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鳞蚺缠上妇女:中国江西石城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59:04
信访主题:廉租房申请条件
作者:A  发表时间:2011-7-9 17:06:12
反映内容:
你好,请问下我县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为什么有个别人一家几个大学生而且现在都有工作,还能堂而皇之的住着廉租房,而一些真正困难的人却依然没房子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此事,让廉租房政策真正的受益于老百姓。谢谢!
房产局的回复:
一、申请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范围:户籍在琴江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2010年度保障对象)。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户主(申请人)为成年人(孤儿除外)并拥有3年以上县城区非农户口(不含乡镇非农户口),且长期工作或生活在县城规划区内。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的确定原则上以户籍为主,廉租房承租户还要与原申请人相衔接。不在同一户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与住房应合并计算。
2.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人均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3.无房户,或现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含农村、异地房屋)在13平方米以下(不含租借私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12月31日以后,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计算原住房面积。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改变用途或将廉租住房转租(借)的;
2.租住廉租房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3.参与实物配租摇号中签者放弃承租权的;
4.子女有住房,且合计人均住房超过13平方米的。但与县城非农户籍并且长期工作或生活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子女共同申请的除外;
5.单身申请人未满2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如符合上述条件,请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二、如你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户,欢迎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举报。
石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