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海孝之被ntr:美国、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6:01:50

美国、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作 者 】 王兰芳 周蕊  
【 机 构 】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关 键 词】 养老保险制度 现收现付制 部分积累制
【分 类 号】 F047


【 文 摘 】 美国和瑞典分别为投保资助型和全民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典型。本文通过对这两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结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状况,借鉴其成功经验与不足,提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必须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规,严格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养老保障筹资方式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根本转变;大力整治现存体制中的拖欠、拒缴、逃避缴费现象,确保基金能够得到积累并进入良性循环。

美国和瑞典分别是投保资助型和全民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性国家。比较研究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深刻认识两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其成功经验,从而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直接、更具体的经验。
一、两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
美国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给美国带来空前灾难的经济危机,改变了美国政府一直以来所标榜的尊重个人、提倡自由的传统观念。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 《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美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美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其中《老年退休、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开支数额占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总开支的80%左右,属开支最大的一个项目。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该国形形色色的改良主义思想密切相关,福利经济学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福利国家理论、瑞典学派的经济理论、妥协的政治价值观和中间道路的思想都对其福利国家的建立产生了积极影响。瑞典在20世纪30年代被卷人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在二次大战后的40—50年代,瑞典在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下,颁布了退休、失业等一系列新法规。瑞典议会1956年通过的社会福利法明文规定,子女和亲属不再负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到60年代,瑞典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老人、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瑞典也因此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的养老制度已变得更加完善,各级政府为老人们撑起了一把把安度晚年的保护伞。
二、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美国和瑞典的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基金的来源等不尽相同,各有特色。本部分将就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1.两国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日趋呈现差异性。美国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正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1939-1980年的40多年间,美国养老保险基金模式一直是现收现付制,即一代人的养老金由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缴税支付,在职者的缴税直接用于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基本采取“收支相抵、略有节余”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调剂。1970年,当年积累还有203亿美元,可以支付全国13个月的养老退休金。到了80年代,由于物价迅速上升,失业人数增加,尤其是老龄化的来临,老年抚养比过大对财政造成很大的影响。在1959年,美国退休人员与劳动者的比例是0.14;到2020年,随着“婴儿潮”那 代人的大量退休,估计到那时退休人员与劳动者的比例将会达到0.29;而到2040年,预计这个比例将达到0.39。现收现付制的弊端逐渐显现,美国养老基金开始连年出现赤字,发生了严重危机。政策制订者们开始关注国家养老保险系统在长期范围内财政上的发展能力。1983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提高养老金的缴税率和缴税上限,改现收现付制为部分积累制,即保险计划内的缴税水平应能保证留出一定的储备基金,这部分基金能够满足一定时期内养老保险计划的增支所需。1983年当年征集了社会保障基金2500亿美元,支付退休养老金等约2200亿美元,收支相抵,结余300亿美元,转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社会保障署管理,进行社会投资,主要用来购买国家债券。通过保值增值,逐年积累,准备经过30年的积累,积累起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以应付2020年前后出现的养老金支付高峰。而瑞典目前仍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瑞典对基本保险及由政府支出的补充保障项目都采取了现收现付的制度,以收定支,一般不留积累(补充养老金少量进入积累系统)。这是自瑞典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确立后就采用的支付模式,这种支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且瑞典社会保障的支出水平也是根据物价指数而及时得到调整的。
2.两国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不同。在美国,国家养老保险资金来自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美国从1937年起在全国统一征收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按雇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财政部国内工资局缴纳,国家不给予补贴。社会保障税由企业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具有强制性。财政部国内工资局集中收缴后,将收缴的款项转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并逐月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社会保障署报告。养老保险费的税率是根据对人口老龄化的预测和养老退休费支出的需要,按照“财务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断进行调整,由社会保险署提出计划,报国会批准后执行。雇主和雇员基本上各自承担社会保险金的50%,目前雇主、雇员各缴纳雇员工资收入的7.65%,合计为15.3%。私营业主和农民则要交纳其收入的15.3%,因为他们既是雇主,又是雇员。此外,为了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防止退休后收入差距过大,美国对缴纳社会保险税的基数设了上限。工资收入超过上限的部分不缴纳保险税。这个上限会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提高而调整。如1937年上限为年工资收入3000美元,到1981已提高到年工资收入43800美元。而瑞典作为福利型的国家,其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国家负担。普遍年金的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拨款补贴。附加年金的来源为补充养老金保险缴费和基金利息收入。雇工和雇员不需缴纳保险税,而雇主则要缴纳47%的工资税,政府负担基本养老费用总额的55%。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退休金待遇标准也由国家统一规定。瑞典人必须交纳30%左右的所得税,购物时还得交纳25%的增值税。据估算,目前瑞典用于养老保障的开支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20%。这种由征税方式代缴保险费的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三、两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及改革的方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美国和瑞典的国家养老保险都面临着各自的问题,也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政府的财政压力大及人口老龄化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各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态度来尽量调整、改革现有的体制以缓解压力。虽然美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国家中是较低的,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提出了若干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在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建立各种自愿性的个人养老保险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形成更多层次、更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以降低国家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及负担。举个例子来说,在1988年,超过一半的24岁以上的美国工薪者参与了个人养老金计划。许多公司(以及其他一些雇主)提供401(K)退休计划给雇员,雇员只要象征性地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缴纳极小比例的金额到他们的401(K)账户中;另一个与退休相关的福利举措就是雇员持股计划,这些计划常常与雇员对公司的贡献相联系起来。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采用此类计划的美国公司数量呈现出相当瞩目的增长势头。到2000年为止,全美有11500个诸如此类的计划,有850万雇员因此而受惠。在雇员持股计划中,每位雇员把他们的部分薪水用于投资其所在公司的股票并且像其他公司投资者一样定期获得分红。当雇员退休时,他们依然可以定期从公司获得分红或者可以选择把所持股卖给公司。{更多内容请免费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