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针钩圆圈的加针方法:志灵:再审李昌奎案须以理服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43:12

志灵:再审李昌奎案须以理服人

2011年07月18日 07:41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志灵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再审决定书》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启动再审程序,意味着“李昌奎”案经过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认定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的确有错误。这是一个讽刺,要知道,就在几天前,云南高院的副院长田成有还宣称,“李昌奎”案件高院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以及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一个立志要成为10年后标杆的案件,其标杆效应甚至都存续不了10天。

不管怎么说,“李昌奎”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这也意味着立志要把“李昌奎”案做成标杆的云南高院,又有了一次重塑司法形象,真正把该案做成未来标杆的机会。在此,我愿意不揣浅陋,为云南高院提两条自认为是“建设性意见”的建议。

第一条建议是对案件进行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一条其实不难理解,而且也是法律和司法政策的明确要求。可惜的是,在云南法院网我并没查询到“李昌奎”案的二审判决书原文,只能通过搜索查到相关人士传到网上的判决书图片一睹判决书“芳容”。裁判文书的公开尚且如此,其他信息的公开可想而知。我们知道,公开不仅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最好方式。对于这样一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完全可以考虑对再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毕竟,要做成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如果连这点接受监督的勇气都没有,其他的一切更是奢望。

第二条建议是判决书要做到说理详尽。我们经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不是因为司法裁判一经正式确认和发布就具有最终的约束力——立法权、行政权同样有强制约束力作为后盾,它们从来没有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权威不是来自强制,而是来自它的说理性。也就是说,司法裁判所有的力量来源都在于它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无论是诉辩双方的针锋相对,还是司法者最终的定纷止争,靠的都是证据详实、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的说理过程。

说到底,司法的公信力一靠公开,二靠说理。前者使得暗箱操作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可以确保没有枉法裁判这样的底线正义,后者为公众提供了一种认可司法裁判的依据,使得司法能够担当起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更高正义。如果云南高院想通过“李昌奎”案树立起自己的权威,不妨从这些司法应当遵循的普遍规律一点点做起,这要比一味地宣扬抽象的先进司法理念更能得到公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