钇读音:非正常死亡频发,看守所怎么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12:59

又是在看守所!又是非正常死亡!
继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陕西丹凤中学生在受审讯时“猝死”后,新华社《现代快报》近日报道说,2月16日,被羁押在河北省顺平县看守所55天的男子翟军保突然因病重死亡。翟军保的父亲翟振水表示,到今年7月份,翟军保才年满30周岁,被捕之时,儿子身体健康。据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3月8日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显示,翟军保死于大叶性肺炎(化脓性)合并感染中毒性休克。
看守所怎么了?
针对翟军保死在看守所一事,《新京报》昨日发表评论质疑:是谁颠倒了常识?作者陶短房写道:翟军保是因盗窃一类轻罪被羁押,羁押期间突然死亡,家属希望看监控录像、病历是正当要求。看守所方面如果有这些资料,就理应提供;倘没有则是责任过失,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可在此次事件中,仿佛翟家是无理取闹,看守所倒无需负责。
作者再次举例,看守所只是警方羁押未判决嫌犯的地方,可当地看守所却将无辜家属给“强制”了,事后还用“采取强制措施时的磕磕碰碰”推卸责任。
事件并非偶然
云南“躲猫猫”似非偶然,《南方都市报》调查发现,同一地方,李荞明被“牢头狱霸”以游戏为名殴打致死,之前还发生过类似事件,另一个公民李荣林两年多前同样在9号监室突然死亡。
最近还有一些类似例子出现,就不一一赘述了。曾做过多年法官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肖晖在接受《南风窗》采访时说,“躲猫猫”系黑话,监所内被羁押者间施暴普遍。
新华社曾在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后曾以“看守所何时不再‘躲猫猫’”发表评论指出,公众则希望查处工作能够再进一步,不是止步于惩处几个责任人,而是藉一个年轻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更趋完善、规范、合理。
一个孙志刚用生命换来收容遣送条例制度的变革,这么多人死于非命,不能换来看守所的新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
文明在受伤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坦承,“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
评论作者刘洪波指出,此种现象不仅摧毁人格尊严,而且导致是非标准混淆、文明信心受损。《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本应以教育、改造犯有过错的人,修正人生态度,悔过的机制,现在竟屡屡出现非正常死亡,难道我们不该反思吗?
变革已经开始,也必须开始了
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发出过《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强调“严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坚决取消在人犯中设‘组长’、‘召集人’等变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
《南方日报》注意到了这一文件,报纸的评论指出,为什么条例这么多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乱象呢?从现实情况的变化来看,一是利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做法依然存在,这样可以为狱警规避诸多风险;二是在国家严厉打击刑讯逼供之后,为了办案方便,某些办案人员通过在押人员变相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看守所承担了一定的本不属于自己的侦查破案任务。这样的设计显然是存在较大漏洞的,不改不足以消弭“躲猫猫”。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建立完善的检察院巡查制度,有效监管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避免‘躲猫猫’事件再次发生。他建议,如果做到执法与司法分离,看守所由第三方看管,可从根本上杜绝“躲猫猫”事件的发生。
法学家陈卫东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透露,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吉林辽源市,合作开展了羁押场所监督巡视试点项目。具体做法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选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巡视员,不定期到羁押场所(目前限于看守所)开展巡视活动,实地观察看守所各个区域,随机选取在押人员进行访谈,借以了解羁押场所保障在押人员人道待遇、基本生活权利、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状况,并当场形成巡视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呈交相应部门解决,并实时跟踪解决进度和结果。
这些努力不知是否见效,但变革已经开始,也必须开始了!(记者姜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