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上瘾毁了多少家庭:“三公”经费岂能只是“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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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岂能只是“糊涂账”?

网友:谢贤奎 2011年07月06日13:1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公”经费岂能只是“糊涂账”?--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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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这也是首次公开中央单位“三公”经费。(人民网7月4日)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中,出国(境)经费17.4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此外,经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我国“三公消费”一直是本“糊涂账”。要让“三公”经费问题最终合理解决,关键还在于建立健全各种管用的制度上。事实上,当前有些政府部门做的还不够,在信息公开时,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特别是对民众关心的,如“三公”消费等行政成本的公开更是支支吾吾,不露“庐山真面目”。这么说吧,目前有些政府及部门所掌控的信息,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绝大部分都是普通人一辈子都看不到的东西。

  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首先要把制度落实,把问责机制建立,以法、制与道德等手段综合治理,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三公”经费的合理控制。尽管没有得到一份完整回复,但该事件所蕴含着的标本意义不在于申请信息公开本身。其意义在于,少数政府部门多年来养成的老大思维、特权观念正在受到公众挑战和撼动。

  第一,制度保障,严肃责任。政府部门过高的行政成本,一直为人们所怨气,由此公开“三公消费”也成为多年来百姓的呼声。如何确保“三公消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不必要的出国(境)费、接待费等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对于那些拒绝公开“三公消费”,或者以虚假数字糊弄公众的政府部门应该有所惩戒,要严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细化公示,强化监督。温总理提出,“三公消费”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要公开透明,不仅将“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概况向公众说出,更要条分缕析,罗列“三公消费”的细枝末节。例如公务接待标准是多少,具体数目是如何确定的;每个单位配了多少辆车,都是什么规格,保养费用有多少等等。同时落实民主监督。把公众的监督融入到公共财政的运行之中,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最大限度接受公众的监督,让三公消费达到实际的意义。

  第三,要得到社会有效监管。“三公经费”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是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内容,更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中央的这一行为引来了人们叫好声一片,体现了中央政府强化自我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建设廉洁政府、责任政府的勇气和决心。由此,地方政府就应该及时跟进,把“三公消费”公开落实下去,切实具体的展现在老百姓面前,让其入眼入心。进而实现从根本上控制“三公消费”规模,回应百姓期望,让“三公消费”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让政府开支更好接受公众监督,让“三公”消费成为一本明白账的,实现取信于民,立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