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泰康国际大厦:1位市民的非正常死亡与17名警员的20年上访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55:06

1位市民的非正常死亡与17名警员的20年上访

2011年07月11日 15:08
来源:财新《新世纪》 作者:段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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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还是被刑讯逼供?

时隔多年,诸多“6·17”涉案人都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当年认罪是说假话,只是为了换取自由。而不少人称,审讯中被迫作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

“6·17”案中最早被收审的四人之一于某说,他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抓,当时就提出抗议,但抗议的结果是办案人员对他刑讯逼供。

于某称,当年他曾被办案人员用针扎透皮肤,逼他认罪。他后来趁办案人不注意,将其中一根针从身上扯下来,藏在审讯他的屋子里一个隐蔽处。“我当时想,如果将来开庭让我举证说被刑讯逼供过,我可以要求调取这个证据。”

不过,于某在开庭时听从了律师的建议,选择认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他藏下的证据没有用上。

和于某一同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收审的王岚没有认罪,他的律师还为他提取到了被刑讯逼供的证据:一份盖着公章由长春市公安局铁南看守所出具的证明显示,王岚1992年6月2日进入该看守所,此后一次被提审的时间长达三天——6月6日13时30分至6月9日13时55分。提审回来后,王岚向看守所管教人员哭诉其被刑讯逼供,并把衣服裤子脱下来,管教人员发现“(王岚)后背和大小腿确实多处有被打的痕迹,红一条、紫一条的,能有二十处左右”。

但这样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后,完全被忽视。王岚最终因拒不认罪,被认为态度恶劣,被依法严惩,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7年6月,王岚出狱,并继续申诉,四处上访,但求告无门,于2003年去世,时年50岁。

警察申诉路

王敏政在缓刑考验期于2000年到期后开始申诉,其父王福也积极参与。曾多年从事刑侦工作的王福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诸多疑点,由此也坚决地走上为涉案17人鸣冤的上访路,而不仅仅只是为“不在现场”的儿子洗脱罪名。“这是建国以来,公安干警蒙冤的最大一起案件!”王福表示。

在王福的不断上访下,2002年9月,公安部办公厅发函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核查此事,当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向公安部提交报告指出,该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

一、认罪重要证据是口供,但实际上多数人不承认犯罪事实,而且认罪的供述之间存在矛盾,认罪供述的形成有诱供、逼供嫌疑;

二、前后四轮法医鉴定存在矛盾,法院主要采信了李德祥一个人签名的鉴定,但李德祥的鉴定有诸多问题没有解答,比如足底伤怎么来的?被认定的打人过程并没有打过足底;而足底伤恰恰能解释坠落的问题:从高出跳下,双足落地不稳,后仰摔倒,头部着地受伤。

三、案件定性的时间、空间上有问题,而办案机关对这些细节并没有求证清楚。(详见“6·17”案判决认定作案过程示意)

四、其他人的证言:在南岗公安分局后院通往大铁门必须经过一个拘留所,如果真是打伤人扔到门外,抬人过程中,当晚拘留所门口值班武警肯定会看到。但值班武警证实,没有发现这个情况,反而证实确实有分局的人去问过他们是不是看到过一个醉鬼,这恰恰能说明南岗分局民警所说李晓平上厕所后来就没找到的情况是对的。

鉴于以上问题,黑龙江省公安厅建议公安部提请中纪委或中央政法委决定,组成专案组重新全面复查此案。但这个报告发出后,再无回音。

2007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向黑龙江高级法院发出“工作建议函”,建议对该案立案重审。200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给黑龙江省人大提交报告,恳请关注解决“6·17”案申诉问题。

200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高院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但工作人员私下告知王敏政,有这个通知可以直接找最高法院申诉,而最高法院按程序不能再把材料批回来,让黑龙江省自行解决了。

目前,“6·17”案涉案当事人在向最高法院申诉过程中,截至本文发稿时,还没有回音。

人们为什么不相信警察?

一位当年的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私下表示,“6·17”案确实存在问题,当时省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省市高层都有过问,检察院压力很大,案子办不下来后果不可想象。“上面的压力,以及下面工作人员的立功心切,案件质量可想而知。”但他并不认为这个案件就肯定是彻底的错案,他始终坚信,警察存在动手打了人的可能,只是获得充分的证据比较难——这也是办案人员不惜对警察刑讯取供的原因,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6·17”案涉案警察中,有几人私下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当年事情发生后,他们自己也是稀里糊涂的,不知道整个事件真相是什么。他们只知道自己肯定没去打人,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并不敢确信别人没打过。所以,当办案人员逼供或者诱供时,他们很多就都承认了看到别人打人的过程。最终,这些承认的口供相互串起来就成了一组证据链,所有人都无法幸免。

于某在接受采访时自我反思,大家对警察的信任度不高,领导一听这个案件,也想当然就认为人是警察打死的。“为什么家属告状能得到支持,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解决?警察也上访,这么多年喊冤,为什么没人关注?”他表示:“这案子我也知道很难翻,而且真的翻过来,老百姓能接受吗?”

于某是涉案17人中,惟一至今仍有公职的人员,他被判一缓二,一审宣判后不久获得自由,便回到了单位上班,待遇没有受到太多影响。“因为单位知道我是被冤枉的!”于某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作为哈尔滨市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动有记录可查,办案机关认定他和王岚在“6·17”案中参与打人,说他们是完成任务之后和死者发生争执将其带到南岗公安分局,“这完全都是错的!”于某称,他们当天就是去执行任务,所以把李晓平带到分局之后,他们就走了,根本不在现场,也没时间去打人。这些都是可以在他们工作记录中查到,也有证人可以作证。“但有证据也没用,省里领导拍了板,就算我们单位反对也没用。”

王福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当年省委主要领导为了顺应民意,做出“争取尽快结案,以平民愤”的批示,促成案件最终的结果。20年过去了,案件的问题和疑点越来越明显,但解决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我没想到警察申诉都这么难!”王福感叹道。

感到遗憾的不仅仅是王福一个人,还有整个黑龙江省公安厅——从2002年至今,该单位相关领导已经换了好几任,每一任领导都很关注此案,也确实作了很多努力,红头文件都发出了好几份,但最终都石沉大海。

时隔20年,当年涉案17人中,奚英申、王岚、齐振东已经先后去世。其余14人中,当时年龄最小、事发时还不满18岁的李磊,如今已38岁临近“不惑”;年龄最大的王国庆,已经75岁,患有帕金森综合症;72岁的韩居六因心脏病于2010年做手术,目前靠两个心脏支架在维持着生命。

“人生能有几个20年?”于明世,这个被认定是首犯的现年70岁的老人,也是17名涉案人中最后一个获得自由的,他于2008年12月1日保外就医出狱。患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的他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他一直在关注新闻,当看到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的冤案一个个被昭雪,他就感觉还是有希望的。

“但愿我能等到那一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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