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开孔方法:律师之职业成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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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之职业成就观

作者:蝼蛐 2011-07-15 00:06:34 发表于:博客中国

律师之职业成就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怎样才算成功?基本上有三种观点:或说能把官司打算成功;或说赚得盘满钵满了才算成功;或说能够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才算成功。

打赢官司当然是一种成功。

律师,特别是诉讼律师,是一种竞技职业,求胜是该职业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求胜心,就没有进取心。很难想像一个不求结果,靠“我已经尽力了”来自我安慰的律师,能把业务做好,能给当事人带来满意的法律服务。我们也深知,在中国,一个律师不能仅靠扎实的法律功底,勤勉的劳动就得到满意的案件结果。由于中国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影响案件结果的还有人情因素、腐败因素、党政干预因素、政治(如维稳、维护民族团结)因素等。实践中起作用的不仅是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多种活生生的社会因素,——不管它们是多么令人讨厌,逼得律师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相反,想让社会来适应律师。所以,选择了律师职业,就不能持大学里教授专心研究法律条文、探究法理的心态。面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你得分析各种作用力,己方的和敌方的,寻找突破口。所以,律师要有机心,要会“钻营”,——这个词可能不好听,其实是“进取”的同义词。有的律师对靠搞关系赢得官司的同行不屑,但胜利就是胜利,要有承认的勇气。能搞关系也是一种特长,在现时中国还可能是超强的优势。有的律师法律水平不高,但能搞到很好的案源,不服不行。

打赢官司,或者取得一个较想的结果,还考验律师的综合素质。律师要懂的不仅是法律学,还要具有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的知识。一部分人对后三方面的技能具有天赋,天赋不足者可通过后天锻炼补足。律师不仅是法律专家,还要是写作家、演讲家、谈判家、交际家。该忍时忍,该收时收,该出手时出手。有时要装聋作哑,有时要虚张声势,大事渲染;有时要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有时要集中火力,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时要声东击西,有时要拨乱反正、防止被人牵着鼻子走;有时要直捣黄龙府,有时要迂回前进;有时要以退为进,甚至不惜放出烟雾弹,有时要步步进逼,不容对方有喘息的机会。一个案件,要害在哪里,心中要有数,否则务于枝蔓,一叶障目不见森林,鲜有不被一击而溃者。以战略的眼光抓纲挈领,以战术的灵活落实意图。

打赢官司,不轻松,有时会很累。

律师想要赚好多钱,同样如此。

高端业务才意味着高利润,所以要赚钱必须做高端业务。高端业务包括并购重组、金融证券、私募投资、涉外业务等,且与大公司大企业相关联者;就诉讼而言,只有大客户才有大标的。除了较好的机缘外,要跨入这个门槛也不容易。你或者是因为法律功底好、或者业务精、或者是外文好、或者是写作优、或者有社会资源等,你才可能有机会进入这个行当。

高端业务能够高开价的一个原因,它包含着高技术含量。高报酬来自高层次的客户群,高层次的客户群要求更高的专业水准、更缜密的逻辑思维、更严谨的工作作风,同时耗费更多的工作时间,还要求律师不断学习进行知识更新。律师的创新业务集中在高端业务,创造性劳动获得高报酬理所当然。第一家红筹上市,协议控制模式也称“新浪模式”,是律师发挥创造性的典型例子。

律师只有出名才能多赚钱,不像有些行业可以“闷声大发财”。一般而言,成名需要付出超过常人的努力。成名后的高收入,其实一部分是对成名前艰辛付出的报偿。成名本身是一种成就感,赚更多钱是锦上添花。

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是律师职业的另一种成就。

就个案而言,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全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没有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辛普森的辩护团成员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说:“刑事审判绝不是单纯地追求真实正义。当辩护律师代表一个哪怕确实有罪的当事人时,他们的职责也是尝试用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来防止有关当事人有罪的事实正义被浮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失职。这是我们的宪法以及法律体系对辩方律师的要求。”(张建伟《德肖维茨定律》)这是社会分工、职业发展的结果,是律师职业的立身之本。维护和实现正义,让检察官和法官去做吧。

在当前中国社会公权力难约束、社会阶层过度分化的情况下,弱势群体权益受侵害往往无力或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公益律师应运而生,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公益律师具有使徒一般的情怀和奉献精神,是一种境界,常人难以企及。但他们仍是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途径来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

律师有一种更高、更超越的方式来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那就是政治参与。

在社会阶层中,律师可能是最具有政治参与能力的群体。律师本身是一个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精英群体;作为社会纠纷处理的参与者,法律——社会组织的纲要——的研究和实践者,没有一个社会阶层比律师更了解社会;职为技能的训练又大大锻炼了律师。所以,律师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谋求职业上的政治发展。一个社会不能充分利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政治生活,是这个社会的损失。美国有约1/3的众议员、1/2的参议员和超过1/2的历任总统曾从事律师职业。和美国不同,中国没有律师而优则法官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机制;由于律师不是公务员编制,无法进入到实质的政治层面,即成为政府官员。目前,律师只能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敲敲边鼓,算是政治的边缘人士。

这是一个非现代政治的社会,是一个需要政治变革的社会。为权利而斗争,萨维尼的这句名言永不过时。律师责无旁贷,要有改良社会舍我其谁的气概。当律师为个案的胜利而自得的时候,谨记“扫一屋”长的本事最终要用来是“扫天下”;当钞票揣满了口袋而窃喜的时候,别成为葛朗台。人的最高需求是自我发展和价值实现,律师的最高价值就在于政治参与,那时你脱离了律师职业成为政治人物,跳出“三界”看“三界”,实现了自我否定。

现在回答文首的问题。一个成功的律师,打得赢官司,赚得到钱,然后舍筏登岸成为政治人物,主动实现社会正义。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