由的呼唤。为了思想自由,人们会努力争取实现宪法规定的权利;不会因为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不去争取,反而会因此更有信心和勇气。

    二、思想自由的前提是自己思想。丧失了自己,没有自己思想的人,很难说有思想自由。

陈独秀1919年4月20日在《每周评论》第18号以《却没有了自己》为题(署名只眼)发表了一篇短文。全文如下:      

    我曾经遇见一位反对《新青年》和《新潮》杂志的人,问他反对的是哪一篇文章、哪一种议论。他说:“我并没有看过《新青年》和《新潮》,只听见别人都这样说。”又有一班看过《新青年》和《新潮》的人,他反对的理由,是因为他说的议论和古人所说的不合。我看这两种人只晓得有别人,有古人,却没有了自己!”(《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三联书店,1984,第382页。)

    这里说的是由于盲从和迷信而没有了自己。最顽固、僵硬,影响最深广的迷信,最能使人失去自己的迷信,是对神的迷信和对被神化了的人的迷信。从表面上看,迷信是迷信者自己的选择,似乎也可以说是他的思想自由。但是,没有自己的思想,算什么思想自由?放弃自己独立思想的权利,丧失自己思想的能力,也就失去了思想自由的实质。神是人造的。造神者也制造迷信,这是他们禁止自由思想的一种有效方法。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和一切进步的思想家历来提倡破除迷信,独立思考,反对用制造迷信的办法来禁锢思想自由。

    丧失自己,还可能是由于恐惧。历来致力于造神和制造迷信的社会势力,也制造恐怖,以加大迷信的威力。他们对不信者、怀疑者、持异议者施行暴力威胁、制裁甚至虐杀。许多人害怕了,不敢有自己的思想。先是怕说自己的话,继而连想也不敢想了,一旦发觉心中萌生了违背“神谕”、“圣意”的念头,就自觉有罪,赶紧把它扼杀。这还有什么思想自由可言?许多富有学识和才华的学者、作家由于恐惧和迷信,丧失自己,失去了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社会因此失去了产生学术大师、文学巨匠的机会。昔日的大师、巨匠也会因此噤声,才尽。所以,为了思想自由,为了学术和文学、艺术的繁荣,一方面要反对造神,反对制造迷信和恐怖,争取“免于恐惧的自由”;另一方面要倡导祛除怯懦心理,发扬为追求真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的精神。李大钊不仅写文章呼唤思想自由,而且身体力行,为后人树立了为争取思想自由不怕牺牲英勇奋斗的光辉榜样。

 

责任编辑:王旭芳

 

 

 

 

 

转自:求是杂志社研究所编《秋实论丛》第一集,红旗出版社.,2011年6月 281-283页发布时间:2011-7-26 10: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