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魂之原创女主夜兔:破解“三农”难题需要优化“人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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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农”难题需要优化“人地关系”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1-07-21 ) 我要评论

马 勇

刘彦随
土地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在转型期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农村人地关系显著变化的背景下,土地的效益如何发挥?农民的权益怎样维护?
特邀嘉宾:
马  勇    中共湖南省益阳市委书记
刘彦随    中科院地理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治理者说
马  勇
组织农民、整合农业资源、改造提升农业生产方式,是基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大有作为
以信托流转做活土地文章
益阳地处洞庭湖畔,是传统农业地区。如何从实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寻找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一直是我们思考探索的重大课题。
2010年4月以来,我们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在沅江市草尾镇启动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试点,希望以此推动“三农”难题的有效解决。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取得了“群众满意、经营大户满意、基层政府满意”的良好成效,成为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突破口。
我们所推行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机构接受农民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我们在草尾镇试点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被专家称为“益阳模式”,基本做法可以概括为五句话。一是三个不变。即确保农民委托给信托公司经营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民承包权不变、农用地属性不变;二是政府平台。通过建立政府平台主动介入土地流转,使大户安心经营,农户放心委托,流转规范有序;三是信托原理。以控制防范风险、确保农民受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信托制度在管理财产方面的天然优势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展结合起来;四是产业结合。把土地信托流转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壮大特色产业,提高耕地产出水平;五是要素市场。成立农机、农技、劳务服务公司,为农业专业经营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这些服务公司来连接市场、大户和农民,效果较好。
总结益阳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试点经验,我们对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思考。
第一,释放农村潜能是破解“三农”难题的关键。农村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能。草尾镇的实践证明,通过改革创新,能够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实现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值最大化,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第二,做活土地文章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点。土地是农村最主要也是与农民利益联系最紧密的资源。通过变革土地流转形式,逐步形成多元、持续的“三农”投入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农民增收、激活农村经济,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点。
第三,切实增进农民利益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根本。在我国,土地不仅具有生产属性,而且更多地承担着农民的就业、社保养老功能。土地流转形式创新必须以保护、增进农民利益为前提,否则,损害了农民利益,就会造成农村不稳定,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
第四,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是破解“三农”难题的基础。组织农民、整合农业资源、改造提升农业生产方式,是基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大有作为。在益阳的土地信托流转中,通过基层政府主动介入农村土地流转,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平台,以此形成农业、农民、农村与市场、资本的无缝连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民中的威信也大大的提高了,夯实了我们的政权基础。
旁观者言
刘彦随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是一项与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创新
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
我国农户承包土地普遍具有规模偏小、田块细碎、布局分散的特点,伴随着转型期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农村人地关系的显著变化,有地无人种、想种无地种的问题日益凸显。湖南益阳市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益阳模式”令人欣喜,也是破解“三农”难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土地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赖以生计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转变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现实中,一些地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面临不少挑战:一是农村土地流出与转入“两难”,一方面因承包土地多数细碎、分散,难以整体集中流转,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惠农政策补贴的增大,一些地方农户宁愿兼业、雇工耕种,或良田种树,也不愿意流转;二是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方式单一、层次低、规模小、竞争弱,土地资源的规模优势与经济价值远未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的现实意义与潜在价值也未充分展现;三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信用机制不健全和土地使用权不稳定,一些地区土地“反租倒包”或农民个人直接将土地投入流转市场的方式,暴露出农民的自身利益难以持久维护,以及流转土地难保可持续利用的问题;四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趋向是规模化、高效化,土地流转通常与企业化的规模生产、特色经营联系在一起,观光园区化、耕地非粮化,有些甚至呈现非农化加剧的发展态势。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土地信托已是一种有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协调多方的利益,还成立有专门的土地信托联盟组织。就我国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极强的经济性、政策性和地域性,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因而必须因地制宜、慎重推进。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是一项与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创新。相对于传统的流转方式,湖南益阳由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流转,有利于强化区域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公共资源配置的引领性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性,更好地整合区域资源、发挥部门优势、落实惠民政策,更好地提供信息沟通、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本质上既是一种土地使用权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土地承包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作为土地流转的信托机构,既要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之责,又要履行忠人之事、为人维权之任。真正做到“不打圈地主意”、“不与百姓争利”,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保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让农业在土地流转中增效、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还需要更加宽广的视野。面向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宏观战略,应围绕破解农村空心化、村庄空废化、主体老弱化难题,探究以废弃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有偿退出的新机制,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整域性的土地综合整治与流转。
稿件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胡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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