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范英:法院应如何面对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1:13:10
审判应以被动为美德
司法审判具有天然的被动性,一般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的本质是判断,这一本质决定了法官必须具备被动和消极的美德。法律的经典形象应是寡言的蒙眼女神。但是对于这个已生效判决,1月13日,省高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高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1月15日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加上平顶山市中院的主动再审,这一系列动作,更像一种主动灭火的行政行为。[详细]
法院上下级应是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强硬插手不尊重生效判决
“高院和中院其没有什么关系,法律的规定(《法院组织法》)仅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还不是领导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检察院才存在上下级关系)。他们都是诞生于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中院的生效判决高院可以且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但是在平顶山中院已经决定再审这种情况下,高院事实上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这是对生效判决的不尊重,是对法院组织关系的破坏。[详细]
法官成了出气筒和替罪羊 案件未决而惩戒已出
法官权益受《法官法》保障。“在没有再审结案前,还不知道是什么结果,也就意味着再审也不一定就可以说明原来的判决是错案。”但是,惩戒就已经出来了。“人也免了,职务也停了,院长也诫勉了,而这些没有一样是河南高院有权做的。”[详细]
程序问题 一地鸡毛
“再看看平顶山中院,不管案子错到什么程度,对于已经终审的案件也不存在要求检察机关撤诉啊。再说即便撤诉也是检察院要求而不能是法院要求。你尽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