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折叠桌子便携式: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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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何去何从

www.sinonet.org 2011-07-21  南方都市报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此前的3月4日,李昌奎在二审中获判死缓,从而推翻了去年7月15日由法院作出的一审死刑的判决。云南省高院对李的改判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药家鑫案”逐渐平息之后,人们对于“李昌奎案”的聚焦与日俱增。值得一提的是,其间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抛出“李昌奎案十年后肯定成为一个标杆”的说法,成为进一步激化网民不满的催化剂。

  依据媒体对该案的报道,李昌奎的作案手法极为残忍,除了对一名女子实施奸杀之外,还摔死了被害人年仅3岁的弟弟。这使得民众在对比了“药家鑫案”之后,很快给出了“赛家鑫案”的称号。然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在田成有副院长面对媒体极力维护李昌奎案的二审判决不久,云南省高院又宣布将对该案进行再审。一时间,绝大部分民众为之叫好,但也不乏以法律业界人士为代表的人群给出了担忧。

  支持者的理由很简单,云南省高院既然判错了,就应该知错就改,这样才能维护司法的正义。异议者则表示,尽管李昌奎二审获得的判决有量刑偏轻之嫌,但此案在审理程序方面,并无明显瑕疵。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最高检的抗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令重审,轻易启动再审,对于司法权威的冲击和对于司法成本的加重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双方的说法,概而言之,支持再审的人群大抵更注重实质正义,而持保留意见的人则侧重程序正义。

  一般而言,获取实质正义的途径必须要借助程序正义,即只有在每一个程序都符合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最后得到的结果才可以称为实质正义;一旦获取正义的程序不当,就意味着获得实质正义的不可能。照此说法,以网民为主要代表的再审支持者似乎陷于完败,但问题远非这么简单。这里涉及到一个中国式的特殊背景,即由于中国的司法权很容易被认为是行政权的分支。尽管我们必须要看到司法系统本身具备的自主性,但在当前的情形下,司法权受到行政权干涉的事件时有发生,行政权的独大乃为既定事实。因此,普通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始终较为薄弱,远远无法达到经典现代社会中民众信仰法律的地步。这里造成的局面就是,民众一旦面对与自身观点不符的法院判决时,很容易对司法系统产生不信任。

  对于民众的这一姿态,大部分法学业内人士都认为,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长久稳定的基石,理想状态的司法权既不能受到行政权的直接干涉,同时也需要避免舆论的干扰。前者原因不必赘言,后者主要是基于舆论本身的可塑性较强:较之法官对案情的掌握程度,舆论相对不够完整,较之法官专业、严谨的判断,舆论更加容易情绪化。因此,在不少法学家看来,尽管行政权力干涉司法的情况短时期内不能消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舆论力量实施反制,因为无论何种情况的干涉,损伤的都必将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程序正义。

  不少法学精英与大量网民之间的分裂,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两种对峙观点,恰恰将云南省高院推向了目前所处的尴尬境况。对于云南省高院而言,坚持二审,面临的将是网民们的愤怒和不满,引发的将是公众对现行司法系统愈发的不信任;启动再审,感受到的将是法学精英们的质疑,对于终审结果的轻易更改,造成的也将是司法权威的流失。

  因此,无论云南省高院作出何种决定,都将受到在分量上不容忽视的质疑。而究其根因,或许还在于司法审判独立性的不足,使得普罗大众始终无法真正信服法院。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大量民众基于对法院不信任而引发的种种“毫无根据”的猜疑、愤懑,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舆论风潮,也存在影响法院独立判决的可能性。但更为吊诡的是,在目前中国的权力架构中,舆论对司法可能产生的影响往往也通过行政权力进行传递。正是这样一幅复杂的权力博弈图景,使得我们得以更为深刻地理解夹缝中的云南省高院所面临的处境,甚至,我们也得以从中管窥中国司法建设的重重困境。(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