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龙卡盟:单士兵:“未来的正义”如何面对当下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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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未来的正义”如何面对当下的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4日08:18  珠江晚报

  云南高院最近遭遇民意强烈炮轰,原因是,李昌奎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但到了云南高院,却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时间,民意汹汹,认为给李昌奎这样“罪大恶极”、“灭绝人性”的凶残杀人者“免死牌”,有损于正义,是司法不公。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日前在应对民意时称,“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又说,“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7月13日新华社)

  李昌奎该不该杀,当然不能由公众来决定,而是要法律说了算。无数公众觉得李昌奎应该被判死刑,是基于一种常识判断与情感伦理。只要仔细关注过李昌奎作案过程的人,都会震惊于其人性的凶残:他先奸后杀的王家飞只有19岁,残忍摔死的王家红仅仅3岁,作案手段之嗜血冷酷,足以令无数人为之心悸。对这样的人不判死刑,法院自然要给出有公信力的说法。

  过去人们常常会感慨于那种“迟来的正义”,甚至为之激动得热泪盈眶。但是,谁也不能否认,经过长久等来的所谓正义本身包裹着太多的不正义。与迟来的正义相比,恐怕这位副院长所说“未来的正义”,只会让人们觉得有更多的不正义。“10年后成为标杆典型”,这多么像是一个正义的空头支票啊。当正义成为未来预期,法律又如何为现实负责?

  李昌奎案也被舆论称为“赛家鑫”案,意思是李昌奎的凶残罪行,要赛过药家鑫。现在,这起案件让云南高院觉得有骑虎难下之感,这本身或许已经说明,选择这个极其恶劣的个案作为典型案例,来作为践行“少杀”、“慎杀”,给予人性和人权的突破口,是不理性的。民意质疑云南高院,也绝不是在质疑他们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甚至也并没有过多怀疑其中包裹着权钱交易之类的腐败,而是因为从这起案件中无法感觉到起码的正义,而相关司法权力又无法拿出充分正当的解释,过度沉浸于权力与精英的自负情结中。

  法律只有做到对当前问题的充分负责,才能更加有效地成为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的调节器。这些年,中国立法能够不断进步,很大程度也取决于民意推动。当前民意在法治问题上的智慧与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要超过权力干预司法的改变程度。那种动辄就以“舆论捆绑司法”的思维来看待民意,很多时候恰恰是不理性的。成熟的法治绝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排斥与抵制,也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敷衍与忽悠,更不应该给民意画一根10年后的标杆来满足公众当下的正义饥渴。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