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榜题名宴彩虹门图片:荒唐得令人发指的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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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唐得令人发指的判案!作者:th香木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614    更新时间:2011-7-9            【字体: 】【复制本文】 【下载本文】

荒唐得令人发指的判案!  

近日,各级各类报纸、网上,都在纷纷报道云南省高院所审理、宣判的一件强奸杀人案——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案。本来一件平平常常的案件,却因为云南省高院的“别出心裁”的改判,弄得路人皆知,而且因此掀起了喧天巨浪。几乎是人人口诛笔伐云南省高院的错判。对此,笔者和他们一样,感到十分不理解,一家负责终审的高级法院,竟然不顾法律、不顾天理的枉法裁判,令人匪夷所思。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是在云南省高院这儿,竟然可以杀人不用偿命?而且是连杀两人?  

据透露,云南省高院之所以将中院原判的死刑改为死缓,是因为:  

1、杀人凶手李昌奎自首了;  

2、他认罪态度较好;  

3、他家积极向被害人家里赔偿了。  

所谓的“自首”情节,是李昌奎杀人潜逃后,因为四处讨饭、穷途末路了才走进了公安局大门的。这能够算作“自首”?荒唐透顶!让这样的法官来主持正义,真是缘木求鱼!就算他是真的自首,那也不能够因此免去李昌奎一死啊?因为他可是连杀俩个人啊?如果杀人自首就可以免死,那都去杀人好了,有仇、有怨、有恨,还闷在心里干啥,痛痛快快地去杀人好了?  

所谓的认罪态度较好,是李昌奎怕死,想求生而不得不低头认罪。这也可以作为免死的砝码?那好了,大家都去杀人,之后老老实实的低头认罪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这个法官真是高明的可以了?恐怕还得因为他而重新改写法律的历史了。  

所谓的积极赔偿,只是在乡村两级干部的强制下,李昌奎家才不得已的将钢材、水泥等物资卖了,赔偿了21838.5元,连死者的丧葬费都不够。再说了,杀人后积极赔偿就可以万事大吉,那有钱人可乐了——我有钱,谁对我不好,我就杀死你,之后给你家点钱,就可以了。多么荒唐的逻辑!  

从本案目前披露的事实看,李昌奎杀人强奸案,根本没有可以免死的情节。他作案前目的性十分明确——就是要强奸被害人和杀死被害人;他作案手段十分残忍,先将被害人掐昏、强奸,再用锄头将其打死;他几乎是没有人性,将被害人的弟弟,才三岁的孩子啊,提起手脚,将头猛烈的往铁门上撞;最后,他怕姐弟俩不死,又穷凶极恶的将俩人的脖子用绳子勒在一起,才扬长而去。  

就这样的一个杀人恶魔,云南省高院竟然给改判了死缓?云南省高院,你们真是有水平啊?你们所判的这个案例,不仅中国司法史绝无仅有,恐怕在世界司法史上也是独此一例?  

云南省高院面对全国人民的责难,目前还没有动静,更不用说有什么动作。你们可真沉得住气啊?难道你们判错了的案件,自己就不能够纠正了吗?非得让高检来抗诉?非得让国家领导人出面说话?老百姓的呼声你们就可以当作耳旁风?  

你们如果不纠正此案,恐怕你们的威信从此一落千丈,老百姓再也不会信任你们了。那这样的高院,恐怕就得来一个大换血了。  

云南省高院,如果你们还是人民的法院,还是法律的维护者、正义的守护人,你就拿出点勇气——知错就改吗!  

人们拭目以待——云南省高院,能够尽快的采取行动,还法律的尊严,还死者的尊严,还人民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