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安娜.威廉姆斯h:论制度演化视阈中的认知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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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演化视阈中的认知与理性

作者:王覃刚 更新时间:2010-11-22 来源:投稿 【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169  一、引言
  理论经济学关于制度演化的研究,在Veblen(1898)那里就被引向了一条生物学与经济学类比研究的途径,Schumpeter也曾经一度被视为这一研究途径的先驱之一。1982年Nelson和Winter的研究成果,将这一研究方法带入了一个全新时期,他们的核心主张是,企业现行的惯例随着时间的推移是相对刚性的,这样它们就可被当作是基因在经济学中的对应物(Nelson and Winter , 1982)。在Darwinian自然选择之后,Wallace提出了关于人类演化的独立于自然选择的证明,使得作为人类演化区别于其他生物物种的重要特征的制度,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制度,是一种在人聚成的群体内的非物质的精神实存,这需要较之其他生物物种更精密的脑结构安排,才可提供足够的感知,以达成心灵与神明的对话,于是这就使得人们相信他们自己更接近神旨,从而可能表现出有领悟的建构行为倾向。我们总希望为我们人类自己出离一般生物物种或者超然于一般生物物种寻求证据,而制度这一现象正昭显了人类具备独特的认知和理性能力,并且此能力足以型塑他们所在群体及其行为,从而社会成为可能。制度,既不是纯粹理性设计的产物,也不是纯粹自发演化的无意识的产物,而是两者综合作用的产物。正是因为具有高度认知的能力,人类可在经由认知积累的心智结构的基础上展开推理和思索,这样的推理和思索为制度的理性设计准备了心理冲动和智力支持。同时,经过这样的思维探索与体验,将得到不同于只能听命自然之力筛选的生物演化过程,这样制度的演化方向中的理性设计特征将不可避免地成为重要因子,尽管这样的理性设计最终将被置于类似生物自然选择的过程中,正是Darwin式的自然选择过程将确保被观察到的制度设计才是理性的设计。
  二、认知与主体间性
  制度作为约束人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处于群体边界内的人的行为范式,究竟是人类自己有意识的发明,抑或,是超然或神明般的权威向人类示下的?超验主义主张,自然界的命令中蕴含着最高的原则,或是神圣的,或是实在的,而我们的聪明足以明白这些,并找到手段来遵循它们(Wilson, 1998)。而辨识这些律令的能力正是人类出离一般生物物种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这就是认知。
  在生物学看来,身体是一个弥散着神经系统的有形之物。神经系统由集中于脑部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弥散于躯体的外周神经系统组成。身体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中枢神经系统的脑和弥散于外周神经系统的身躯。人类从行为到言语思维的智力都是通过神经系统的内部调节状态的中介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神经存在,大脑从外周神经系统接受输入,并将加工整合的信息输出,调节身体运动及其它智力行为。脑神经系统的演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的认知发展水平(李恒威 黄华新,2006)。
  认知就是在既有的心智结构基础上对外界新信息和知识的获得,是人类专有的心理特征。人类生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充斥着大量的符号或者信号,而人的大脑通过感官与环境作用,产生自己的意义体系(汪丁丁,2005:16),于是那些被赋予了意义的符号和信号才构成知识和信息,从而被认知辨识到。
  社会认知是认知的一个属概念,是对社会世界的认知,其对应概念是非社会认知或称物理认知。社会认知是人类作为高智能的社会型物种区别于其他生物的重要心理学特征,而人类的理性也正源于此。社会认知体现了人类从演化中获得的神经性功能。
  科学家最初在灵长目中的印度猕猴的大脑里发现了镜像神经元(mirror neuron),如果看到非同类的行动,这类神经元不会被启动;一旦看到同类的动作,这类神经元就被启动,于是猕猴开始模仿它的同类的动作,而模仿则是认知过程的开端(汪丁丁,2005:26)。Gallese, et al.(1996)以及Rizzolatti, et al.(1996)在人的大脑皮层前运动区(pre-motor cortex)也发现了镜像神经元,当这类神经元中的某一部分变得活跃起来,就会发生某个特定行为的内部复制(internal copy),这种复制可能会用于对旨在实现目标的行动进行计划并加以实施,或者对由另一个个体实施的行动进行辨别,行动识别是以被观察到的行动及其内部运动复制之间的对应为基础的。随着人类演化过程中大脑容量的增加,大脑中镜像神经元的数量也成比例地增长(李讷,2004)。
  镜像神经元的发现,最终奠定了“他心理论(Theory of Mind)” 的神经生物学基础。 “他心理论”,是指我们在解释和预测他者的行为的时候,具有把他者的行为归结于其身上独立心智的能力,也就是承认有独立于自己的心智,换言之,就是在认知中假设他者也有意识,这种能力来源于镜像神经元(Gallagher & Frith,2003))。他心理论假设动物先天就有能力模仿他者的动作并从模仿中逐渐具有了推测他者意向的能力,后者则是社会认知能力的开端(汪丁丁,2005:31)。模仿是制度得以在群体内复制和遗传的重要途径,因为模仿通过将私人体验转换为他者甚至群体的体验而传递了社会认知的意义识别。这样在群体内认知就获得了一致的可能,并且由此生发的语言表达和行为方式也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趋同,于是个体从群体中获取可标志群体特征的语言和行为,而群体通过其个体运用上述语言和行为对外标志自己,那么个体就取得了群体的身份认同的一个必要条件。或者说,个体的社会认知提示了取得群体的身份认同的途径,他们才选择模仿。
  社会系统区别物理系统的首要特征在于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儿童的他心理论(Children’s Theory of Mind)的研究表明,2、3岁幼儿的社会认知就已明显表现出主体间性(Bretherton, 1991; Frye, 1991; Frye & Moore, 1993)。主体间性,是用以指称一件知识当我认为真确时,是否别的人也认为真确(汪丁丁,1996)。如果某物的存在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而是有赖于不同心灵的共同特征,那么就是主体间的(杨春时,2004)。这种心灵的共同性不是先验的规定或者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来自于不同主体的心灵之间的互动作用和传播沟通。主体间性摈弃了现代性的唯我论,证实了他者心灵的存在。而人类在演化中获得的他心想象的脑功能,为体验他者心灵的存在开辟了神经生物学基础。而主体间性视角下的认知,体现了主体和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这是意义的基础,由此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信息平台,并以此将众多主体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意义的世界(郭湛,2001)。社会认知必须建筑在主体间性所提供的共同性上,认知的确真来自群体内交往着的个体间对意义共同认定。
  主体间性对于制度演化研究的意义在于,制度不仅有效反映了个体行为与群体维系的内在机制,也提供了个体互动从而保持群体存续的行为规则结构。在主体行为与知识传统之间,能够充当介质的就是规约互动行为的规制和制度。因此,正是主体间性的认识论前提才引致了制度的产生,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制度。没有主体间性,就无从知道某人是否在遵守规则,没有主体间性,也就无法形成规则意识,没有主体间性,就无法确定规则的正当性(童世骏,2002)。正如Habermas 所说的,规则或规范不像事件那样发生,而是根据一种主体间承认的意义而有效的,规范具有这样一种语义内容,也就是意义,一旦进行意义理解的主体遵守了这些规范,就成为他的行为的理由或动机。典型的,语言就是牺牲了私人经验,通过语词、概念,将说话人的经验转化为听话人的经验,以为取得可交流的共同性。我们认为,主体间性的存在促成了主体间交往的可能,或者分享共同生活体验的个体更容易相互交往。
  三、理性的社会性基础
  人类的大脑在演化中逐渐学会了将个体经验经由一系列的转换上升到社会现实的层面上,从而获得了社会认知的能力,于是也就实现了对某些共享的意义的理解,这足以使他们能够辨识生存以及死亡的意义、了解规则的意义以及觉察制度的目的性指向,而镜像神经元以及他心理论为此提供了神经生物学基础。个体的行动必须充分反映其社会认知,即符合那些共享的意义设定的逻辑,这样才是可被理解的和可被接受的。而脑部发育缺陷的个体也正是由于无法获得所在群体内的共享的意义,故而其行为即使符合其自我头脑中的某种特别意义的逻辑但仍被视为不被理解的和不被接受的。这也许就是通常所界说的理性和不理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体是理性的并非“自恰”就可全然概括,至少还需要经过那些共享的意义设定的逻辑的检验而由他者表达出来。
  “理性”一词,在英文中对应着两种不同的表达——reason和rationality,即使在西方哲学中,reason与rationality也是一对高度相关且不容易区分清楚的概念,而中文则更是因为对这两个词语的翻译又一直是混淆使用着的。在现代经济学中不太提到reason,而较多使用rationality。
  Reason的基本含义是“计数”,源自希腊词根“逻各斯(Logos)”(汪丁丁,2003),逻各斯的本意是“话语”和“表述”,古希腊哲学家Heraclitus最早将其引入哲学,主要用来说明万物生灭变化的规律性。逻各斯被视同为自然法,是主宰、统治一切的本原实体和动力,而reason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万能的力量,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善恶的根源在于能否按照自然法的要求来遵循理性原则。如Plato所辨识的,人与自然界一样,是一种理性的存在物,可以利用reason创造出复杂的、具有高度组织性的社会,reason是一种判断力,其作用就在于支配、控制和协调决定人类行为的因素,并由此促进社会的和谐(沈小波,2002)。在古希腊哲人那里,人的reason往往被看作整体灵魂的一部分,灵魂包含着宇宙及人生的目的,带有价值和方向感,reason使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物种,同时体现了人在宇宙、神和命运面前的界限感。
  中文“理性”一词对应着两种不同的理性,即直觉意义上的理性(reason)和逻各斯意义上的理性(rationality)。Reason,在古希腊哲学家看来是源自上苍的赐予以使人类可以出离并超然于一般生物物种,而在我们的演化体系中,则是源自人类自身于生物演化中获得的脑功能,从而为Descartes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提供直觉保障,所以理性是人类身体的一个属性(朱志方,2007)。Rationality,正如Nozick(1993:107-133)的见解,是人类在演化中习得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reason的一种状态,而人脑的镜像神经元以及他心想象为此提供了神经生物学基础。对reason的认定需要语言陈述者和行为展示者具备可被观察的自恰(self consistency),而对rationality的认定则需要上述语言陈述者和行为展示者体现其所属的群体的某些共享的意义,或可认为reason是哲学意义的,而rationality是社会学意义的。在对认知的研究框架内,reason或许更多来自认知的生物性机能,而rationality则是经由社会认知而最终形成的,reason是rationality的个体心智基础,reason在认知中获得自恰,而rationality需要经过群体共享的意义设定的逻辑的检验而由他者表达出来,个体获得rationality就需要其镜像神经元以及他心想象所提供的社会认知能力体察到其所属群体的共享意义以及由此生发的规则,并通过语言和行为体现,由此获得来自群体对个体的身份认同。如此说来,我们更倾向于将中文的“理性”对应于rationality,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当我们讨论rationality时,已经默许了其对或天赋或演化的reason的兼容。
  认知,是在已知和未知之间建立必要的联想和联系而为未知寻找意义的思想过程。那么从认知中生发的理性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强烈的创造性倾向,即以已知为起点,建构合理的联想和联系而推想未知直至最终抵达逻各斯(Logos)。我们至少可以辨识到三个重要的环节寓于此过程中:第一,作为起点的已知材料必须为真,或者被群体所共享的意义指示为真;第二,建构的联想和联系,必须与群体所共识的逻辑取得一致,必须取得群体共感的理想型(ideal type)形式;第三,推知出来的命题,必须在群体内取得共识,至少取得群体内足够数量的认同。只有这样,上述创造性才可被接受为理性的。创造性思维来自认知提供的材料和逻辑,Zysset, et al.(2002)的研究报告显示,创造性思维的时候激活的正是社会认知脑区,因为创造性思维才使得人类在先于“社会实在”被切实感知前就可凭借reason抽象或推演出来,然而只有那些,或者能被其后发生的可感知的实在所证实的部分,或者可顺次通过以上三个环节的部分,才被认为rational的。制度的理性设计正是经由这样的方式才是可能的。至于无法被接纳为合理或合法的思想建构,或者等待远期的实证材料提供依据,或者采取说服方式以获得在即期的合理性(rationality)。那么,制度的理性设计者的角色就并非所有的个体皆可充当,因为他们要么有说服力,要么有实现说服的强制力,前者指向宗教,而后者指向国家。
  四、自然选择下的理性
  经济学滥觞于启蒙时代以来的理性主义,这种精神的本质特征就是相信人类自身的理性最终会穷尽这个世界的所有规律。经济学如同其他学科一样,设想着立足于几个常识性的公理性起点,只要经由足够理性的逻辑演绎,最终必将指出通向逻各斯之路。整个经济学正是建筑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起点上,并且新古典赋予了这样的理性经济人个体行为更明确的工具性的假定前提,即,一,个体行为合乎理性假定;二,完全信息假定;三,利润或效用最大化假定。基于认知科学的行为学研究指出,生物个体所表现出来的理性,无非是使得生物个体能够适应生存环境的一套行为模式(汪丁丁,2003),而这样的经济学理性被认为正是在漫长的演化过程的有关生存斗争中而自发萌生出来的。正如Newton经典力学所描述的那样,只要获知物体初始状态和受力就可明确指出过去以及未来的运动轨迹,在经济学理性下,我们希望得到的也正是过去、未来有关人类社会的一切已呈现的和尚未呈现的但被确信为真的逻各斯意义的规律性。理性是真理的来源,而真理先于经验,经济学家们经由逻辑推理并经受检验的思想方法必将得到反映社会现象规律的结论,即自然法。经济学理性的思想进路为社会科学领域的探索提供了足够的惊喜,这使我们有可能从无意识地被动地顺从于某种类似神旨的安排中跳将出来,在外部冷静地洞识到那条通向未来世界的清晰的途径,于是我们就有可能做到为这一过程预先设定合理的安排而使之成为坦途,而这样的安排从语境来看应该可以被称为制度。因此在建构理性主义看来,一切有意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都应该是基于人的理性进行有意识的建构过程的结果。
  当个体获取足够的认知后,都会自发地表现出理性设计的行为倾向或冲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能够建立明确的因果关联是实现认知的重要前提,而物理事件的因果联系的确定性往往高于社会事件,从而物理认知使人产生对这样明确的因果联系的依赖性,当发现形成社会认知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后就希望通过建构行为规则或制度来减少不确定性以减少成本或者获取收益。正如Newton经典力学对理性的开启一样,在物理体系中,人们相信只要给出系统的初始条件,就能够毫无遗漏地将一切现象串入因果性链条来把握、认识。因此意识涌现出来以后,人们在对待社会事件时,也希望寻找到或建构起指向明确的因果关联,以减少社会交往中的成本,而对于社会科学家们,则更希望如同物理世界一样展开一幅清晰明确的关于社会的图景。理性设计的目的性正是指向降低成本增进收益。
  然而,理性设计是有成本的,需要为设计行动本身支付必要的费用以补偿这一过程中的如时间、脑力等稀缺资源的耗费,而更重要的是,理性设计最终还需要在群体内取得认知协调的共识来获取合理性(rationality),这不仅是要支付成本,还要具备在群体中的特殊行为能力。Boyd and Richerson(1985)和Conlisk(1988)指出,当个体行为者必须在面临选择的时候,而且如果尝试新实验的成本很高,那么报酬最大化的做法就是拷贝其他人的做法而不是去进行实验。这意味着个体倾向于遵从群体内已存在的惯例、习俗和制度,而对于其何以为然,则可保持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 ,群体的集体逻辑最终将确保其行为的理性。惯例使得个体并非经常需要理性设计来进行行为决策。Machlup(1946)指出,惯例是基于这样的原则:它们一旦被考虑和选择,就会被经常地加以应用,而不再需要频繁的有意识的选择。恰如Boyer(2001)所辨识的,个体遵从超验的信仰是因为他确信其真值(truth value)已经被群体中诸如亲戚、祖先、先知等所确认,并且值得像经验技巧一样加以肯定,接受它是出于信仰而不用经过个人查证。在Darwin的自然选择下,个体借助群体的力量而获得生存的机会,那么由于成本约束而选择的理性的无知也是适应生存环境的一种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自然选择下的理性的第一种形式。
在多数情形下,群体中已存在的惯例为个体提供了理性的无知的选择,于是个体无须花费成本去更改或设计而只要遵从就可保证结果的理性。因此,经常可被观察到的应是,理性的无知和对惯例的依从,而不是关于制度的理性的设计。除非在现有的惯例、习俗、制度之外存在无法获得的收益(Davis & North, 1976),并且大于可预见的成本,那些希望获利的个体或个体群才会致力于制度的理性设计。那么,在有限理性的假设条件下,这种欲求有可能达成吗?Williamson(1987)指出,有限理性并未削弱目的性所发挥的作用,也不意味着短视,有限理性的个体也可能是有远见的。我们认为,在有限理性下,基于神经生物学基础的reason仍然是活跃的,或者说,推理(reasoning)能力仍然是可以信赖的,而reasonable个体经由推理过程是可以产生设计方案蓝图的,这意味着理性设计(reasonable design)是存在的,而至于其最终是否指向rationality,则是由来自群体或者自然选择的力量决断的,自然选择过程确保了被观察到的设计就是理性的 。这是自然选择下的理性的第二种形式。
  事实上,Alchian(1950)论文中的每一个从Los Angeles出发的驾车旅行者在出发时和行进中都必然有过对自己行车路线的规划和设计。显然这样的规划和设计是在有限理性条件下作出的,他们对沿途所有加油站的确切位置并没有预先完整的认知,但这不会影响他们实施上述设计行为,至少当他们将此行视为存在竞争性后果的赛事时,他们一定会尽可能完美地规划设计自己的路线,并且在没有被证明错误之前也一定认为自己的设计是理性的。然而只有那些最终抵达Chicago的驾车旅行者,或者说那些被处于Chicago的观察者观察到的最终抵达者,才会被认为是理性的,而他们的行车路线才被认为是理性的设计。Alchian将这种理性称为“as if(好像,仿佛)理性”,好像他们在事先就已经知道了全部加油站的位确切置而设计了最终引领他们成功抵达的也是惟一路线。然而,如果我们将Los Angeles到Chicago这一路上的加油站作以重新布局,那么最终抵达的又将是另一些驾车者,于是另一些规划和设计将成为是理性的。因此,正如汪丁丁(2003)所辨识的,理性无非是使得生物个体适应生存环境的一套行为模式,当环境改变了理性也将随之演化。
  我们也注意到,当环境没有发生改变或者改变只是表现在极小的范围内时,即在Alchian(1950)的例子中,当加油站的布局没有变化时,以后再希望驾车顺利从Los Angeles到达Chicago的旅行者就不必重复以上的设计过程,他们只须按照那些被证明理性的驾车者所理性设计的路线行车就可以了,而对于如何设计出这一路线则保持理性的无知,他们要实现理性就遵从惯例,而惯例正是被认为出自那些成功抵达者的理性设计。惯例在Nelson and Winter(1982)看来,就是生物演化里的基因在制度演化中的对应物。
  Friedman(1953)所阐发的自然选择论指出,企业在决定其商业行为时,可能出于习惯性反应、随机性的机遇或者有意识的规划,只要这一决策导致了与理性的、见多识广的收益最大化相一致的行为,其生意便会兴隆并进而获取资源加以扩张,反之,则会出现亏损且只有从外部引入额外的资源才能维持其存在,在给定自然选择的情况下,只有那些始终如新古典模型精确计算的获得最大化利润的企业才不可能被超越而堕入消亡。如同老练的台球手在击球时仿佛进行过精准的计算,他已经精确地确定了球的位置、最佳角度以及计算出了击球的最优速度、方向和力道等等,总之在观众看来,他确实是这样理性设计的,除非一个台球手可以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取得同样的结果,否则,他们事实上就不是老练的台球手(Friedman & Savage, 1948)。
  在竞争的事态下,单个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设计的偏离,将会被来自产业的一种外部的力量及时地纠正,这种力量将促使努力追求最大化的正利润的企业胜过那些不这样做的企业,而后者最终将会被消灭。即使当初可能有各种各样的、错误的模型,信息反馈过程和套利的当事人也会纠正初始的错误模型,惩罚偏离正常轨道的行为,并且引导其他人纠正模型(North, 1994)。这一自然选择过程将确保,从长期来看,产业中企业的平均行为将逐渐逼近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新古典对企业行为的利润最大化假定。用演化经济学的逻辑来表述,利润高的企业被选择生存,其行为模式被认为是理性的设计,而其他企业相继模仿成功企业的行为方式以获得生存的机会,从而该行为模式流行起来,甚至在环境边际有限改变时,也不断成为后续企业的行为模式,而当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后,先前成功的企业可能面临危机,成功的行为模式失效了,于是先前成功的企业可能被选择灭亡,为避免堕入此境,新的行为模式需要被创新出来,或者恰巧某个企业设计的行为模式无意中契合了环境变化的需要,从而又成为流行,被模仿。
  Alchian和Friedman在这样的思想上是一致的,即新古典企业理论事实上,或者在终极意义上,是一个关于产业行为的理论,无论企业是否致力于使利润最大化,经济的自然选择将确保在产业层次上的关于趋势的新古典定理成立。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即使个体面临有限理性,在自然选择下被观察到的理性设计的行为模式,在群体意义上也必然指向与新古典的完备理性下精确的设计相同的趋势。
  五、结束语
  经由漫长的演化,人类获得了独特的认知能力,就一般意义而言,认知是人脑感知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并揭露其意义的心理活动,是个体经由意识活动对事物认识与理解的心理历程。从认知中获得的意义体系,建构起人类思索的心智结构。人类在其生物演化历程中借助灵长目的镜像神经元生发出的他心想象力,使其实现了社会认知,并经由切身的社会体验建立了社会事件之间意义上的因果联系,这样的意义联系应该是主体间共享的,这足以使他们能够辨识生存以及死亡的意义、了解规则的意义以及觉察制度的目的性指向,人类由此获得了在群体内交往的道德判断以及理性推理(reasoning)的能力,前者指向合作,而后者则指向理性设计。主体间性是认知中社会系统区别于物理系统的首要特征,社会认知必须建筑在主体间性所提供的共同性上,认知的确真来自群体内交往着的个体间对意义共同认定,而这样的认定正是我们所理解的理性(rationality)的重要来源。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认知和理性的作用下,在群体中扩散着,并且动态地演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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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表在《经济问题》2009年第6期
  作者简介:经济学博士,武汉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注于理论经济学中制度的跨学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