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音rinto:“暴晒”减免税——亮剑传统税收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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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晒”减免税——亮剑传统税收管理权

2010-08-27 10:09:12 |来源:湖南省郴州市地税局 |作者:局长 潘寿民   (一)权力与权利是现代政府与公民沟通交流的主要手段。如果一项政府权力不能体现它对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尊重,其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减免税也一样,税务机关在行使减免税管理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过程中,怎样保障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涉税事项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地税部门始终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法国有句谚语:“人生唯有死亡和纳税不可避免”。当税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时,纳税人为个人的利益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予以维护是其理性的选择,我们必须予以尊重和维护。
    社会文明进步的最突出标志是作为人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维护。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更多的要求政府权力在其边界内运行,并透明化其运作管理过程,以确保公民可以监督政府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正轨运行。
   但是,当前在传统税收向现代税收,权力税收向公民税收转型的过程中,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税收管理权行使公平与否的质疑不断,对有关涉税事项结果的公正与否猜疑不断。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传统税收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实形势发展需要的先天不足,是社会要求税务部门变革的先声。
    (二)减免税由于其与纳税人利益紧密相联、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性,更成为纳税人及社会公众透视、评价地税部门和地税干部公平与公正的重要窗口。
    我们曾收到的一封纳税人来信,信中这样写道:“你们敢保证你们减免税审批都是公平公正的吗?如果是公平公正的,你们敢向外公开吗?”这“两问”充分反映了当下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当下地税部门减免税工作的极度不信任。
   深入分析,这种不信任,源于减免税管理权运行过程的不透明。权力与权利最大区别是强者与弱者区别,是平等与不平等的区别。传统政治是以统治的方式行使权力,体现的是权力的单向度;现代政治要求的是以治理的方式行使权力,反映的是权力双向度的发展方向。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地税工作模式,体制惯性的驱使下,在减免税审批过程中,更习惯于用传统的手法,地税部门一方说了算,而把最大的利益攸关方——纳税人排除在外,纳税人和社会从这种不透明的管理方式感到了合法权利的挫折感,这是质疑与猜疑产生的“前世”。
   现实把握,这种不信任,源于对减免税管理权运行结果的不公开。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都是在充分信息获取的前提下理性做出的。对减免税公平与公正的质疑与猜疑更多与地税部门减免税结果不公开有关。在没有相关信息做比较的情况下,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地税部门的不信任在所难免,这是质疑和猜疑形成的“今生”。
    (三)“谣言止于公开”。消除减免税质疑和猜疑的最好办法就是公开减免税相关信息,将结果“暴晒”于阳光下,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灌水”和“拍砖”。以期在推动减免税管理过程一步步透明的过程中,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的信任一步步增长。
    美国著名伦理学家、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关于社会正义是这样表述的:“社会正义的原则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也就是把主要社会体制变成一种合作安排”。地税事业是正义的事业,地税正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纳税人、与社会的合作。
   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五千年中华文明在向现代文明转变过程中,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方式正在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陌生人社会的沟通与交流成为了我们生活的常态。合作是陌生人社会生存的唯一法则,信任是降低这种合作交易成本的唯一法门。在传统税收向现代税收、权力税收向公民税收转变的过程中,征纳双方合作,地税部门与社会的合作不仅需要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需要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依法诚信征税、依法诚信管税,用我们的诚信去感染纳税人、影响纳税人。因此,要想减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减免税的质疑和猜疑,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首先要做到的是依法诚信减免。
   公开是信任的基础。没有双方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就不可能形成互信基础。传统的地税减免税管理模式,过于偏重管理,没有更好地考虑纳税人的诉求,更没有从纳税人权利维护和尊重层面去设计制度,安排体制。单向度的信息流动让地税部门收获管理方便的同时,也失去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信任。推动减免税公开,不仅要打通信息双向流动渠道,还纳税人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道,而且要以此为基点,构建征纳互信、和谐共处的良好关系,在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信任的过程中,进一步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暴晒”减免税不是纳税人或社会公众的“单赢”,而是地税机关、地税人员与纳税人、社会公众的“双赢”,甚至是“多赢”。
    (四)“暴晒”减免税不能仅仅从公开的单一视角去理解和把握这一工作方式的转变,而要站在更高层面上,从体制调整和制度变革的角度去理解和看待这种变化。要以一种自我限制权力、自我削减权力、自我规范权力的自我革命勇气去推动和实践这种变化。
   任何权力都有其边界,没有边界的权力只能导致专制行为和强权政治。公民社会条件下地税工作必须严格将权力限制在应该影响和控制的边界内,给纳税人权利成长的自由和发挥的空间。“暴晒”减免税本质上就是地税部门权力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合法权利范围内退出,为纳税人及社会公众获取与地税部门及地税人员平等交流创造平台和渠道。
   将减免税管理权力限制在应该发挥作用的范围内,其最终落脚点都要体现到现行权力的调整和削减上。要确保权力削减到位,首先就必须梳清理顺减免税过程中地税部门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需要明确地税部门管理权力,只有将地税务部门权力“减”下来,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权利才能“增”上去。权力也需要“暴晒”,阳光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郴州地税推出《减免税工作流程权限分解阳光手册》,明确减免税办理过程中各岗位的权力与责任,实现责、权、利的无缝对接。并通过媒体网络将手册向全社会公开,广为告知,就是对自我削权革命,推进减免税管理社会化、阳光化的自觉实践和探索。
   减免税管理权的调整和削减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新,机制的转变,也是一种既得利益的调整。因此,要保障削权到位,不再反弹,就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权力规范起来。郴州地税实行减免税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开,将减免税结果“暴晒”在阳光下,所表达的不仅仅是一种姿态,而是主动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亮剑传统税收管理权,自觉融入社会,推进和谐税收建设的一历史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