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太极剑:贾康:深化分税制改革路线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48:47


时间:2010-11-24 13:37 作者:贾康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视角来理解这一改革。


  分税制改革功大于过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立了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在宏观调控体系中,主要依靠经济手段,计划只能是作为方向性的要求和产业政策导向,落实必须依赖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这样规范化的经济杠杆。


  要运用好这样一套间接调控的政策工具,没有一个经济性分权体制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构建间接调控体系就要求在财政体制框架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由原来的行政性分权上升到经济性分权。


  分税制改革的实质内容,是从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二步“利改税”之后、分税制改革之前,实行的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不同于分税制,因为税还是按照隶属关系来划分,企业归属哪级政府,税就交给哪级政府。


  而分税制改革之后,是企业不分大小、不论行政级别,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交国税交国税,该交地税交地税,税后可分配的部分按照产权规范和政策环境由企业自主分配,从而真正为企业划出了一条公平竞争的起跑线。


  同时中央和地方没有了体制周期,而是对分税制体制的动态优化。所以,在处理政府和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基本关系上,分税制改革是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


  此后淡化企业行政级别,企业的厂长经理通过竞争机制上岗、在市场环境下培育企业家,跨所有制、跨隶属关系、跨地区的企业兼并重组等等,才能够顺理成章地发展起来。


  当时下决心进行改革,就是中央财政已经被逼到无路可走、难以为继的状态了。当时中央高层一致认为,必须在体制上有大动作。


  1980年分灶吃饭后,财政实行包干体制,中央财政发现日子过不下去,很快便向地方借款,但第二年又说借的款不还了,等于中央赖账,还要把借款这部分加到以后包干分成的基数里。但日子还是过不下去,不得已先是开征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把所有企业的专项基金、税后留利的15%切下来,上缴中央政府;即使如此,还是不够用,于是开征预算调节基金,又追加了10%。


  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央已先后三次向地方借款,日子实在过不下去。所以说,分税制改革也是中央财政困难“逼出来”的改革。


  1994年改革推出之后,不再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并且由原来的40多种税减并到20多种,改革力度、难度、决策层的决心之大世界罕见。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么大的改革动作,风险比预计的小,成绩比预想的更好。


  回头来看,这一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浓重的过渡色彩,这是中国在渐进改革路径依赖之下的必然特点。中央和省实现了分税制框架,但是省以下还有四级政府,却未能进入分税制状态。


  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比如增值税的25%,以及其他由地方掌握的各种税,如何在地方四个层级划分,当时试图由省以下自己试验,希望走出中国特色的五级分税制道路。


  在当时分税制方案中,所得税不得已仍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还有很多其他过渡办法,例如,为保障既得利益,必须进行税收返还,增量部分则中央多拿一点,按1:0.3的比例返还。到2002年所得税“补课”改革推出时,所得税仍然只得按照共享来处理。


  营业税本不是共享税,但金融系统的营业税是按照隶属关系划分,实际上还是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资本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处理成了共享。共享的比重已相当高。此外,还做了其他很多让步,例如,若干年内国有企业资产收益不上交国库,以此为筹码换得企业退出承包制,典型案例是首钢。国企资产收益的上缴直到2000年以后,才从石油石化特别收益金开始有所突破。


  总体评价,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正面效应,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占GDP比重从1995年最低点的10.3%一直上升到现在名义指标20%以上,财政体制与财政政策为全局服务的能动性显著提高。政企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理、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市场化配套改革等都可圈可点。


  在分税制之后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矛盾,目前面临越来越明显的挑战。从数据上看,中央、地方的收入都在强劲增长,但是地方特别是县乡基层却出现了明显的财政困难。


  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这并不是分税制这一基本制度出了问题,而是改革并未完成,分税制的目标没有推进到位。如何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体制框架,应该是我们下一步要考虑的重点和战略性问题。


  改革后的问题及原因


  分税制改革以来,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基层财政的困难。


  实际上,中国综合国力保持着明显上升势头,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不断上升,地方收入也在持续增加。财政部统计的数据显示,1994年到2000年六年中,地方收入增长幅度达到89%。


  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财权重心上移而事权重心下移。因为省、市是地方四个层级的高端,有上收财权的空间,特别是当时普遍推行市管县体制,市里认为应该集中财力办大事。2000年以后,全国333个地市级行政区域中,有280个以上以地市合并、撤地设市的名义进行市管县。


  与此同时,事权重心却越压越低,1994年改革时没有说清楚的事权,都以一票否决的形式压着基层承担责任。比如社会治安、公共事业发展、“普九”等,很多时候上级对下级就是明确要求“必须达标”,出了问题政绩免谈。


  财力不够怎么办?只能逼着地方东挪西借,甚至借高利贷。最近几年,通过搞“三奖一补”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也由于综合国力继续上升,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问题没有变得更严重。2002年以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享,中央新增收入统统转作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等等,这方面的矛盾已经有所缓解,但未根本解决。


  另外,这几年在资源制约条件下,不动产在整个经济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有关的对“土地财政”的指责之声不绝于耳,很多讨论往往会归咎于财政的分税制,认为是由于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使得地方政府把更多兴奋点放在办企业、搞建设项目、抬高地价增加土地批租收入等短期行为上。


  这些体制方面的不顺,可以归结为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中国地方税体系至今没有成型,省以下迟迟没有形成真正的分税制。


  比如江苏、浙江、福建明确说省以下不搞分税制,而是分成制,其他地方虽承认是分税制,但实际上也都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重的分成制,很难明晰各个层级拿什么税。省以下四级怎么切分蛋糕,现在是非常不规范的紊乱状态,各地都是在搞自己的方案,而且都没有稳定性。


  深化改革的政策思路


  财税体制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今后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渐进性改革与配套改革。一方面,我们不能指望一步到位;另一方面,财税机制的配套改革要和其他方面的相关体制、要素的配套改革一起推进,只就某一个税种、某一个层级改革是不行的。


  我们要认识到,1994年改革之后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县乡财政困难、土地财政等,都是因为分税制没有随时代发展而贯彻到位所导致的问题。倒退没有出路,只能前行,而这就需要我们有战略思维,以及正确思路指导下的可行方案。


  虽然五级分税无解,但不应从根本上否定分税制,而应另找出路。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把五个层级框架扁平化到三个层级。一个切入点是“省直管县”。


  最早是浙江在特殊因素综合作用下坚持了几十年,最近几年越来越被看重,一直到中央文件几次强调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文件要求,到2012年,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都要实行省直管县。属“辖县大省”的河北现在已经有92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


  此外,中央文件还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试行省直管县体制,没有了“财政”二字,实际上是行政体制的改革。如果能在财政上把市和县放在一个平台,那行政上最终也应该把市和县放在一个平台上。现在,广东已经在试行行政省直管县。


  另外一个切入点是“乡财县管”引出的乡镇综合改革。农业税取消以后,乡镇已经基本没有收入了。如前几天我们调查过合肥旁边肥西县的一个乡财政,他们是农业区域,一分钱收入都没有,每年2000多万元运行经费全靠上面下拨,这种乡镇财政其实已经不是一级财政。


  如果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让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在大多数地方修成正果,那样就能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的框架。在这个扁平的框架下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就从原来的山重水复,变成了柳暗花明。


  基本框架的设置,可以在“中央—省—市县”三层级框架下,明确“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


  事权方面存在一些争论,比如有意见认为,中央拿的50%多的税收比重可以不降,但是有些事权应该拿上来,比如司法体系、垂直检疫体系、调查监控系统等。


  比如美国农业部就是垂直体系,所有农业方面的调研、政策掌握是一竿子插到底,美国农业部有2万多人,而中国农业部只有几百人,“三农”资金用起来只能是撒胡椒面,缺乏整合的力量。


  我认为,我们要下决心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个初步的事权明细单,明确哪些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哪些需要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以后再动态优化。


  财权最关键的是税基怎么配,中央要拿的有关税、社会保障税、个人所得税;在省一级,营业税在没有被增值税替代之前可以归地方,因为与第三产业的协调有关,另外就是地方体系中省和市县先采取共享办法;到市县这级,意义重大的是不动产税或者是房地产税;在资源富集而工商业活动不太发达的地区,可以主要依托资源税。


  比如今年新疆先行先试启动的资源税,还仅仅覆盖石油和天然气,一年就有50亿元以上的地方新增收入,而且以后会越来越多。这样一来,税基在中央、省、市县就可以相对清晰地按照分税制合理配置。


  财权划分清楚之后,每一层级都应当实行现代意义的预算管理。公共财政建设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铺垫。


  产权方面,十六大已经说清楚了,中央、地方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在三个层级上都组建专门机构。


  举债权在2009年和今年也有重要的制度突破,地方债已经登堂入室,虽然是附带了财政部代理发行这个规定,相当于引入了中央的隐性担保,但是已经正面称为地方债,以后会发展为更大规模的地方阳光融资机制,替换和置换隐形负债。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契合,实质内容是坚持市场经济框架、坚持经济性分权替代行政性分权以后的新体制配套,坚持按照分税制处理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基本关系。


  同时,要构建合理有力的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以及辅助性的横向转移支付。


  即使是最欠发达的地方也有基层政权,也需要有基本公共服务,需要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使其履行政府职能,以后还有可能发展横向的生态补偿式的转移支付,也不排除进一步规范发展现在对口支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要提高规范性,纳入预算法治覆盖面。


  以上这条路要走通,还需强调几个重要事项。第一是地方税体系建设。


  第二是地方阳光融资体系构建。现在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就是因为缺乏财政收入支柱,也没有一个可以从前门走通的融资制度框架,所以除了变相搞融资平台和隐性负债之外,不得已依赖于土地一级市场批租,而这又激发领导人短期行为,在自己任期内形成政绩。这种与市场经济相抵触的激励机制要靠以后的制度建设去克服,而非简单强调地方官员觉悟高低能够解决。


  第三是外部配套改革。从长期来看,如果要扁平化,肯定会涉及行政区划的优化,如会并县、县改区、大省划小等。有学者说以后如果中国扁平化到三级,可以考虑把大省化小,省级行政区增加到60个左右。比如结合三峡建设,已把重庆提升为直辖市,使原第一大省四川分出3600万人,第一大省变为河南。有人说河南可以分为中原省、黄河省,对此进行正面讨论太敏感,但不是不可以慢慢去做。


  然后是政治体制配套的决策优化,在公共财政概念下提高透明度、公共参与度。市场制度方面,从财产的实名制度、保护制度、登记制度合在一起提供基本环境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制度,也势必要结合连推。


  相关政策要领有必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现在各方越来越关注的增值税转型,需要和地方税支柱的打造形成呼应,采取“在后跟随”的方式来推进,如果没有资源税相对充分的发展和房地产税的破题和确立,使其至少在发达地区较快地形成一定的支撑力,先行贸然做增值税扩围,必定导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矛盾更难处理。


  第二,地方的压力有可能促成分税制的倒退,这种情况一定要避免,坚决不能做“一省(区)一率”的任何安排,我认为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制度成果需坚持的底线,如果突破这个底线,分税制改革的根基就会动摇。


  第三,在税改顺序上,近期,资源税要趁势扩大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近中期,要鼓励像上海、重庆这样有积极性、有战略全局思考的地方决策层先行先试搞房产税,经过一段时间实验,再考虑扩大覆盖面;在中期,“十二五”前期应该确立社保税的框架,启动环境税改革措施,个人所得税也势必做优化调整;中长期,应当对遗产和赠与税进行积极研究和讨论,虽然在一段时间看起来难度比原来想的大一些,但是如果把眼光放得更长远一点,遗产和赠与税的制度是很有意义的。


  安稳民心标本兼治


  小平同志晚年强调,发展起来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最重要的是怎么避免中国两极分化造成的威胁。


  总的来说,财政体制的改革要标本兼治,安稳民心,安定官心,积极稳妥,治本为上,实现制度创新。探讨改革方案的时候首先要安稳民心,不要动不动就说有什么对老百姓形成了威胁。


  比如对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其中某些说法就弄得社会成员似乎人人自危。因为这个税只是涉及对产权房高端房主的调节问题,低收入阶层靠廉租房、公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与他们无关。


  对于公职人员和中等收入阶层,显然改革方案一开始也不能覆盖他们,特别是各个家庭一定人均标准之下的住房肯定不能涉及。对高端房主,也不是与他们为敌,因为这种再分配调节是市场经济的通例,他们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中国的制度创新因为触动既得利益,容易被各种力量有意无意地往后拖。只有抓住机遇尽快推进制度创新,我们才能继续前进。


  作者为财政部财科所所长


来源:《财经》杂志2010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