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合金的颜色效果图:李昌奎死缓是贪官免死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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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死缓是贪官免死挡箭牌

2011年07月14日08:04南方网市场精英 我要评论(34) 字号:T|T

市场精英 评论作者

原题:李昌奎免死金牌的背后

我看过很多网友的发贴和跟贴,对李昌奎案的评论仅局限在其表面,极少有深入剖析的文章。

其实,李昌奎既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只是一个穷途末路的乡村悍匪,他和法官之间不可能有什么腐败的利益链条,由此可见,李昌奎的免死金牌背后,并无腐败因素;

再者,做为一个省级高院的领导,不可能象网友评论的那样昏庸无能,无知无才,他们都是科班出身,都有高学历背景,司法界浸淫多年,均是法界专家和精英,判决此等铁案,更不会费吹灰之力。

那么,究竟为什么他们会做出这样荒唐的判决呢?

分析一件事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一定要把它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时代背景当中去,绝不能把它孤零零地拿出来就事论事,那样我们只能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事物具有普遍联系的原理,我们很自然地想起近几年司法界关于首先在经济犯罪领域废除死刑的说法,进而联想到中国长期存在的废死争议。

我们不妨这样推论,为什么要废除经济犯罪领域内的死刑?按照专家的观点,不外乎“和西方文明接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与刑事暴力犯罪有本质区别,等等。这些理由说穿了不值一驳。

当下官僚体系中,腐败现象已经象癌细胞一样扩散全身,铲除腐败已经不可能,那么为了保护当前的官僚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就必须要保护已成为普遍现象的腐败分子,而修改刑法,废除经济犯罪领域内的死刑,才能免去腐败分子的后顾之忧,进而从法理上默认他们的巧取豪夺。

而李昌奎案的终审判决,正是这一改革的司法实践,只有把一个按正常法律审理必死无疑的罪犯改判成死缓,才能一步到位地震撼公众的承受力,并造成既成事实,让公众不接受也得接受。

既然一个罪该万死的强奸和杀人凶手都能保命,那么,经济犯罪领域内即使罪行再严重,也没有李昌奎这样令人发指,所以,更不能判死刑,甚至死缓都不能判,最多只能判个无期。这样,原先法律的威慑力荡然无存,腐败势力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李昌奎只是一个幸运的实验品,是腐败势力篡改法律的前兆。李昌奎的免死金牌,经过腐败势力的大量复制,必将为新一轮的贪腐高潮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