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213研究所 兰玉文:传销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1:14:24
         1.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6种情况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