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路地铁站公交车站:红十字会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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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的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6日13:23  新民周刊 陈丹青 CFP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郭美美只是一个导火索,反映了民众对于对中国红十字会长期以来的官僚化和不透明的愤怒。”

  记者/贺莉丹

  7月1日深夜,中国红十字会发布了一份紧急声明称:将邀请审计机构对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在此之前,暂停商红会的一切活动。

  然而这份姗姗来迟的声明,并非能让这个庞大的慈善组织从当下这场严重的信任危机中脱身。

  如何自证清白?

  在此前三天的“内部会议”中,面对寥寥几家获准入场的央媒,中国红十字会的官员态度鲜明地宣读了一份事先准备好的通报:湖南女孩郭美玲与红十字会无关;商红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也均没有“郭美美”或“郭美玲”参加;该会副会长郭长江同志既没有一个名叫“郭美美”的女儿,也没有佩戴过价值60万的“百达翡丽”手表;并且,这个庞大的慈善组织不存在贪污腐败、假公济私和“小金库”等问题。

  刚满20岁的郭美玲,最后一次现身在公众面前,是在6月27日凌晨1点半,身着黑色T恤、红色短裤出现,压低鸭舌帽帽檐,将一款红色名牌包揣在白色塑料袋里,降落在首都机场。无视守候多时的媒体记者与围观网友,伊人扬长而去。

  这个炫富的年轻女孩,在微博上开了一个“郭美美baby”的账户,实名认证为“红十字商会总经理”,不断贴出自己与一些奢侈品的合照。而在此前,红十字会所接受的善款流向一直被认为是公开透明度不够。

  郭美玲鼠标轻轻一点,网民愤慨无边,舆论质疑排山倒海而来——这个年轻炫富女孩的一身名牌,是否就出自捐赠者的爱心善款?

  6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伟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北京警方向媒体证实,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目前此案属于治安案件调查范畴”。

  然而这无法堵住悠悠众口。

  “红十字会必须用自己的行动,澄清自己,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声明是没有用的,唯一的途径,是来自第三方的严肃调查。更关键的是,红十字会必须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张鸣表示。

  在他看来,郭美美事件让人很有想象空间,其背后是主导中国慈善事业的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不能自己站出来说自己没问题,那是没用的,这样干巴巴撇清自己的声明,无异于火上浇油,没有任何作用,也没有信服力。你凭什么自证清白?别人凭什么相信你?”张鸣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郭美美事件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显然还没学会如何危机公关,“如果它一直用这种权力机关的脸孔去面对公众,它也必然会丧失公信力。而一旦公信力没有了,它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在张鸣看来,中国红十字会显然已经走到一个必须进行改革的关口。

  并且,中国红十字会对郭美美事件的反馈多少显得慢了一拍,这符合这个庞大的机构留给人们的一贯印象。除反复重申商红会“不从事商业活动”之外,它声明“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对其对商红会监管与管理方面的疏漏,则未提及。

  50万与800万之争——缺位的法律监督

  1993年中国颁布的《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官员的介绍,截至2010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以及铁路、商业等2334个地级红十字会、2860个县级红十字会、9.5万个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省级分会(含行业系统分会)是业务指导关系,各级分会的人、财、物等事宜均由同级党委(政府)或所属系统管理。

  这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责是备灾救灾、卫生救护、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而筹资工作则主要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多种途径开展。在重大自然灾害时进行救灾和募款是其主要职责。仅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红十字会系统所募集的捐款就超过210亿元,善款呈现井喷之势。

  “红十字会系统不归民政系统管,它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我们叫作‘官办机构’。历来对这个系统的监管,我们一直是认为有问题的,红十字会应该是首先需要受到监督的对象,但是它历来都没有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到底怎么来监管?我认为,应该是谁任命的,谁考核干部的,谁就应该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公益泰斗、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商玉生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性质上看,中国红十字会应归于慈善公益组织。但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就指出,中国各级红十字会并不同于其他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法》赋予其独特的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

  从体制上而言,中国红十字会是属于社会团体。2000年12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三类民间团体免予登记:第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第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这些团体通常为各种事业单位;第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中国红十字总会就属于上述第二种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在人事编制上,中组部和人事部曾于1996年联合发出一份《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红十字会总会的工作人员招聘,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且为副部级单位。

  而在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机构运作等同于政府机构。目前,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机关人员仍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财政拨款。

  在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教授看来,郭美美事件正是暴露了对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的监管盲点与难度。

  杨团以红十字会系统为例说明,依照现行体制与操作方法,中国红十字总会建一个行业红十字会,是不用经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只要中国红十字总会给其出具一个行政批文就可成立,“这种依靠红十字总会出具行政批文的做法,就是计划体制的做法,即把行业所设的红十字会当作是一个政府的准行政组织,因而在今天显得处处不合拍。”

  商红会也表示要登记成为社团,但十年来一直没有独立注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杨团表示,商红会有此想法,但还没去操作成功,这也说明,“没在民政部门做登记的(社会组织)是绝大多数,做了的是少数”。

  而据她所知,已有一些地方的红十字会探索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即一方面走行政线路,依然让政府拨发事业经费;而另一方面它们开始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

  杨团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在中国民政系统内登记注册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营利这三类非营利组织约为不到50万家;而目前不在市场体制下的、被排除在法律监管范畴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已有约800万家,这些被学者们简称为“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实质上是“由计划体制来给予其合法性的”,其中就涵盖了红十字会的各级分会与行业协会,这个系统有其专门的《红十字会法》,加之中国红十字总会又是属于免予登记的社团组织,而它的各级红十字会都有可能去批其下设的行政性红会的分会或支会。

  “这次的问题就出在这个行政体系上,实际上就是这50万跟800万之争。并且,这800万家在计划体制下的、由政府行政命令建立的社会组织体系,是不受监督的。”杨团解释。

  这位原中国慈善总会副秘书长、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起草参与人忧心忡忡地向本刊记者表示,改革已经走到今天,只有“几乎算是零头的”社会组织才是处于法律监管之下的,而上述庞大的社会组织根本就不受法律监督,这恰为郭美美事件折射的重中之重,“这个体制问题可能比腐败问题更大,因为体制问题里头会有可能蕴含腐败”。

  呼吁红十字会透明公益

  郭美美事件让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的体制沉疴走到了一个风暴眼。

  “郭美美只是一个导火索,反映了民众对于对中国红十字会长期以来的官僚化和不透明的愤怒。”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于建嵘在他的微博上宣称,“红十字会的钱,是爱心钱,贪腐一分钱都不原谅”。而他本人对红十字会的态度是:“一日不改革,一日不公开,一日不捐款。”

  并且,在于建嵘看来,中国红十字会对于商红会的清理与整顿的表态,显得被动而滞后,“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可以批准行业协会,但是,一旦红十字会批准成立了一个行业协会,“你就有责任,你就该对它进行监管。现在你批准了商红会成立,你为何又管不到?这就是推卸责任。”

  官办慈善模式下,其资金运作不透明长期被诟病。今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告称,红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

  在商玉生看来,红十字会最重要的也最应该做的工作是,告诉捐赠者他们所捐赠善款的流向,“你的这个钱既然是从大众来的,你就应该向大众有个交代,即使是政府拨款,政府也要审计,何况是老百姓的善款,更不能随便用。其实这个事情要做起来,是非常简单的,就是要进行信息公开透明,接受任何捐款人的监督。复杂在于它乱,有人想吃这碗饭,有人靠它发财,有人借着黑匣子来浑水摸鱼,一些图谋私利之人想开些口子。”

  而一个公益机构与商业机构的捆绑,在慈善领域也是必须尽量避免的,“即便像一个基金会,要想成立一个企业机构,也是不能随便成立的,难道公私不分了?它一方面是公益机构,一方面又进行商业活动?这两者之间,一定有一些非常严格的界限。”商玉生表示。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与“人民政府的拨款”。

  据各省关于《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办法,凡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其行政运行费用均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审计署的公告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财务,各地红十字会的财务也都由同一级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境外捐赠的款物还要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监督、审计。而据《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对此表示,由此规定可见,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与普通基金会组织完全不同,但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人道援助机构,同时应该接受社会道德约束和民众监督。

  在商红会与红总会的财务关系上,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级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30%逐级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70%留本级红十字会。全国性行业建立的行业红十字会,比照省级红十字会的比例和做法,向总会缴纳会费。

  于建嵘告诉本刊记者,至少目前有三件事是中国红十字会可以做到的,“第一,对它批准的所有行业协会进行清理;第二,对于其所有进行利益输出、利用红十字会牟利的人进行处理,将他们驱逐出红十字会;第三,公布红十字会的所有捐款的信息。”

  归根到底,“中国红十字会还是要获得老百姓的认同。”这位湘音浓重的学者表示。

  据中国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该会秘书长王汝鹏介绍,红十字会研发的公开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7月就将上线,首先公布青海玉树捐款的来源、去向等所有信息,供公众查询,此后陆续将捐款信息放上平台。

  “郭美美虽然客观上损害了红会的声誉,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但通过郭美美事件,反映了红会在监管上的问题,和公益项目市场化运作中公司利益归属问题,我们要跳出郭美美事件,来看如何解决好这两个问题。”王汝鹏也表示。

  在5月底的无锡,一场中华慈善百人论坛引起关注,这场有多位慈善公益人士参与的论坛,达成的共识是,“以透明度提升公信力”,并提倡,“公益行业建立自律联盟,完善自律机制”。

  “公益透明化并不是告诉捐款人,我不用你的钱发工资,而是告诉每个捐款人你的钱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在那次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如此表示。

  改革一个封闭的体制,需要从多个角度着力。捐款人对于自己知情权的维护,必定是推动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慈善公益组织透明化的另一股强大外力。这正是从郭美美事件中,我们看到的积极一面。

  陈丹青:“围观”与“民主”的距离

  “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中,有这样的文化意识形态,国民性中有‘围观’”和‘围攻’的基因,所以到了网络化的时代,演变成了现在微博上的‘围观’和‘人肉’。”

  撰稿/王若翰

  “郭美美”的“蝴蝶效应”不仅引起了网络“地震”,也引发了我们关于微博围观中“国民性”的思考。中国画家、文艺评论家陈丹青一句“网民围观人肉郭美美大有‘文革’遗风”使自己成为了网络“围攻”的焦点。

  本月5日,尚在病中的陈丹青在电话中针对这样的问题,接受了《新民周刊》的采访。

  “围观”?“围攻”?“围剿”?

  新民周刊:你在《锵锵三人行》上谈到“郭美美”的问题时,视角似乎和之前其他的媒体有所不同,请问你是出于什么考虑,从这样的角度谈的呢?

  陈丹青:我对“郭美美”没有兴趣,它是网络事件,通常网民的热度会迅速转移,扑向下一个“李美美”——谁还牢牢记得上一个“人肉”对象吗——我想透过这件事谈一些更深层的人性规律,比如“围观”的国民性。结果就挨骂啦。

  新民周刊:作为一个艺术家,从你之前的一些作品中可以感受到,你对生活应该是抱着一种恬静、淡然的态度,但这次“郭美美”的事件,却让你遭到了网友非议,甚至成为了一个“攻击”的焦点,对此你怎么看?

  陈丹青:《锵锵三人行》那期节目录完后,当晚就播了。第二天早上许多朋友致电,很紧张地告诉我这件事(指自己在网络上被围攻),一天里我陆陆续续收到几十条短信,朋友们很替我担心。

  网络指责主要源于两方面,第一,不满我没有提及红十字会;第二,不该把网民的“围观”行为比作“文革”。我同情网民对于“郭美美”事件的集体愤怒。在今天,许多事引起公愤真的是出于社会正义,希望通过网络行使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至少是表达的权利。我的说话和此事目前的语境发生错位,我愿意面对群众的愤怒,我已写了短文发给《南方周末》自由谈栏目,后天会刊出吧。

  新民周刊:现在再来探讨“郭美美”被围观的事件,你怎么看?是否还觉得它暴露了我们国民性中的一些问题?

  陈丹青:说到“围观”——暂且用“围观”吧,不用“围攻”——年轻人无法接受我扯到“文革”。但我的切身记忆不止包括“文革”,还包括更早的阅读经验。在鲁迅两兄弟笔下,早就有“围观”的描写(特别喜欢围观“赤膊受刑的女犯人”),那是古老的风习,为什么呢?因为国民长期无权,长期无权,就失去社会的参与感,失去个人表达。但人都有爱憎,都要情绪宣泄,围观于是成为一种参与和表达。当一个人据说有罪,判定有罪,换句话说,当这个人的恶被证实为一种处决时,集体性的惩罚快感会引发大规模围观,以至“围攻”。在影视剧里,被押往菜市口行刑的犯人被群众吐口水、扔石头,这就是围攻。但另一面,古代人犯被处决时可以呼冤,讲演,唱戏,叫骂,倘若是清末“七君子”那样的英雄就义,围观群众会喝彩,会哭泣。

  新民周刊:从后来网民们的反应来看,对于郭美美应该可以称得上是“围剿”了,你认为现在由网络衍生的各种“围”,是你刚刚提到的鲁迅作品中的影子呢?还是在社会网络化的背景下,体现公民权利的进步表现?

  陈丹青:我提到清末那种围观,只是为围观的历史做一描述,不可与“文革”的围观,今日的围观简单类比,时代在变化,围观的理由和情节都在变化,但围观作为现象,似乎变化不大。这是中国的文化形态,国民性有“围观”基因,在如今中国式的网络文化中,微博上的“围观”体现为“人肉”——先进国家不必“人肉”,以类似“人肉”方式追查某一人事的角色,是大批媒体记者,如尼克松、克林顿的政治丑闻和性丑闻。老百姓只要在家看电视看报纸就行了。

  网上口水,体现民主?

  新民周刊:有人认为此次网民们对于郭美美的“声讨”,体现了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对此你是否认同?

  陈丹青:网络无疑是表达渠道,在当下中国尤其重要,但暂时还很难看做是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网络最低程度可以让人发泄,但难以提供解决之道。你想一想,有几件事是果然通过网络民意,最后彻底解决的?我从未怀疑网络在民主过程中的良性作用,但我对它的乐观程度,比较审慎。网络能够体现民意,但并不就是民主,如果是真民主,第一条:所有讯息和言论首先应该出现在正式媒体,而不是手机上。

  新民周刊:你认为网络媒体和正式媒体之间是怎样的一种辩证关系?

  陈丹青:网络是黑夜,白天无法说的话,只得夜里说,这就是中国式的网络文化。“人肉”是出于义愤,是对公权力丧失的严重不满,于是群起追问。但在真的民主社会,这是不正常的,也不会发生的,真正应该出面,也一定会出面的角色,不应是拥有手机的百姓,而是媒体,然后是司法机构,因为二者直接代表群众。

  “冲突”?“妥协”?

  新民周刊:现在回到最初的话题,你在《锵锵三人行》中的观点其实就是没有针对“郭美美”事件就事论事,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站在网友们与红十字会对抗最激烈的那个冲突点上,所以很多网民就对你表示不满。你认为是这样吗?

  陈丹青:中国网民们现在的状况,似乎介于美国的民主(群众因微博获得部分表达权)与“文革”的混乱(群众获得阶段性造反权,但绝不是真的问政权)之间,“郭美美”事件最大的冲突点在于涉及官方机构,所以网民愤怒,愤怒总是偏激的,只要没有“声讨”郭美美,没有质疑红十字会,都是会被新的愤怒吞没,拉过来一起接受“批斗”,这是国情之一种。但目前部分网民也站在理性的立场看待此案,同情郭美美,建议保护她,不该继续实施“人肉”,这就是当今网民区别于“文革”群众的理性体现。撇开这些中国社会的深层原因,其实“郭美美”事件只是“色情和权力”的老生常谈,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都有。

  新民周刊:你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留学的悲剧还在于精英外流,回来了,又和本土国情发生种种价值观冲突,这种冲突十之八九以妥协或失败告终。”反观“郭美美”事件,你并没有像大多数人一样,表现出强烈的愤怒,这是否印证了你的这句话,你已经选择了妥协?

  陈丹青:中国的很多事,你以为真能追查下去吗?迫于舆论,顶多出来做一个声明,把你堵回去,群众的追讨很快会遭遇底线,不了了之。在中国,所谓“冲突”与“妥协”不是群众能掌控的。对“郭美美”及红十字会再怎样穷追不舍,你真会相信会有彻底的公正的结局吗?我肯定的是这种追究本身,所以我愿意面对愤怒。

  新民周刊:通过“郭美美”事件,你觉得今后中国网络发展的趋势应该是怎样的?

  陈丹青:网络已在起到非正式的,但越来越频繁的起到监督作用——或者说,对权力的骚扰作用——我记得“邓玉娇”事件的公正处理,就直接受惠于社会公愤。网络虽然很难再进一步,但决不能退一步,再脆弱的舆论,还是舆论,势必会让有些部门行事知所顾忌,渐趋理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