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骟男人精索:深圳“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57:58

深圳否认“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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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7月26日讯(记者罗秋近通讯员虞海霞)最近两天,有媒体报道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桃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7月26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就此事作出回应,称这一说法“没有依据”,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南山区金桃园大厦是一栋20层的商住楼[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日前该楼“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报道称,“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该篇报道引起巨大反响,各大网站纷纷以《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等标题转载这个新闻。有网友质疑,该报道所提楼盘“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房产使用权还有50多年才到期,而早在今年1月份,就有媒体报道过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70年产权”的有关情况,“金桃园大厦不可能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土地使用期满70年后政府是否要无偿收回房产?今天下午,深圳新闻网就此事采访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

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亦规定了使用期限届满的处理方法。

据该委介绍,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994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50至54条亦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年期届满的处理方法。

“1998年签订的桃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大厦(T202-0205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深地合字[1998]3046号)为当时深圳市通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其中第十四条约定了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处理方法,包括可申请续期继续使用该土地,该条款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规划国土委表示。

但是,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深圳规划国土委强调,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011/07/26 21:21  上海市浦东新区网友 zgl1034189313

无需否认,收回后又可以招、拍、挂,可以进入下一轮的土地开发。

推荐(966)    回复2011/07/26 21:57  山西省朔州市网友 wzc834122

我爱毛泽东

推荐(413)    回复2011/07/26 21:16  福建省厦门市网友 xmrtl

土地可是国家的.买了有期限的就成了永久的了,那没买的怎么办?抢,看来也只有用抢了!!!

推荐(311)    回复2011/07/26 21:13  湖北省黄冈市网友 mcsxxh

何时是个头啊?老百姓永无立足之地!

推荐(313)    回复2011/07/26 22:11  北京市网友 抗日后代

再打土豪分田地吧。这一天一定会来的。

推荐(320)    回复2011/07/26 23:16  广东省阳江市网友 liangxiang213

说是买房子,其实是租房子,租70年。土地是国家的,人民只是奴隶而已。

推荐(297)    回复2011/07/26 22:42  广西南宁市网友 咖啡猫520

那怕再勤劳奋斗。什么也不是你的。国家只是利益集团挡箭牌。

推荐(238)    回复2011/07/26 21:42  北京市网友 曹操1966

到时候谁敢收我房试试,老子那时候岁数也不小了,也敢拼命了!!!!!!!

推荐(238)    回复2011/07/26 22:36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天朝国民123

土匪对老百姓实在是太狠了

推荐(246)    回复2011/07/26 22:51  安徽省滁州市网友 冲击虎王 1 原帖:2011-07-26 22:05    天津市网友 信次

国家的有关部门也不嫌麻烦;房产使用年限某些地区N种规定:20年30年40年50年60年70年,这些已经让全世界的地产商感到目瞪口呆。老百姓几辈积攒下来财富几乎全部购买房产,可是在国有土地上置办的家业;自己竟然也读不懂那些看似简单,且又法律多于复杂藏身于此。“自己买房有可能为国家购置一套旅馆吗”?今天俺也没整明白!

不然那些官二代三代以后吃什么

推荐(207)    回复2011/07/26 22:05  广东省网友 逸笑倾城欢

花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只买回70年得居住权,中国人真悲哀!

推荐(177)    回复2011/07/26 21:44  辽宁省葫芦岛市网友 闲听风噖

水若把我们的土地抢占去,我们就和他拼到底

推荐(139)    回复2011/07/26 22:22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毛红英

不管你房子多少钱买来,你只有70年使用权。其实你就是租了70年。

推荐(118)    回复2011/07/26 22:51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zhanghua03 1 原帖:2011-07-26 22:11    北京市网友 抗日后代

再打土豪分田地吧。这一天一定会来的。

兄弟你要搞清楚现在的土豪是谁哦?

推荐(123)    回复2011/07/26 23:29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神仙老翁

革命!!!!!!!!!!!!!!!!!!

推荐(135)    回复2011/07/26 23:5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 恩天泽宇 1 原帖:2011-07-26 21:57    山西省朔州市网友 wzc834122

我爱毛泽东

就是你所的爱的人,把所有私产收归国有的。

推荐(151)    回复2011/07/26 23:20  广西柳州市网友 老贼999

民无恒产,社会就不会稳定。

推荐(106)    回复2011/07/26 21:57  湖北省随州市网友 老老朋友

这个问题要在修法中解决,自相矛盾的法律,难以解释,所谓收回老百姓的房产怎么行得通?老百姓可以说房子是我的,土地是你的,你把你的土地抽走吧,,或激起民变

推荐(116)    回复2011/07/26 21:38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网友 wangqishan

一收,全国沸腾,大家知道的

推荐(97)    回复2011/07/26 23:19  河南省网友 wuwj 1 原帖:2011-07-26 22:27    福建省厦门市网友 大汉救世主冉闵

如果不用收回为什么定个有期限!!!

方便领导到时用地呀!领导不用时,你暂时用着,领导用时你就要腾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