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针编织花样水杯视频:羽戈:李昌奎案改判,试水还是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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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李昌奎案改判,试水还是玩火?

2011年07月18日08:26羊城晚报羽戈我要评论(1) 字号:T|T

羽戈 青年学者

云南省高院的考量

单从案情而言,此案并不复杂。李昌奎奸杀19岁的王家飞,摔杀年仅3岁的王家红,因担心二人未死,继用绳子勒死,其作案手段之凶残暴烈,完全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定性,故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其死刑,实无疑义。

二审改判死缓,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的理由是,李昌奎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这最后一点,其实并不成立。王家兄妹被杀后的翌日,其家人前往李家,要求对方拿出5万元安葬费,被拒绝,后来还是乡政府出面,强制公开变卖李家的钢筋、水泥、羊等财产,用原本给李昌奎盖婚房的砖头,为王家飞和王家红砌了两座坟墓,这座坟坐落在李家的田地,如今坟上已经开满了白色的花。这般案情,哪里称得上“积极赔偿”?

至于前二点,哪怕属实,却也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非“必须从轻和减轻处罚”。并不是说,自首了,认罪了,悔罪了,就一定免死。免死与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我以为,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形式上的考量大于实质上的考量,观念上的考量大于案情上的考量,案件之外的考量大于案件本身的考量。可以田成有副院长的一席话为证:“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质言之,他们是站在十年后的高度改判此案,犹如我的一位大学老师,他写的书,我们都读不懂,于是他解释说:我是为一百年后的中国人写作。

那么这十年后的高度,这未来的正义,所指何方?田成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少杀”、“慎杀”之方针,以及“人性和人权”之大义,推测他的心思,也许要更进一步,即废除死刑。因为若以李昌奎案为标杆、为典型,此案改判死缓,那么许多死刑判决都可步其后尘,中国的死刑判决与执行率(其统计数据一直保密),至少将下降八九成。在不便直接废除死刑的今日中国,这何尝不是一种变相与迂回的战略转移?假如由此缓慢开启了废除死刑之旅,十年后直接废除死刑,再回首,这李昌奎案,则“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李案与药家鑫案的不同

至于为什么选择李昌奎案为突破口,绝非一个偶然的决定——我甚至认为,这个决定的产生,已经超出了云南省高院的能力所及。有人将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相提并论,称其为“赛家鑫案”,然而二案并无多大的可比性。药家鑫案发生以后,主动或被迫与富二代、官二代、大学生、央视、专家、特权等如炸药一样的社会符号捆绑起来,此案身上已经背负了它所无法承受的法律之外的重责,如果从此突破,改判死缓,毋宁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所面临的压力将如云奔潮涌。尽管——我们只是作一个假设——若以此案为起点,实践“少杀”、“慎杀”的真义,启动废除死刑之旅,转折意义将更加非凡。

李昌奎案则不同。因李昌奎身上,什么光环、包袱都无。家在贵州农村,身份为民工,家境贫寒,连丧葬费都出不起,更不必说与法院、政府之间存在可滋生腐败的利益链条。与药家鑫——尤其是媒体与民意刻意塑造的那个药家鑫之形象——相比,李昌奎的政治与社会身份几乎一尘不染,像一张纯洁的白纸。这便构成了云南省高院选定此案的一大契机,因为不论怎么判,法院极易自证,此中确无司法腐败的流毒。

李昌奎案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正在于被告的残忍与嗜血。反过来讲,假如其作案手段平淡无奇,此案改判死缓,就不太可能生出一触即发的新闻效应。于此,残忍与嗜血竟成了一个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司法噱头,这实在是圣人不仁的现实注脚。如此残忍与嗜血,都能免死,那还有什么犯罪可判死刑呢。当死刑走不出刑法典,正如某些权利走不出宪法典,则相当于一种变相的废黜,作为一个苍白的摆设,遮人耳目而已。

对于李昌奎案之改判所可能激起民意的剧烈反弹,云南省高院似乎早有防备。田成有副院长的发言甚至有向民意挑战之嫌,如“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这最后一言,分明是针对药家鑫案。许多人因此而怒发冲冠。但这也许正是云南省高院所预期的效应呢。他们应该深知,所挑战的对手不仅是死刑,还包括民意,以及这个社会无处不在的暴戾之气。

死刑存废,图穷匕见

不管作为司法试水的李昌奎案最终结局如何,它所生成的狂涛骇浪之社会图景足以印证一点:死刑存废,已经到了图穷匕见的关键时刻。

很显然,如果废除了死刑,也许就连死缓一并弃置,李昌奎判无期徒刑或曰终身监禁,想必不会引起几分争议。而今,死刑高悬于刑法典,且前不久刚刚适用于药家鑫等,李昌奎免死的理由并不充足,民意奈何能冷静下来:据一份民意调查显示,超过97%的投票者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只有1.39%支持改判死缓。这惊人的落差,决然呈现了中国人的死刑观,激烈而迫切。

这种情形之下,云南省高院的改判,说好听一点是试水,说难听一点就是玩火,不是把李昌奎架在火上,而是把自身、把本来就岌岌可危的司法公正架在火上。其勇气固然可嘉,其结果十分可忧。连他们自己都承认,已经骑虎难下。

田成有强硬的发言只是一种法律姿态。很可惜,死刑在中国,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若由法律人说了算,也许存废之争早就停止了。故田成有的言辞能够激荡多大共鸣,云南省高院的逻辑能够坚挺多久,还得看最高法与立法权的火力跟进。假如最高法继续鸵鸟政策,立法之匕继续深藏鞘中,那十年的承诺,必定敌不过民意暴力的一声喊杀。

十年太久,只争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