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抄:南川区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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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川区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1〕81号

发布日期:2011年5月31日         来源: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南川委办发〔2011〕81号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遵守纪律,严格执行。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

    南川区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明纪律,狠刹请客送礼风,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严格控制操办宴席的规模、时间、地点和人数。因各种婚丧喜庆等事宜确需操办宴席的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操办,所设宴席不得超过20桌,时间限定一天。

    第四条 严格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因婚丧喜庆等事宜确需操办宴席的党员、干部、职工,必须在事前将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及请客对象等情况写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申请,由本单位纪检组织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区管副处级干部的申请,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报区纪委审批;区管正处级干部的申请,由区纪委审批。属于区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乡镇(街道)站、所、室、学校、医院正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申请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其中学校、医院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申请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报区纪委审批。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对审批同意办理宴席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规定,即: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不准借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不准借配偶名义以及自己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兄弟姊妹的名义违规请客送礼;不准以各种方式(包括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等)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参加。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办理的党员、干部、职工,一经查实按违规操办论处。

    第六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惩处逗硬;属于区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乡镇(街道)站、所、室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属于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乡镇(街道)站、所、室由当地党委负责管理。

    第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违规人员的处理:属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等次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调整工作岗位,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影响较大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违规单位的处理:年度内单位人员发生两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在全区通报,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有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廉政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歪风,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九条 市管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带头遵守、率先垂范,有与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按照领导干部处分权限处理。

    第十条 国有企业、中央和重庆驻南单位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宴席操办不搞一刀切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近日出台的《南川区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因婚丧喜庆等事宜确需操办宴席的党员、干部、职工,必须在事前将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及请客对象等情况写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规定》要求,确需办酒的,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但不得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参加。

      婚嫁、出丧,在我国,这两件事是每个人一生中都比较大的两件事情。洞房花烛夜,这是人的一大喜,喜事需要同喜;发丧,又体现的是一种孝道,古有守孝三年之说,体现的是对长辈的尊重和孝义,因此,大家对这两件事情都比较重视。在普通百姓家,不管是婚嫁、出丧,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会来帮忙,吃饭喝酒也是对来客的感谢,这之间都是感情的真实流露,同喜同悲。在官宦之家,不管官有多大,部分来随礼的就不简简单单地同喜同悲了,大多都有或多或少的个人目的,这自古以来有之,婚嫁、出丧也就成为又一腐败温床。如今,这个温床随着时代的发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呀!不奢华,体现不了喜庆,不花钱,体现不了孝道,摆宴席有的不下百余桌,真是极尽奢侈!有时,部分党员干部发请帖,不仅仅邀请亲戚朋友,还专门向下属单位发帖,个别的就像发通知一样,不管认识不认识,全都通知,搞的有时工资还跟不上随礼,这种现象确实应该制止!

      南川区出台的《加强操办宴席管理暂行规定》不搞一刀切,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既照顾了婚丧嫁娶主体的感情,又做出了硬性的规定,不能说是完美体现,但也是充分考虑了的。本规定对规模、参加范围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桌,也就是100来人,一般情况下,亲戚朋友聚到一起也就百十号人,这也是人们能够接受的。有人可能说,这么小的规模,让人笑话,没面子,这种思想是建立在有对比的情况下,假如每个人都是一个标准,也就没有丢面子的事儿了。因此,南川区的这个规定还是比较折中的,是非常人性化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