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湖大酒店月饼:中国绅士与日本武士比较研究(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30:20

中国绅士与日本武士比较研究(一)

 

中国绅士与日本武士与分别是中日两国封建政治体制的支撑力量,然在近世社会变迁过程中,二者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并不相同:日本武士逐渐由一封建社会阶层蜕变为倒幕运动的主力,推动了日本近代化历史进程;而中国绅士不但没有演化为倒清势力,相反竭力维护传统社会体制,阻碍了近代化的启动。这一历史反差是由多种社会政治经济因素促成,本文拟从分析这两个阶层社会性格的差异入手而对此加以阐释。

 

 

何谓中国绅士?史学界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但多数学者认为,绅士是由官僚(包括现任官、离任官、请假官及进士)和未任官的举人、贡生、生员、监生所构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1]。它形成于明朝中后期,以功名、职衔为标识,凭其所占据的资源优势,在官场与民间、城市与乡村之间转进转出;不但主宰着广大村民的社会生活,担负着联络官民、排难解纷、劝善举业、移风易俗等多种社会职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地方政局,并构成“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

日本武士是日本传统等级社会秩序中的一个特权阶层,他出现于平安时代(794—1192),发展于镰仓时期(1192—1333),而德川时代则是其最后完成期。在从镰仓幕府到德川幕府长达六七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武士势力介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所谓“武家政治时代”。

首先,从历史背景看,中国绅士是皇权政治发展到顶峰时期的产物。反观中国历史,皇权的发展主要受职业官僚和地方势力制约,能否对这两种政治力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正是皇权强弱程度的表针。从秦汉至隋唐,皇权对职业官僚的控制还缺乏力度,这主要表现在作为百官之长的丞相权力甚重,皇权尚不能充分运用。以西汉言之,丞相不仅可以在外朝开府,自辟僚属,较独立地行使各项权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节制九卿,能自行惩办太中大夫等中级官员,甚至对内史之类的高级官员也可“先斩后请”[2]。东汉以后,相权虽受到一定程度的分割,但作为“群体宰相”的尚书台、三省等依然控制着行政中枢,“万机之事,无不预也”。皇权还未达到乾纲独断的地步。那么,其时职业官僚为何能分享如此大的权力呢?这是因为职业官僚有地方分权势力作后盾。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虽然职业官僚取代贵族掌握了地方治理权,但并不意味贵族势力完全销声匿迹。从汉末到隋唐,地方社会实际上由“贵族化”的豪强门阀地主控制。在经济上,他们不但领有广大的土地,而且庇荫着众多的部曲,对国家既不纳税,也不当差。在社会方面,他们从官位名地上造出血统优越的传说,自高自夸,既不肯与庶姓通婚,亦不肯与寒族交际应酬。在政治方面,他们凭借祖先的余荫,不但垄断官吏选举之权,而且包揽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级官职,形成一种类似于贵族的世官世禄现象[3]。这种集政治经济社会资源于一身的地方势力具有鲜明的割据性,中央集权统治能否维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意志,因此皇权不得不与之“共享”治权。隋唐以迄明清,随着庶民地主的发展、科举制的推行,中央政府逐步控制了官吏选举权,由门阀豪强势力荐举的职业官僚逐步让位于通过科举制选拔出来的职业官僚,由门阀豪强组成的地方势力也逐步让位由科举制造就的地方绅士势力。这一转换过程既意味皇权的扩展也意味地方势力的下落,因为与门阀豪强势力相比,绅士既不能世官世禄,更没有独立的庄园经济及军队、司法机构;不但无力制约皇权,相反只有通过皇权才能保持自己的地位。因此绅士形成之际正是皇权高度膨胀之时,皇权的发展促使绅士产生,绅士的形成标志着皇权的高度发展,绅士只不过是皇权的政治附属物和施治工具。这就使绅士具有与皇权共生死的社会性格。

其次,从产生方式看,中国绅士主要是由专制政府通过学校制、科举制、捐纳制等手段自上而下“做成的”。明清时期,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学校体系,国有国学(国子监),府有府学,州县有州县学。一旦某人考试合格,被府、州县学录取,即取得生员资格,享受国家赋予的特权,成为下层绅士的一份子。其后他既可走科举之路,也可继续走学校之路,争取进入国子监,取得贡生或监生资格,待坐监期满后,经吏部考核,分别委以州同、州判、县丞等职。科举是绅士最重要的生成途径,当某人取得生员资格,他便在科举之路上迈出关键性的一步,其后如果科试合格,即可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以猎取举人资格。中举者或可经“大挑”入仕,或可继续苦读,参加三年一次的会试,以猎得最高学衔进士。捐纳是以钱财购取功名的一种制度,在贡监生中,例贡、例监即通过捐纳取得的。上述绅士生成方式虽然互有差异,但均由国家掌握,这直接赋予绅士两种性格:一是对皇权或专制国家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是绅士身份一般只能得之后天,不可凭血缘关系传承。对皇权的依赖使绅士“先天”缺乏政治、经济独立性,缺乏反对专制制度的内在素质。绅士身份的非继承性扩大了社会垂直流动面,将社会各阶层的“秀异分子”吸入专制官僚体制内,活化了社会结构,强化了专制政治的生命力。

与中国绅士不同,日本武士是随天皇权威的衰落而产生的,是自下而上“生成的”。众所周知,通过“大化改新”,日本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以班田制(公地公民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统治。但到了公元8、9世纪,由于班田制逐渐走向崩溃,天皇政权面临危机。为了开拓财源,朝廷采取了增设敕旨田、公营田,扩大官田等应急措施。在敕旨田、公营田、官田的经营中,贵族、大寺社、地方官吏凭借自己的权势,通过驱使奴仆垦荒、圈占公田、官田、霸占口分田及取得朝廷赏赐的位田、职田、功名等手段,建立起大庄园。起初,这些庄园还需向朝廷交纳年贡(寺田、神田除外),还要接受检田使和官吏的督察,庄民还被国家课以临时杂役等“国课”,但后来逐渐取得不纳年贡、不许官吏进入庄园干预庄务的“不输不入”之权,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小王国。庄园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破坏了天皇专制政权的经济基础一一国家土地所有制,导致天皇权威的下落;另一方面,加剧了天皇与庄园主及庄园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在斗争过程中,庄园主及其他势力集团为了扩展领地、维护既得利益,纷纷将庄民组织起来,建立私人武装,这就是武士的最初形态。开始时,他们以农为主,以武为辅,平时务农,战时从戎。后来逐渐变成以武为主,成为保卫庄园和对外争斗的武装力量。至11世纪,武士势力逐渐发展成为超越庄园范围的地区性武装集团。无数分散的武士聚集在其所在地区势力最大的豪强贵族之下,听其指挥,这就是武士团。经过长期火并,各武士团终于在1192年统一于镰仓幕府的统治之下。从镰仓幕府到明治维新,在这长达六、七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武士介入社会政治生活,成为日本社会举足轻重的一支政治势力。因此,日本武士一开始并不是天皇认可的封建等级,而是地方割据势力发展的产物,是皇权下落过程中自下而上生成的皇权对立物。这一特点赋予武士以相对独立的社会性格,对皇权并不具有的政治、经济依赖关系。因此后来皇权不但没有成为武士的“革命”的对象,相反成为武士推翻幕府的精神领袖。

 

中国绅士和日本武士虽然均为特权阶层,但因二者所处之社会经济结构不同,故其社会特性也呈现出种种差异。

第一,中国绅士是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阶层,这不仅表现在绅士内部各阶层处于不断上流或下落状态,而且表现在众多的平民不断上流为绅士[4]。在流动中,虽然作为个体的绅士的地位呈现不稳定的特征,但作为一个整体的绅士阶层却总是在新陈代谢中被不断“复制”出来,于流动中求得稳定。这种动态的稳定既予绅士以精神慰藉,又强化了其对当世制度的忠诚,因为不论个人功名如何,这种稳定本身就是一种特权;也不论个人遭际如何,这种流动本身就是一种升迁希望。在稳定中,他们绝不会轻易反对提供这种特权的政府;在希望中,他们也绝不会轻易反对制造这种希望的体制。因此绅士对个人命运的叹息远胜于对制度的不满,当其身处逆境时,往往反责于己,很少责之社会制度,缺乏反体制意识。

同时,中国绅士大体遵循“士人一官僚一地主”的生态圈运动繁衍。这种流动方式将绅士的“事业”系于官场,“做官便譬如他的宗教”,因为作官是致富的最佳门径;只有做官,才能顺利完成绅士的代际流动,并保证其家族势力持续发展。在官场力量的牵引下,绅士对宦业的追求,远胜于对“实业”的关注;对读书应试的热情,远胜于对经营田产、行走负贩的兴趣,因为“人生世上,除了这事(指文章举业),就没有第二件可以出头……只是有本事进了学,中了举人、进士,即刻就荣宗耀祖”[5]。这种财富尾随权力的政治格调抑制了“实业”致富的意念,将社会财富纳入专制体制所要求的“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运行轨道,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与绅士不同,日本武士则是一个被“冻结”在封建等级秩序内的阶层。从内而言,各级武士的身份是世袭的,当幕府的老中的人,必须出生于具有能当老中门第的谱代大名的家庭,出生于下级武士家庭的人,一辈子只能当下级武士,不具备升迁的机会。从外而言,武士与庶民是两个贵贱分明的等级,富裕庶民不能上流为武士,没落武士也不会下落为庶民。丰臣秀吉“身份统制令”和德川幕府的法律严格规定:武士不可以兼做农民、工匠和商人,即使身份最低的武士,在法律上也禁止成为生产者。这种严格的等级秩序维护了各级武士既得的名分和地位,同时也因其不可逾越的等级性限制了下级武士向上级武士流动的欲望。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各级武士井然有序,但在下级武士的内心深处,却蕴涵着对现实秩序的不满;一旦其社会处境恶化到不能安于既得地位时,即会表现出强烈的反体制行为。

第二,中国绅士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心之所系,情之所钟,总在一“乡”

字。从经济方面言之,绅士大率胸怀以土地为“恒产”的治生意识,不仅居乡者热中于田土,即连居城者也总要在乡间购置田产;不仅世守田业者迷恋乡土,即使以“末”致富者,也每每将资金投归土地。清人张英所作《恒产琐言》即这种治生意念的反映。因此,绅士往往是地主,否则也以做得地主为指归。从政治方面言之,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权力载体,绅士为“一乡之望”,其权不由政府授予而由乡土社会孕育。只因乡土社会远离皇权,绅士才获得运用其权的政治空间;只因乡里社会有赖于绅士,绅权统治才拥有社会基础。离开乡土社会,绅权不仅失去施治对象,亦且无由滋生[6]。如果说皇权是城权,那么也可以说绅权是乡权,这种差别的关键就在于前者以城市为权力据点,后者以乡村为权力依托。从精神方面言之,绅士以显达于乡为人生理想,以终老于乡为人生归属,以生于是乡为感情寄托;无论走到哪里,总把一己之荣辱系于乡土,总以乡情、乡音、乡俗为感情纽带,总惯于从乡思、乡愁中寻求精神慰藉,总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甚至连客死异地,也一定要把棺木运回故土,葬在祖莹。这种以田土为治生根本、以乡里为权力依托、以故土为精神归属的乡土习性,把绅士牢牢植于“土”中,无论外界发生什么,绅士总可以在“天高皇帝远”的乡里社会免受冲击,寻得安宁;总能够以乡土社会之不变应政治社会、商业社会之多变。因此,绅士对其所在社会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正因为如此,也就缺乏变革意识。

日本武士最初也立足于乡土,平时负犁耕作,战时荷枪作战,亦农亦兵。但到了1588年,随着丰臣秀吉“刀狞令”的颁布,武士逐渐变成一种完全脱离劳动生产的“兵”。他们离开了自己的原住地,集中于大名的城堡一一城下町中的武士町,既不象中国的地主可私有土地,也不象欧洲的骑士拥有领地,只能依靠由将军、大名提供的固定俸禄为生,从而由昔日的农业经营者变成纯粹的城市消费者。这一转变意味着武士与乡土社会失去联系,而与城镇社会挂钩。由于城镇是政治中心,武士又是专为政治服务的职业军人,故其地位不能不因政治动荡而波动;由于城镇以工商业经济为特色,武士又是工商业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故其生活又不能不受市场活动左右。一旦他们无法承受政治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压力而难以在城市立足时,因无乡可归,要么沦为漂泊不定的浪人,要么是去从事为武士所不齿的“贱业”,不能象中国绅士那样可回归乡土,求得安稳。从此意义上讲,中国绅士是城乡两栖“动物”,而日本武士则是城市单栖“动物”。两栖性赋予绅士顽强的社会适应力,而单栖性则迫使武士欲摆脱困境,只能“穷则思变”,不能消极地对社会现状进行适应。18世纪以降,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日本幕藩领主大量削减和停发禄米,武士特别是下级武士急剧贫困化,已不可能再继续依靠充当武装随从维持生计。于是,武士纷纷突破幕府的禁令,寻求新的谋生手段,逐渐由武装随从转为工商业经营者或雇佣劳动者。到幕末,在仙台藩几乎全部下级武士,都兼营手工业[7]。《江户町方书上》记载,在250家商家之中,本人是武士、浪人,或者祖先是武士、浪人、乡士者,就有48家[8],占19.2%。

第三,中国绅士是处于官府与民众之间的一个统治阶层,19世纪前半期,这个阶层及其家族成员的总数达550万,相当于总人口的1.3%[9]。绅士虽在人数上处于劣势,但其拥有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却占绝对优势。

在政治上,绅士不仅享有国家赋予的种种特权,如“自由见官”之权、法律优待权等[10],而且独占了以官僚机器为后盾的强制性政治资本。因为绅士一方面以其政治社会身份(或为离职、退休之官僚,或为官僚队伍之后续成员)为纽带与官僚机器紧密相连,另一方面又以科举、地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亲情关系网,即“科举的同榜构成师生和同年的政治关系,同一乡里则又构成同乡关系”。凭借这些关系,绅士不但可以对乡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甚至可以控制地方守令,“使其顾惜前途不敢加以铃制。尤其是父兄或子弟在朝的乡绅,更是势焰熏赫,奴使守令,成为地方政府的太上政权”。[11]

在经济上,绅士虽不等于地主、富商,但因绅士占有雄厚的政治资本,而“在农业社会,用政治权力获取财富比用财富去获取权力来得更容易”[12],所以对经济财富的占有量必占绝对优势。张仲礼估算19世纪中国绅士的年收入总量为6.45亿两银子[13],而其人口(包括家属成员)约720万,约占总人口2%。如是,绅士集团的人年均收入约90两。有人估计,18世纪中晚期,清王朝的财政收入大约4500-5000两银子(不包括地方、省政府留用的额外附加税收)[14],即使在清代最繁盛的中期,政府全部财政收入也没有超过全国谷物产值的5-6%[15]。以此而计,当时全国谷物总产值大约8-9亿两银子,也就是说,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人均谷物产值大约2-3两银子,与绅士的收入相差甚大。

在文化上,经过长期职业化训练的绅士,几乎垄断了全部“文化资源”。因为文化学习需以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时间为前提,对于疲于生计的广大百姓来说,读书绝非一件易事。中国文字和文化“具有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而“不仅是一种社会工具”[16]。具有文化学识不仅表明一个人有了认识和进入社会的手段,更重要的是由此显示出特殊的社会地位。具有文化知识的绅士,不仅熟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被人们看作是规范的解释者和象征,而且可以进入上层社会,其他人要在诉讼、契约、请愿等公共事务方面求助于他们。于是,绅士就因“文化”而获得他人的膺服敬重,而权力也就从他人的膺服敬重中产生。正如弗兰兹·迈克尔所说:“绅士乃是由儒学教义确定的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这些儒学教义规定了中国社会以及人际关系的准则。绅士所受的是这种儒学体系的教育,并由此获得管理社会事务的知识,具备这些知识正是他们在中国社会中担任领导作用的主要条件”[17]

凭借这些优势资源,他们一方面可自下而上通过入幕佐治、上书“建白”等合法或“非法”途径和姻亲戚属、门生故吏等社会关系介入官场,对当政者施加影响,进行政治参与;另一方面又可自上而下以地主、债主等经济身份,以各种功名、职衔等政治身份,以纲常伦理的卫道士和知识者等文化身份支配广大平民。这种通天彻地的社会行为对上自有补缺弥罅对下更具稳固专制统治基础之效。因为绅士身处民间,不但于民生利弊比较周悉,而且与民众有部分相同的利益;当民众被邻里纷争、自然灾害、政府压迫等主客观因素所困时,他们往往以调停者、“慈善家”、“代言人”等身份出现,发挥排难解纷、移风易俗、倡行善业、沟通官民等多种社会职能,从而把各种不安定因素弭之于未萌之中。一旦基层社会发生“动乱”,绅士也可利用其“绅与民近”的优势,迅速转换角色,由儒士变成“武士”,组织力量,采取镇压措施。毫不夸张地说,哪里绅士力量强大,哪里的社会秩序就比较稳定。反之亦然。因此,在远离皇权但又是皇权统治基础的基层社会,绅士是一支远比官府稳定而有效的统治力量。俗云:“官如河水流,绅衿石头在”。此之谓也。

日本武士是处于天皇、幕府双重统治下的一个军人阶层,德川幕府时期,这个阶层及其家属大约占总人口的 6-8%,在武士势力雄厚的萨摩藩,武士甚至占该藩人口的 25%[18]。作为一个特权阶层,武士之特别地位似乎仅仅在于对武器和姓氏的垄断,即享有称姓、带刀之权。前者用以维系武士家族的世系,以防他人冒入,导致等级秩序的混乱;后者则不仅是武勇的象征,更是其特权和阶级的外在表现。

在经济上,武士并不占据优势,一个中级武士年平均收入约100石,大致相当于一个富农的收入,而全体武士的平均收入则在35石以下,和农民的经济水平不相上下[19]。旗本最低的只有20表,御家人收入最低的只有薪金4两和1人的口粮[20];陪臣中大部分是20表左右,最少的只能领几贯钱[21]。尤其是在德川幕府末期,武士经济状况急剧恶化。毛利藩在天保11年的债务高达85252贯,而同年该藩的实际年收入仅有3790贯[22]。文政末年,萨摩藩的藩债达500万两,要250年才能偿还;天保9年,长洲藩的藩债搞达8万两,是该藩收入的22倍[23]。至于下级武士,更是普遍处于贫困状态,“冬穿单衣夏穿棉,无处安身,借居陋室,比下贱犹不如”。正如武阳隐士1816年所著的《世事见闻录》所说:“尤其是那些俸禄低微的武士,更是困苦之极。穷武士中,甚至于出卖祖上传下来的武器,其中还有他们的祖先在战场上拼命时所用的刀剑。将军的赏赐物,也被送进当铺,或是出卖求现。至于家中其他贵重物品,更是毫不介意地随手出卖。”[24]

在政治上,除了少数上层武士有机会参与幕政外,广大下层武士处于从属和被统治的地位,并无治民之责,唯当庶民对武士无礼、对领主不逊时,才具有斩杀之权。武士与庶民实各种际上是两个在地域上分处不同社区,在社会关系上互不通婚(町人除外),在政治上分别由大名统属的两个“平行”的社会阶层。这两个阶层仿佛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梯之上,每个阶梯又各有一套从上到下的法令、规则和相互义务,而两个阶梯之间的人有不可逾越的距离。[25]

因此,日本武士虽在法律上高于庶民,但在政治、经济上未能对庶民构成支配关系,因而是一支不稳定统治力量。幕末日本农民起义之所以频繁,正说明武士阶层之乏力。日本农民虽在法律上低于武士,但拥有土地永久使用权,故成为支持日本封建社会结构最稳定的阶级。

第四,中国绅士在理论上没有血统贵贱之分,只以功名、职衔之高下分为官僚、进士、举人、贡生、监生、生员等若干级别。在经济上,各级绅士既不存在欧洲领主与附庸之间那种采邑分封关系,也不似日本大名与武士结成禄米供需关系;在政治上,既不受行政体制制约,也不存在人身依附原则;在道义上,下层绅士无效忠上层绅士之义务,上层绅士也无庇护上层绅士之职责。如果说各级绅士之间有什么来年系的话,那就是以血缘、地缘、学缘、仕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亲情关系网。这种亲情关系虽受功利因素制约,但主要是一种因一方得益于另一方而在感情上形成的“恩债”意识的外化,缺乏政治经济强制性。如果一方忘恩于另一方,往往只受到良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一般不会招致经济损失和政治不幸;如果一方欲惩治另一方,也最多是在其仕进之路上制造障碍,而无权剥夺其功名。因此,中国绅士虽不乏松散的横向联系,但因缺乏自上而下的强制力和自下而上的效忠心,所以其纵向粘合力极弱。尽管他们也时常结成地缘性、学缘性和仕缘性的政治派别,但无法拧成稳固的阶层性的政治势力。中国之所以只有零星的绅士反政府行为而无以阶层形式出现的绅士造反,恐与此不无关系。

与中国绅士不同,日本武士按出身贵贱、地位高低、权力大小分为将军、大名、家臣、足轻等20多个等级。在经济上,武士犹如主君之食客,由主君按照地位之高下发给固定的禄米维持生活。在政治上,武士按主从关系的原则,层层相属,结成人身依附性极强的金字塔集团;每个武士必须隶属于一个主君,成为其家臣,未经主君许可,不得退仕,也不能任意选择主君。在道义上,主君有庇护武士之责,武士必须为主君效命尽忠,倘若忽视其应尽义务,奉公有疏,就是“盗父母之惠,贪主君之禄,一生之间,唯终于盗贼之命”[26],轻则要被夺去禄米,重则性命难保。因此,日本各级武士具有较强的纵向粘合力。上级武士之政治意志往往能无条件地得到下级武士之支持,而下级武士之政治行为也往往是上级武士政治意志的体现。是故,武士之活动总是表现为阶层性或集团性,这或许也是武士倒幕成功的原因之一。

 

 



[1] 参阅本村正一:《清代社会绅士的存在》,《史渊》24,1940年;闵斗基:《清代生监层的性格》,《亚细亚研究》20,1965年;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18页;Chu Tung-tsu,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Qing,Cambridge,Mass,1962,pp.169-173.

[2] 《汉书》卷四二《申屠嘉传》

[3]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3-93页。

[4] 据张仲礼研究,19世纪至少有35%的绅士出身于平民家庭,这是一个很好的百分比(张仲礼:《中国绅士》,218页)。

[5]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15回。

[6] 郝秉键:《试论绅权》,《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

[7]《体系日本史丛书》9《社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第228页。

[8] 本庄荣治郎:《日本社会经济史》,改造社昭和3年,第359页。

[9] 张仲礼:《中国绅士》,137页。

[10] 张仲礼:《中国绅士》,第一章第五节页。

[11] 吴晗:《明代的新仕宦阶级,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关系及其生活》,《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

[12] 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的分层与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本,第252页。

[13] Chang Chung-li,The Income of the Chinese Gentry,Seattle,1962,p197.

[14] 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第98页。

[15] 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229页。

[16]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33页。

[17]张仲礼:《中国绅士》,导言。

[18] 读卖新闻社:《日本的历史》第八卷,昭和46年版,第76页。

[19] 诺曼:《日本维新史》,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9页。

[20] 土屋乔雄:《日本经济史概要》,岩波书店1953年版,第273页。

[21] 粟田原次:《日本近代史》,中正书局1947年版,第111页。

[22] 《日本从封建制度转向资本主义制度》下,校仓书房1957年版,第132页。

[23] 永原庆二:《日本经济史》,岩波书店1980年版,第239-240页。

[24] 张荫桐选译:《1600—1914年的日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8页。

[25] 本尼迪克特:《菊与刀—日本文化的类型》,商务印书观1990年版,第45页。

[26] 《日本思想大系》32,岩波书店1970年版,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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