镌字成语:连载:进阶法律精英的58项成功守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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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进阶法律精英的58项成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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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0 09:47


序法之律



  八九十年代,中国的法律界人士多是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嘟囔、重复着西方的各种流派。虽然今天仍不绝于耳,但人们已感不到太多新意,也渐渐有点儿冷漠了,特别是那种携洋自大的表情、神态和言必称外国的居高临下已成为鄙和俗的显像。
  中国法律渐渐开始有了自己的原创,这是走向成熟的表现。中国法律以新的形象示人,也是不可阻遏的自然趋势。去去来来,前浪后浪,
人间沧桑,哪些不合着自然的节拍,其中不隐着自然的韵律!
  中国曾为极端的八股所害,西方也正被八股的极端所拖累。西方法律有先进的东西,也有落后的东西。那种走向极端、脱离实践、滑入哲
学思辨、不顾法律功能的法律八股就是落后的一种。
  西方式的过度引用,实在没必要,是一种过时、酸腐的洋八股。在以八股为荣的极端自娱中,学术失去了生命力,法律界人士迷失了自我

  学术八股中,人们更多的是看到了别人,文章的力道是靠别人给撑起来的,而不是靠自己的思想。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极端,是看似正确的
错误。
  太多的引进,太多的定论,太多的大家之言,容易使人忽略当下中国这个生机勃勃的生命体。
  中国的法律实践,有了太多的变化,有了太多的创新,需要我们从本来就开着的正门直接走进去,直视无碍地看看这个被外国法律泡沫充
斥着的生态。
  法律,当今中国的法律,最需要的是写生、是原创。没有写生,没有原创,法律在中国就没有生命。自己的躯体,没必要装着别人的灵魂

  根据自己对法律实践的切身感受,中国法律界人士以各种形式表达着对法律的思考和感悟。写的人多了,形式丰富了,形成了一种势,多

样性就有了,蔚为大观就有了基础。
  这些感受或是夸张的,但却是源自内心的真情实感,是由心中自然冲出的,汇为大潮的一股,是法律现象在不同的内心中冲击、撞击后留
下的各异的影像。
  这些感受或许合不上西方的某些主流,却是来自一种自然力量的推动。
  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大潮,不同的文化,自然不与西方同,此不同可贺!
  若将中国生成的感悟强行塞进西方某流派的体系或构架,那就是扼杀,那才是悲剧。若如此行事,每引进或介绍一种流派,就是给自己的
思想套上一副枷锁。
  下来吧,高高在上的西方法律,我们应该站在一起。
  艺术是一种表达方式,法律创作的高境界也是一种艺术。既然是表达方式,那就不应单一,应该有创新的尝试。没有对习惯结构的突破,
就难有优秀的作品。用轻松幽默的方式去谈严肃的法律话题,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
  让世界听到中国法律的声音,这是原创的声音,不是出自外国同行中的中国通,而是出自中国的法律界人士。先有几个人冲出来,作品中
少有八股的痕迹,少有所谓的“法律味儿”,不与“主流”合流,踏出一条情趣的小路。
  原创不见得都是大题材。轰轰烈烈自有轰轰烈烈的惊天动地,鸡毛蒜皮亦有其独特的韵味儿。如何选择?没有顺序,只有偏好。其实,真
正的大手笔在于,能将小题材、小题目、平凡的事儿,都写得传神、感人。文化底蕴托着尘世百态、所有的灵魂都能找到慰藉的所在。
  法律的故事,讲好了,都动人。
  电脑前,习惯性地敲出2010年,看到电脑没有自动生成随后的月、日、星期,这才意识到,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开始了新世纪的第二个
十年。太平盛世,国泰民安,中国的法律界人士沐浴在中国历史上最灿烂的法律阳光之中,享受并努力着,感觉很好。
本主题由 柯柯 于 2011-7-20 10:00 置顶 收藏 分享 评分 回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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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法之律1
第一篇 心态决定成败
第1项激情
第2项进取
第3项力行
第4项自信
第5项勇气
第6项毅力
第7项耐心
第8项认真
第9项敬业
第10项淡泊
第11项达观
第12项心态
第13项荣誉

第二篇 职业技能是生存之本
第14项妙笔
第15项雄辩
第16项谋略
第17项镇定
第18项应变
第19项倾听
第20项沟通
第21项程序
第22项证据
第23项法律检索
第24项设备
第25项外语

第三篇 为人处世
第26项礼貌
第27项低调
第28项亲和
第29项谦虚
第30项宽容
第31项善心
第32项热心
第33项节俭
第34项惜时
第35项尊师
第36项友情
第37项团队
第38项称呼
第39项借钱
第40项保密
第四篇修炼与提升
第41项积累
第42项博学
第43项读书
第44项思考
第45项明辨
第46项感悟
第47项自省
第48项知止
第49项气质
第50项魅力
第51项形象

第五篇法律界人士之人生
第52项亲情
第53项健体
第54项情怀
第55项休闲
第56项洒脱
第57项旅游
第58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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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心态决定成败


第1项激情

法律是一项需要激情的事业



  法律的路其实很难,需要有那么一股劲儿撑着。
  泪潸然,脚未停。走在法律的路上,没有激情,法律界人士可能会退缩,会经不住诱惑,会改行,甚至会背叛法律。
  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会有激情燃烧的人。失去激情,法律生命即使曾闪亮过,自此也就死亡了。这种状态下的法律界人士容易成为影响法律机器运转的累赘。
  激情之下的法律界人士会有笑容、有眼泪;有欢乐、有忧伤;有痛心疾首、有手舞足蹈。激情使法律界人士成为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成为一个个有灵魂的生命。先有心灵的苏醒,后有起伏的生命、伤感的心。
  激情是一种潜能,是最具价值的潜能,人人都有。但激情的迸发与燃烧则要靠机缘。
  有多少人选择法律是因为心生欢喜?对法律界人士而言,游于法,是因为自己喜欢,而不是别人或外界的压力所致,那才是高境界。工作成为美妙的心灵享受,这岂不是神仙般的日子。


法律界人士之“穷乏”


  比生活的贫困更可怕的,是精神的潦倒。
  缺乏金钱的法律界人士,穷;缺乏声誉的法律界人士,更穷;缺乏信念和激情的法律界人士,一文不名。
  有的人喜欢上法律,纯粹是出于一个偶然的机遇。喜欢法律,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就是喜欢,没别的,这才是精神上富足的法律界人士。
  超越具体的人与事,为追求而献身,这就是精神。能对自己笃信的法律而乐此不疲者,是在精神层面可被称为法律界人士的人,这样的法律界人士会越来越多。


法律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


  法律应是一种追求的事业,然后才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那些将法律工作当成致富工具的人可考虑离开这个职业。法律界人士辛勤工作,所得回报多为精神层面,在物质与金钱方面难致大富。若以物质追求为核心,投身商业更为直接。拜金之念不除,还继续留在这个职业,不仅有辱此业,自己也处在极度危险之中,毕竟特殊手段都是伴随巨大风险的。与其在此身败名裂,不如早做他图。

法律工作不是玩弄权术


  对法律事业的冷漠是法律界人士的耻辱。
  激情源于社会责任感,源于一种信念,让那些根本就不相信法律的人对法律职业产生激情是不现实的。
  没有精神追求的表现多是对错颠倒,荣辱错位。有个别法律界人士就像生活和精神上都无家可归的人,在特定的机缘下,不知怎么就跌跌撞撞地进了法律界,居然还形成一个群体,以他们低劣的素质影响着法律,成为法律界一个暂时无法消除的污点。
  这些人无学却有“术”。这些有“术”者曾在特定的历史过渡时期得势,他们得势后更精于和热衷于“术”。这些玩弄“术”者,曾把法律界特别是法律学术界搞乱。
  法律界人士有法律之术是好事,因为法律之术受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而这些人所崇拜和拥有的是争权逐利之“术”。此“术”把礼义廉耻抛于九霄云外,这也使其具有了非正路的竞争优势,因为没有拘束。但玩弄此“术”者的得势不会长久,在历史上也将是黑色的一笔。法律界是高尚风范的世界,风度、信义、正义和公正是法律世界的根基,无耻的闯入者肯定会被识破和驱逐。
  在法律领域,职位是比技能更厉害、更强的实力。占据法律职位的人,也许是法律领域的匆匆过客,但其影响不可小看,对法律文化和法律生态都会有重大的影响,因为他们具有实力,尽管这种实力不是源自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但实力就是实力,是不讲来源的。


法律界人士应懂世故而不世故


  法律界人士要想妥善处理法律上的事情,必须博学、达观,还要对自己生活的这个世界以及接触的人有深刻的理解。
  人情练达,是阅历丰富和心态升华的结果。法律界人士要具备基础人文知识,还要有社会阅历,要懂人之常情。
  不懂世故,就无法理解纷杂的大千世界,就无法处理枝节交错的情感纠纷、商业纷争和人心叵测。处理法律纠纷,不是没见过世面、涉世未深、不懂人情世故的孩子们的事情。
  但法律界人士也不能太世故,即使已经工作多年,遭受过太多的挫败,经历过太多的无奈,也要调整心态,重感理想的指引,重新找回曾有过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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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不可有看破红尘的心态


  激情的最大杀手就是所谓的看破红尘。
  看破红尘是逃避的借口,是一种勇气不佳的表现,也是一种对社会资源和个人生命的极大浪费。
  看破红尘的明白人自古有之,感慨“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屈原就是代表。他们往往有好的知识,不然也难以看破红尘,但无好的心态,自然也难有幸福。看破红尘心态下的生活无快乐可言,如此人生不可取。
  看破红尘者,最终结局常常是皈依山门,或撒手人寰,将一个混乱的社会撒手留给浑浑噩噩的芸芸众生。此等看破红尘者,似乎自古于己于世皆无益。为何要看破红尘?人能“不凝滞于物”并能“与世推移”才是一种明白。由此看来,看破红尘着实是一种糊涂。
  看看那些看破红尘者,其所为于事无补,于己徒增烦恼,误人误事,害人害己。其实,那些自认为看破红尘的法律界人士就是法律界的难民。这种难民最可悲,肤浅而不自知,是自己使自己沦为难民。
  看破红尘者,在法律上的路,似乎就要走到尽头。他们应该转行,不然,会使法律蒙羞。
  当初何必上学?何必走上法律之路?这种选择没让自己幸福、没让自己致富、没让自己产生责任感,只是使自己变得清醒,而恰恰是这种清醒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灰暗,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没意义。难道这不是生命的浪费吗?
  是否该调整一下自己?这样下去,时间长了,不仅朋友会疏远你,长期笼罩在悲观阴影下的家庭也容易出现问题。


哀莫大于心死


  可悲的是,看破红尘者中夹杂着不少刚毕业没几年的学生。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他们的精神面貌需要关注。
  他们的生活是乏味的。逢酒必醉的是他们,劝酒不讲礼貌的是他们,口出狂言的也是他们。基础都不错,人也聪明,但看破红尘和玩世不恭的心态影响了他们的发展。
  抱怨,不停地抱怨,是这个群体的外在特征。抱怨不断,还有时间去感恩吗?一说起法律和社会,他们的气就不打一处来,宣称此话题别提,提就来气,处处透露出一种不耐烦。他们认为,中国没有法治,也不会有法治,现世礼崩乐坏,社会病入膏肓,生活没有意义。在他们的眼中,社会没有正义,没有希望。在他们看来,国家领导人比他们差多了,基本上是什么都不懂;局长、院长、检察长都是糊涂虫,基本上是什么都不会;同事们也都不开化,基本上是属于集体弱智,似乎整个单位就他们这几个明白人。
  如此这般看破红尘,单位的工作怎么做?社会交往怎样进行?别人怎能不躲避他们?他们不能给人带来快乐,只会给人带来沮丧和情绪的挫败。
  年轻人心存高远是好事,但也要对社会有适应能力。非梧桐不栖,非竹实不食,现实生活可未必能提供如此条件。

延续激情


  法律界人士不要成熟得太快,在求知的路上,还是天真和幼稚一点儿好。
  少年情怀,终老难忘,为什么如此年纪就已激情不再?法律界人士是带着梦离开大学的,这么快就把它弄丢了,也太轻率了吧!过一种没有梦的生活,一直到老?
  刚参加工作几年的法律界人士谈及理想,似觉恍若隔世。尽管还不到而立之年,好像在为生计的奔忙中已然迷失了自我,失去了浪漫和青春。从学校一脚踏出,成熟的竟是如此之快,一个“躁”字导致心态失衡,从而影响了发展。
  看破红尘,是一种心态老化,体现为吸收知识和汲取经验能力的减弱。这种吸收和汲取功能的衰竭,使其对学习和上进都有一种排斥,人生也就变得灰暗起来。
  不遁于世,不离于群,这才是法律界人士应有的处世心态。
  聪明和智慧的终极目的是要找到幸福,如果因什么都明白反而陷入不幸福就不好了,那还不如不明白。
  有谁见过心如死灰的人过着幸福的生活?激情是人生幸福的源泉之一,法律界人士要有幸福的人生,首先要找回那份久违了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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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项进取

诗酒趁年华


  人越老,上进心就越差,这是自然规律。
  法律界人士应有抱负,特别是年轻人。
  当年陈涉辍耕于垅上,发“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之感慨,毛泽东橘子洲头“粪土当年万户侯”之抒怀,世人都不做负面而视,倒是那些讥笑者被斥为不知鸿鹄之志的燕雀。
  这是一个讲究个人奋斗的国家,这种精神需要传承。激情中的进取才是法律界人士的最佳状态。
  十年寒窗无人问,金榜题名天下知。待步蟾宫折桂枝,昔日龌龊随风而去,春风得意马蹄急,人生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飞鸿踏雪,偶留指爪,再展翅极目,昨日已成回忆。这是何等的浪漫,是一种何等的人生潇洒。


法律之境无至善可止


  在生命安全的基础上,追求更美好的生活,这是正常人的举动,也符合人的本性。安于现状是勇气不佳的表现,从现状向理想的迈进,需要很大的勇气。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没有理由浪费,有什么浪费能甚于对生命的浪费?法律界人士要以自己的努力,使生命更有价值。
  “知足常乐”是一种平衡心态的说法,不能被误解,不能成为不进取的借口。在能进取的时候,一点也不能含糊。什么是“足”?都是指当前的“足”。如有可能,法律界人士应该继续努力。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进取史,人类何时有过“足”?人类虽然享受生活,但从来没有停止过进取的步伐。


给自己机会


  法律界人士不应浪费自己的潜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智慧,应该使自己走到最远。这样才不后悔,才不枉此生。
  组成法律界人士素质的因子都是变量,会在积累中更加厚重和精纯,所以,法律界人士有潜力时要努力走得更远。不要自己不走,不要不战而败,宁可让别人打败,也不要未出手就被自己打败。
  人有潜能。任务逼到眼前,一通苦干,潜能便出来了。再回头看,自己都难以置信,若非赶鸭子上架,平时很难以有如此表现。
  自己的极限在哪里?自己可以走多远?很难说,要看自己的思考和努力。法律界人士应给自己的宽慰是:我在幸福地走着,我在努力着。如果人生的发展确有界限,那就把这个界限推向更远,不要被我们自己限制死。
  人们习惯于告诫自己不要妄想、不要异想天开,但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潜能极限在哪里,常常把正常的憧憬和理想都贴上了好高骛远的标签。人们太过关注别人的想法和看法,往往把别人的界限当作自己的界限,忽视了作为特殊个体所蕴藏的特殊潜能。
  是思想随实践走,还是实践随思想走?谁指导谁?一旦思想失去了指导功能,人生潜能的浪费便达到极致。
  当思想的翅膀停止了飞翔,生活会变得很安逸,但发展和进取就缓了下来。这样的时刻应在人生的晚年到来,不可太早,因为别人都是在全力前冲。
人在中年,成就与进取没有了界限
  成就在进取的加速中到来,可能都没什么准备。也许都没时间享受成就,伴着一声“知道了”的随口答,继续进取地行进。
  得也得了,失也失了。倘若重新来过,会更好,一定是。中年的成就往往伴有淡淡的失落。
  虽然是一个享受的生命区间,但生命的激情会随时再次燃烧,不可能作别追逐事业成功的冲动。
  中年,不经意会冒出一阵少年轻狂,化作年迈时依杖回首的一串摇首惭赧。


生生不息


  是人类不安于现状的追求,使世界更发展,使生活更美好。当前生活的美好,是追求更好的基础。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冲动和尝试生生不息、永无止境。
  在现有的基础上,在适应环境的前提下,人类使自己更加完善,这就是进化。看成功的法律界人士,身上都有一股拼劲儿。不坐享既得成就,总在追求新的东西。成功的人都是闲不住的人。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是说法律界人士要给自己找别扭,而是要不断提高自己,要在真正对垒来临的时候不会因自己平时积累的疏忽而未动手就已处于下风。
  对生命的探索,对世界的好奇,驱使人们走出家门、放眼世界,这是进步的基础。人们一旦感到满足了,对外界没有好奇心了,进步就停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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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应有超越之念


  今天的生活毕竟与前人不一样了,条件要好出许多许多。我们要在前人奠定的基础上,创出我们自己的东西。
  文化是传承的,知识也是传承的,没有传承,一切也就断裂了。在法律与法治方面,前人努力了,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我们处在空前的时期,应创出更大的辉煌。
  没有超不过的前人。我们尊重前辈、传承精神,但太多的大师、太多的权威、太多颠扑不破的真理,使我们忽略变化、忽略发展、忽略法律随发展而演进的特点。
  伟大的先师希望我们超越,希望我们将他们的事业发扬光大,达到新的高度。超越,才是我们对先师的最大尊重。如果将先师的事业囿于我们自己理解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只会使其逐步萎缩,使先师当时先进的理论和理念渐渐落伍,这才是对先师的大不敬。
  个人权威不许动摇,此乃一切腐朽之根源。所以,当个人权威在机制面前永无重返之日的今天,中国迎来了谁也无法遏制的步步辉煌。


“难得糊涂”只能是计谋而不能是追求


  难得糊涂是法律界人士境界之下乘。法律界人士应当进取,力所能及的事情,要不遗余力地去做。同时要开发和挖掘潜能,争取做更多的事情。
  法律界人士之悟,体现为更为积极的进取。难得糊涂仅是为策略之需要暂时迷惑对方,或以幽默的方式偶尔调剂一下过于平淡的常规工作而已,切不可作为一种追求或一种生活态度。
  这个世界充满竞争。这个世界需要实力,而不是回避。再说,难得糊涂终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那些佯装糊涂者哪一个不是背后遮隐着惊天的阴谋?伺机而发的哪一个不是一剑封喉的死招?
  在法律界,有资格使用难得糊涂之招的能有几人?与其过招的对手也绝不是泛泛之辈。能使这些顶尖法律界人士不得已韬光养晦的又将是何等重要之事?若不是面对曹操,若不是要躲避灭顶之灾,青梅煮酒,刘皇叔用不着那样糊涂。


法律界人士不可以“隐退”诸贤为榜样


  陶渊明菊采东篱,豆种南山,看晚霞落日,听鸡鸣树巅。这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十年寒窗,终有所成,正值乘风破浪,直挂云帆之际,竟然隐退山林,终老于斯。此等取舍,废了那诸多的辛苦。
  目前法律界人士退休年龄与其他职业取齐的做法实在不妥。其实,法律职业需要资历和经验,理想的状态是达到高级地位的法律界人士能享受终身制。未达到高级地位法律界人士的退休年龄也要推迟。看到一些五十多岁的法律界人士就以老干部的身份退休,令人感到相当惋惜。
  陶翁憔悴东篱,冷雨寒烟,作为一种意境,不宜模仿。官场腐败,千年有之,遇难则退,给邪恶让道,使赃官污吏遗祸世间,这难道不是一种消极颓废?自己稍遇不顺就回避退缩,盖因自私作祟。自己去过悠闲的衣食无忧的生活,难道说这是真正理解百姓的苦难和无助吗?
  陶翁的文采可赏可学,但其处世哲学实不可取。当然,少数人就是钟情于那种生活,当然无可厚非,这是个人选择的自由,但如果成为一种时尚的引导,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界人士去模仿的话,一个社会的进取精神就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追随时尚的引导,法律界人士别忘了看看达尔文的《进化论》,品味一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回避现实的人在隐居田园中得到快乐,勇敢的人在进取中得到快乐。法律界人士更应倾向于后者。法律界人士不能回避现实,其天职决定了法律界人士必须是勇敢的人。
  陶氏之追求是一种享乐的追求。如果功成名就、腰缠万贯,于老态龙钟时,回归田园颐养天年,确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若年纪轻轻就要追捧此等时尚,那是万万不可的。法律界人士要多一些进取心,不可误了大好时光。人生仅此一次,不可再得,要关爱生命,珍惜时光。进取使法律界人士的人生更绚丽多姿、更有价值。


法律界人士争,有自己的方式


  无为不争,是竞争的高层次境界。无为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是什么手段?是竞争的手段!
  姜子牙直钩垂钓渭水之上,诸葛孔明躬耕南阳,看似无为,只因机遇未来,在沉默中等待,并不是真正归隐,这才是榜样,这才是志向。以退为进,也是一种进取,更是一种智慧。而陶翁一退到底,心如死灰,永不复出,不可推崇。
  工作性质使然,法律界人士不能不争。争是法律界人士的使命,不争就是有辱使命。
  与一般的争不同,法律界人士之争为智慧之争,更讲究策略。为自己而争只是一个小侧面,法律界人士是为公正争,为法律争,为社会争,为天下争,为大道之行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法律界人士之争,非大智大勇不成。
  法律界人士的自我修养只是手段,目的是更具争的能力。在争中取胜,在争中生存,在争中幸福,法律人生离开一个争字还有什么?人要给予,但没有怎么给?给是争之后的事情。


进取本身就是一种智慧


  进取,是人的本能。中国法律有今天的成就,难说是智慧的结果,应该说是进取本能的释放的结果。当这种本能不再被压抑,有了释放的出口,便会奇迹一个接着一个。
  智慧可以在进取中获得、精进,而进取却不是智慧推动的结果。情况多是相反,越是看起来或自认为“智慧”的人,其进取心反而不强,多是被其“智慧”压抑。而当进取心没有了,智慧的功效就不再大,就是一种浪费。
  这就是现实的僵局:智慧反被智慧拖累。所以,能以智慧推动进取,越智慧越进取,那才是大智慧!刚有些被称为的“智慧”或自认为的“智慧”,便以“智者”自居、不思进取,那充其量只能算是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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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力行
实践是法律的灵魂


  排解纠纷的使命,使法律界人士必须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妥善处理纠纷,法律界人士需要有很强的法律技能。法律技能的获得,光靠口头传授是不够的,要在实践中去丰富和完善,要动手去做,酸甜苦辣,躬受亲尝,这样才能不断积累、提高。
  社会是三味真火,法律界人士就是在其中练就一身本领的。
  法律之韵,一字可定音:俗。非俗不足以接近和体察百姓,非俗不足以排解纠纷。外雅内俗,为法律的本真实质。


法律界人士使法律有生命


  案子的案情是死的,法律是死的,但法律界人士能让它们都活起来。不同的法律界人士让它们以不同的方式活起来。如果没有这种感觉、感知和创意的本领,没有这种化腐朽为神奇的本领,就不会成为优秀的法律界人士。
  法律的过程不是科学的过程,案情和法律在法律界人士的创意下,以不同的方式展示着、退出着、影响着,给参与过程者以五味杂陈的感受。

法律界人士使法律获得自由


  法律纠纷的解决,受众多因素影响,与其说是法律的事儿,还不如说是法律界人士的事儿。
  一个纠纷的妥善解决,一场纷争的顺利平息,与其说是法律的胜利,不如说是法律界人士的胜利。法律在其中一般只起次要作用,是法律界人士的技能和人格力量发挥了主要作用,是因为静止的法律被用活了的结果。我们为法律喝彩,更应为法律界人士喝彩。
  法律可以被制定出来,而使法律有生命和活力的法律界人士只能被教育和培训出来。制定法律容易,培养法律界人士难。我们是法律界人士,我们荣耀。
  是法律界人士使法律获得自由,而不是法律使法律界人士获得自由。人们感谢法律,更应感谢法律界人士。


返璞归真


  法律界人士要经历一种纯真—磨炼—感悟—返璞归真的过程。
  璞和真不能保持,只能“返”和“归”,这是一种历练后的升华,这才是人间的大道,也才是自然的大道。
  一切都在运行,历练与升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只是有时感觉不到而已。
  掺杂了多少功力和历练的沉淀,升华后的简单和随意,已不再是升华前的简单和随意,那份厚重,是繁复和严谨所难以抗衡和企及的。
  感谢历练,历练使人深刻,使人更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也更笃信。笃信法律的法律界人士,定会惠及周围,惠及宇宙万态。


法律界人士不能只停留在“谋”的层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好大而不为,大不大矣;好高而不为,高不高矣。
  法律界人士可能随时冒出好主意,常常很先进,很具有创新的色彩,那就要不失时机地自己先身体力行,成为自己新创意的第一个受益者。
  空想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将思想付诸实施才是出路。如果自己有好的思路,但实施的技能差些,就应寻找合作伙伴。总之,法律界人士不能仅停留在谋的层面。
  再好的计划不付诸实施也永远只是计划。计划自身不能解决问题、不能创造财富,其巨大的能量只会在实施中迸发和体现。
  法律界人士莫想日后再努力,现在就应开始。明日之事不好讲,先在今日充实和幸福起来再说。
  法律界人士做事,要先有后精。先启动一件事,然后再去雕琢,切忌光想而不去做。只要能先染指,后边改进的事儿就可一步步提高了,不然就永远只是在想象和谋划,就永远动不起来。


法律界人士不宜生活在书本中


  书上的东西远远不够,也没有法律书能真的告诉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法律界人士的知识和技能只能在实践中、在对经验的总结上一点点提高。
  法律界人士若将自己自闭于室,从书本到书本,那会连学问都做不出来。
  书本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有很大的差距。法律最终是要解决问题的,书本上的法律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法律界人士只有实现这个飞跃才能说真正学到了法律。
  实践中的法律更有灵性、更有生命力,是书本法律的进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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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7-20 10:0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是法律界人士生命汲取营养的地方


  法律,不是抽象派的艺术,并不是纯供人欣赏的纯美学和纯艺术的东西,而是要解决社会问题的。
  没有法律能纯粹到可以自我存在,它总是在社会需要与法律理想间寻找平衡。
  法律是什么样?这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核心,而不是法律应该是什么样?法律界人士不太关心法律程序应该是什么样,而是法律程序是什么样和该怎么操作。法律界人士绝对不可脱离现实生活。
  法律界人士不可生活在想象当中,那是应然的法律,要走进真实的法律生活,那才是真正的法律。有了丰富的生活,法律界人士在决断时就会有直觉,在总结时就更能有条理、有逻辑,更能切中要点。
  将自己锁于书斋中,陶醉在置身殿堂的感觉里,曾是法学研究人员可以做的事。但法律发展到今天,连研究人员也不能这样。社会,是法律界人士生命汲取营养的地方。


不经事儿,难懂事儿


  有些东西是教不会的,是说不明白的,需要刚入门的法律界人士在经历中去理解,然后才会懂。
  经历是最好的参照物。如果给一个根本没有见过海的人讲大海波涛的气势,讲船被波涛推上浪尖的感受,他的脑中准是走了样的画面,心中准是一种别样的感受。言者与听者,共同的经历最可能有共鸣。
  毕业了,从课堂到社会,一转眼的事情,但却是一场生活方式的变革。被护着的时候少了,会摔倒,会挨打,这个过程免不了,别人也替不了。
  对社会的感悟,别人只能引导引导,融入与提高都是在个人亲历的摔打中逐渐实现的。
脱离实践的法律界人士对法律难有真正的大彻大悟
  对法律的理解,需要法律界人士在实践中领悟,别的途径有,是歧途。可有些人的状态是:在歧途。
  法律的点点滴滴都是源自社会生活的精彩纷呈。以用法来学法,才是真正有效的途径。
  法律界人士会追求对法律的真实感悟,但这种感悟不会来自象牙塔中的冥想,只会来源于实践。法律智慧和感悟具有不同的层次,离开实践,最终难有大智和彻悟。
  法律界人士应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感知社会,理解人、人性及生活之道。人的成长与成熟,以及能力的增长,都是在实践中完成的。
  满腹经纶的法律界人士,不接触实践,不负笈游历,就不会成为集大成者。法律大家不会从象牙塔中突然走出。对生活的理解,对法律的解读,必躬受亲尝,不然难得其中精髓。


法律理念和思想不会离开实践而形成


  法律思想和法律理念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只会在实践和思辨的基础上产生。它们不会像文学作品一样可以靠激情创造出来,而是需要实践和思辨的积淀。在法学界是不存在神童的,法律界人士的成功不会偏离厚积薄发之路。
  离开法律一线的实践和感悟来谈法律,肯定不会深刻和到位。只有有自己的专业,而且在专业上出色,才能真正有资格回过身来深谈法律的问题。不然,那些谈论与生活就是割裂的,断然不会有深刻的内涵和实践指导意义。因此,涉足理论的人,应该在实践中都是专业高手,不管是法官、律师还是警官。


离开技能的智慧只是纸上谈兵


  国人在智慧和权谋方面胜西方人何止一筹,但在被一代伟人邓小平称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方面却逊色西方人许多。
  在法律方面,由于西方人的思辨与抗争,理论和制度多且完善。在诸如检索、写作、辩论等需要动手的技能方面形成了许多细化的规则,并在法学教育中教授和实习,自然也就暂时处在领先地位。
  中国法律界人士并不缺乏智慧,但技能的积累还不够丰富。不少法律界人士具有超人的智慧,但不具有实施或实现这些智慧的技能,也没有得力的助手帮其完成,其智慧便打了折扣,或甚至就停留在智慧或思考的层面,不足以成事。
  智慧加技能才最容易成功,不然就是纸上谈兵。不管谈得多好,谈得多热闹,那永远都是纸上的东西,可望而不可即,仅是画饼充饥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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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7-20 10:0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技能是法律公正的保障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技能是法律公正的基础,离开法律技能,法律就难有公正可言。
  人们容易混淆态度与行为。态度正确,行为未必正确,正如好心的人未必能干好事儿,因为行为比态度复杂得多,也就难得多。即使有正确的态度,但一出手就错,那一样会制造不幸、遭受不幸。不是你的态度害了你,而是你不具备实施你正确想法的能力。
  如果法律界人士技能不精湛、方法不正确,或对案子没有尽心,不仅会对求助者有影响,还会对自己、对司法公正有灾难性的影响。

法律技能的最高境界是融会贯通
  法律界人士办事,讲究自然而然。一切似乎都不太刻意,可一切都做得那么好。
  看那些法律界高手办案,操作手法之娴熟,令人叹为观止。轻描淡写中所展现的复杂,也令常人难以想象。这种令人感到复杂的眼花缭乱,这种在法律区域中漫步游走的从容,都源自技能的精良。
  一切从心所欲,却都中规中矩。这就是法律技能与方法的终极状态。


法律界人士之患是“眼高手低”


  在法律界常有的事是眼高手低,这很正常。为什么?因为太难了。
  阻碍法律界人士进步的问题主要不是出在认识上,而是出在心态上。法律界人士不能醉心于不切实际的幻想之中不能自拔,要有准确的定位和务实的期待。心太大了,而手跟不上,生命之路就会走偏。
  法律界人士的思想和行为必须务实。只有从事务实的业务,才会有务实的精神。关闭于书斋靠工资养精神和思想者,思想和精神均受限,难达伟大。
  从心想到动手去做,实在太难。回首自己的经历,下决心有多少次,但成就有多大?书法,头几天,背英语单词,头几天,然后,热情递减的程序就开始了。多少年后再回头,外语长进不大,书法的长进也不大。
  对现状和现实不满,是每个人的心态和心理,是进取心使然。然而,真正进取的人,不会发出多大的抱怨声,甚至都不怎么抱怨。他们会藏好抱怨,以脚踏实地的努力来改善现状。


生命不息


  法律界人士光有智慧是不够的,办事能力才最最重要。
  一肚子空智慧,什么都知道,什么都明白,但一动手去做,多好的案子也砸锅,这甚至比愚蠢都可怕。
  法律界人士处理问题不成功,既有理念的问题,也有动手能力的问题。有时,或者说更多的时候,不成功主要是因为技能或操作上的问题。
  智慧的获得与动手能力的获得并不是通过同样的途径,获得了智慧并不等于获得动手能力。人们对智慧谈得太多,而对动手能力,即技能,谈得不够。空谈多了,会阻碍动手能力的发展。
  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途径只有一个:动手去做!不是疯狂地做,而是不动声色、有智慧地去做,不是不择手段,而是采用智慧的方法,这才是法律之道。
  不少有智慧的人,生活得并不好,因为动手能力差,社会对其回报就有限。他们其实应与动手能力强的人联手,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能量,在互补中实现各自的价值。
  智慧可以改变人的感觉,但改变不了物质世界,也就改变不了人生和命运,只有改变物质世界才能真正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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