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印是什么意思:云南高院将再审“李昌奎”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4:58:40

云南高院将再审“李昌奎”案

2011-07-17 16:42:50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有448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1)

核心提示: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图为:云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中国网事·追踪

云南省高院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

再审决定书已送达受害者家属

新华网昆明7月17日电   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缓,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记者17日从云南省高院证实,省高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李昌奎案再审决定书》已送达受害者家属。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给新华社记者发短信说:“我们觉得我们做了这么久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最起码心理上得到了一点安慰”。

7月5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播发《云南一奸杀少女摔死幼童凶犯改判死缓引网络热议 云南省高院称正在重新审核》一稿,对李昌奎案进行了报道,这起恶性杀人案件的一波三折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在微博开设“李昌奎判死缓引争议”的专题中,不仅有大量网友参与讨论,而且许多网友参与了投票。

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在昭通市巧家县的亲戚们16日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的《李昌奎案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院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记者在再审决定书中看到,云南省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的时间是1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律师所王勇,他说,是自己首先在微博上发布了云南省法院再审的消息,并附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照片。

王勇认为,此案目前已上升为同药家鑫案一样的社会公共事件、被网民称为“赛家鑫案”,应当会在较快时间内有结果,“我们对改判的信心较大”。17日王勇再次发表微博认为“司法机关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也必须接受舆论监督,这也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考验”。

云南省高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此事既然启动再审,一切都会按法定程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李业顺认为,这一案件背后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例如关于死刑制度、关于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关于传统理念与现代司法精神的冲突,都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探讨。

新闻回顾: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改聘药家鑫案原告律师

7月15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此次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云南高院: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男子奸杀少女并摔死男童因自首获死缓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受害者家属对此“免死”判决表示不满,称凶手是在公安机关追击下被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