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力量账号:关于尽快修正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22:26

近些年来,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规定不断的发生变化,从驾驶车型至年度审验,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以致人们对驾驶证管理规定的变化不知所措,特别是对驾驶证上的“有效期限”让驾驶人无法理解,引起广大驾驶人的强烈反响。人们不禁要问,驾驶证的“有效期限”是依据什么法规而制定的?它的制定在管理中起何作用?国家有哪个部门经统一考核核发的有关资格证书是制定有“有效期限”管理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规定驾驶证的有效期限,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第二节第二章中,设定了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这一条款。制定“有效期限”没有法律依据,且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母法,子法应在母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而子法与母法有抵触,超越母法的法规范围是属于无效的,应该予以取消。
机动车驾驶员是许多行业中的一种职业,驾驶证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中,就有汽车驾驶员,驾驶证的取得就是职业技能资格的一种证明,在劳动人事部门设有技术等级,可以通过考级,提高驾驶员的等级档次,并根据级别档次实行不同的工资待遇,且是终身有效。
在我国现阶段,凡是经行业部门统一考核核发的资格证,都是长期有效的,没有规定有“有效期限”。列:学历文凭中的硕士生、研究生、博士生、技师、工程师、会计师、律师、医师等等,经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都是终身有效的,没有“有效期限”的规定。如果这些资格证都实行“有效期限”制度,那管理会出现什么样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驾驶证“有效期限”的条款,没有依据任何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这个规定不符合现有的法律,国家也没有对职业技能的资格证书,实行“有效期限”制度,所以这一条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驾驶证是驾驶人通过学习考试取得的合法证书,驾驶证的有效与无效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具体条款实施。不能以“有效期限”到期不换证这么简单的一个理由,就界定驾驶证无效,终止驾驶人的资格,是完全没有理由成立的,也是违背法律原则的。这一条款关系着全国2亿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建议尽快予以修正。
请予以审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