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滩租车:廖逊评论:哈萨克斯坦的民族宗教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4:15:54
 人民网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廖逊
  
  哈萨克斯坦在老苏联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一步登天。不过短短的半个多世纪,就从一个落后的农牧业——甚至主要是游牧业——的部落地区,一变而为现代化工农业相当发达的国家。如此突飞猛进,单靠自己的人才显然不够。外来移民,其中包括斯拉夫三大民族——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的移民,和被斯大林遣送来的德意志移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到了1939-1988年,在长达半个世纪期间,哈萨克人甚至在本土沦为少数民族,哈萨克斯坦就不再是一个穆斯林世界,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共同信仰的,由原基督徒(包括东正教和新教)与原穆斯林平分秋色的天地。一直到苏联解体前夕的1989年,哈萨克人占比才重新超过俄罗斯人,他们占39.7%,乌兹别克人2.0%,鞑靼人占2.0%;俄罗斯人占37.9%,乌克兰人占5.4%,德意志人占5.8%……。
  
  多亏了独立后,当权的是纳扎尔巴耶夫为代表的老共产党人,他们继续奉行开明的民族宗教政策,把从前不承认民族差异、只承认“苏维埃人”的治国原则,改为“建立民主、世俗、法制国家,确定以人为本的原则”,处处小心翼翼,哈萨克斯坦才没有发生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那样的血腥冲突和种族清洗。但是斯拉夫各民族和德意志民族的大规模回流,还是无法避免地发生了。到了1999年,哈萨克人占53%,俄罗斯人占30%,乌克兰人占3.7%,德意志人占2.4%,乌兹别克人占2.5%,鞑靼人占1.7%……。进入新世纪后,这一趋势还在继续,2008年哈萨克人再上升到58.6%,俄罗斯人下降到26.1%。哈萨克斯坦进一步变成穆斯林世界,大量信奉基督教的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但大量信奉伊斯兰教的专业技术人才接过了他们的岗位。因为老苏联遗留下来的国民教育制度,不断为哈萨克斯坦培养和储备了新人才,所以才没像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那样,发生明显的人才断档和社会倒退,实现了难能可贵的平滑过渡。
  
  处理哈萨克斯坦民族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哈萨克人与俄罗斯人的关系。独立前,俄罗斯人口七成生活在城市,三成生活在农村;哈萨克人口七成生活在农村,三成生活在城市。一直到独立后的1998年,在原首都阿拉木图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俄罗斯人仍然占76%,哈萨克人只占14.3%;专家总数中俄罗斯人占68.1%,哈萨克人占15.1%;企业一把手中俄罗斯人占59.5%,哈萨克人占18%;技师总数中俄罗斯人占65.9%,哈萨克人为16.9%。因此,“去俄化”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稍有不慎,发生民族冲突,就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另外一个同样敏感的问题,是语言。国家宪法规定国语为哈萨克语,但由于老苏联的语言政策,所有的人几乎一学文化就学俄语,以至于直到1994年,还有30%的哈萨克人自己都不会讲哈萨克语,大众传媒至今大量采用俄语,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就更是离不开俄语。在1993年第一部宪法中曾经规定:“哈萨克语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语,俄语是族际交流语言”,受到俄罗斯族公民的反对,于是在1995年第二部宪法中做出修改,在继续规定哈萨克语是国语的同时,还规定“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俄语和哈萨克语一样,平等正式使用”。但哈萨克族学者又担心,“假如这样放任自流,哈萨克语会丧失任何前景。”而且,要求全体公务员使用国语,直接影响到大批俄罗斯族的专业公务员的前途,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哈语化同样令俄罗斯族不满,假如他们流出过快,工作效率势必极大降低。
  
  还有一个敏感问题就是国籍。俄罗斯族公民要求保留“双重国籍”,哈萨克斯坦政府不敢松口,经过与俄罗斯的多方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妥协。放宽两国侨民返回本国的限制,但这样一来,斯拉夫各民族和德意志民族的移出就不可避免地加快,境外哈萨克族人也大量返回,但总起来看出大于入。比例约为4:1。
  
   1992年俄罗斯政府为哥萨克平反,允许他们重新持械活动。哥萨克人在沙俄时代,一直是帝国的“铁拳头”,他们的重新活跃引起其它前苏联加盟共的国的普遍忧虑。俄罗斯哥萨克几次到哈萨克来串连,又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
  
  即便有以上诸多复杂因素,哈萨克斯坦政府还是一一妥善处理,没有让民族问题损害经济社会发展。假如不是原共产党官员继续执政,这些都很难做得到。而且,明显是接受了苏联解体的教训,纳扎尔巴耶夫集团无论面临多大压力,都要死死地守住一条底线,就是建立单一民族国家,坚决不搞联邦制。否则,北部、东部甚至中部那些俄罗斯人口较多的州区,很容易脱离中央独立,并入俄罗斯联邦。只允许少数民族实行文化自治,绝不允许拥有法律上的“民族自决权”。他们搞的是中国式的“单一国家”制,而非俄罗斯式的联邦制。
  
  除了申明国家的“民主、法制、社会、世俗”性质之外,还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上做了明确规定。宪法规定“人、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价值,强调每个人不管其民族属性如何都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因为“民族、宗教”等原因而受到歧视。在宪法中没有“民族平等”的字样,却有“每个人都有权决定和是否说出自己的民族属性”的规定。这明显是受到西方国家通行的强化“人和公民”,弱化“民族”观念的理论和做法的影响。
  
  同样是为了维护民族国家的统一,防止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崛起,哈萨克斯坦还从宪法上,对宗教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得为宗教信仰原因受到歧视。个人有权决定是否说出自己的宗教属性。宪法还规定,禁止在宗教基础上建立政党并进行有关宗教优越性的宣传和鼓动。神职人员不得参加总统竞选,也不得担任政府公职。而且无论外国宗教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活动,还是外国宗教中心对哈国内宗教组织领导人的任命,皆须经哈萨克斯坦有关机关的同意。这就使境外宗教组织在本国的活动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2001年美国“9.11事件”之后,政府还乘机对原有《宗教法》进行修改,加强国家控制。
  
  上述成就,既应归功于老苏共对人民的长期教育,也就归功现领导集团的成熟老道。但这些人也有缺点,某些弊端还相当严重。改旗易帜后,苏式的官僚主义与传统官僚主义合流,失去了党的监督,法律监督又不得力,舆论监督还欠发达,时时引起民众不满。这就使极端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势力,有了滋生发展的土壤和空间,二十年阴魂不散。只是由于新国家的巨大成就,它们才暂时无从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