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天关证明:中国已悄然进入超低生育国家行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39:07

中国已悄然进入超低生育国家行列

 

  梁中堂

 

人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必要因素、没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就不可能有任何物质生活。而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达到的规模,是以劳动人口的规模和本身就是一切生产力的条件的大量人口为前提的。所以,妇女生育率即平均每一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就成为一项重要社会发展指标,它告诉人们社会将以什么样的规模发展。因为世代的更迭与繁衍主要通过女性来完成,家庭或社会如果要以相同规模发展,做母亲的这一代就必须生育一个女儿并让她活到生育的年龄。在通常情况下,新生育的婴儿男女基本平衡。所以,要保障下一代人与母亲这一代相同,就需要生育两个孩子。考虑到新一代成长到生育年龄总有一定的死亡,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替代生育率往往又会在2.1-2.2甚至于更高一些。就是说,达到生育年龄的这一代妇女需要平均生育2个以上的孩子,才可以保证人口规模不变。

3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编织一个美好的梦。这个梦的一半是人口的快速萎缩,一半是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因为这个梦只有中国人在做,所以,我把它称之为中国梦。其实,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有史以来的所有社会繁荣都是伴随着人口不同幅度的增长而来的。仅举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同期的几个主要国家的数据,毫无疑问,它们都是考察期内在世界经济总量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国家。美国在19802002年总人口由2.3亿增加到2.9亿,英国由5600万增加到5900万,法国同期由5400万增加到接近6000万,日本由1.17亿增加到1.27亿,等等。其实,如果愿意,读者可以对照任何国家的经济与人口发展的具体数据,虽然幅度不一,但人口伴随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却是一样的。可以说,世界历史还没有提供一个事例,可以证明哪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了而人口却在减少。

为了在现实中追求那个梦,政府通过制订极为严紧的生育政策加速人口萎缩。这样,生育率就成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政府的考核主要以计划生育部门的报表为依据,瞒报漏报也主要发生在计划生育部门。1990年的人口普查表明计划生育部门报表的水分已经大到无法使用的程度,有关部门自然把普查结果当作那一时期考核的依据。这样,与人口生育相关的瞒报漏报也就扩展到统计部门。从那个时期开始,包括我国人口普查在内再也无法得到比较接近实际的数据了。按照1990年的人口普查计算,普查前一年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14。这是一个接近更替水平的数据。自后,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生委各自都做过许多次的人口抽样调查,表明90年代初之后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5以下,最低的还有1.09。国家计生委有理由不相信这样低的数据。他们认为,1990年以后我国妇女生育率已经达到更替水平以下,即人口统计学上的低生育阶段。但是,不会低到1.5以下,应该在1.9-1.8左右。进入新世纪以后,无论国家统计局或者计生委,都不再发布新的调查数据。当然不是没有,而是低到有关部门不愿意相信的程度。所以,政府就继续按照1.8的感觉来描述我国生育率水平。这些情况说明,从1990年人口普查以后,读者经常看到的生育率是有关部门连续使用了10多年的一个感觉数。

最近普查公报提供的0-14岁人口占据人口总数的比例的变化,为我们间接推导妇女生育率提供了一个依据。根据普查,2010年我国0-14岁人口占全体总人口的16.6%,比2000年普查时减少了6.29个百分点,比1990年减少了11.1个百分点,比1982年减少了17个百分点。因为80年代的计划生育考核主要在计划生育部门内部进行,统计部门和人口普查方面的瞒报漏报还没有发展到后来那样严重的程度。所以,我们用那两次普查的资料作为参照物推导现在的生育率。19821990年两次普查的8年期间,0-14 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下降了5.9个百分点,生育率由2.86下降到2.14,下降了0.71990201020年期间,同一年龄组的人口比例下降了11.1个百分点。假设按照80年代的速度再下降一个0.7,生育率就是1.4-1.5 ;如果下降再多一点,譬如说下降1.0或者接近1.0,那就是1.2-1.3。考虑到一定程度的瞒报漏报,再增加0.1-0.2的幅度,我国妇女生育率应在1.3-1.5之间。

这个数据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支持。一个是国家主管部门在90年代中后期以来提出的1.9-1.8。因为200020100-14岁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又下降了6.3个百分点,说明生育率在国家计生委提出那个感觉数据之后的最近这10多年里,肯定又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下降了多少?即使是80年代下降幅度的一半,也都到1.5以下了。二是对照世界银行提供的世界人口动态的资料,目前有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0-14岁人口比重与我国相近,此外俄罗斯、匈牙利、西班牙、瑞士等国的比重也都与我们相近,其生育率都处在1.51.3之间,个别的甚至达到1.1-1.2,也都支持了我们的推算。

如果把低于更替水平称之为低生育,那么,再低下去,已经离开更替水平很远了就可以谓之为超低生育了。显然,当有关部门10多年里用不变的刻度度量生育率的时候,中国的实际生育率却马不停蹄地沿着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5.8的高度到更替水平下跌形成的轨道和趋势,又迅速地越过了1.9-1.8的界碑,直驶1.5以下。虽然主管部门一直到现在还在用低生育来度量,但中国实际已悄然进入超低生育国家行列。目前,世界上处于超低生育国家主要发生在欧盟。此外,还有以经济持续衰退的日本和增长乏力的俄罗斯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前者生育率在19802002年期间由1.8下降到了1.3,后者同期由1.9下降到1.3(两国总人口和总劳动力还是增加的)。其他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国,比如美国、英国、法国,生育率都还保持在2.0左右。根据中国生育率40年来从接近传统时代的高生育率一路下跌过程中很少波动和义无反顾的特点,以及已经处于超低生育国家的历史经验,达到这一水平的妇女生育率即使经过政府长期的刺激和鼓励,都已很难再有回头。

人类作为一种会劳动的社会动物,其生育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我国生育率持续40多年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当然是劳动力的短缺。但是,人口学界和计划生育部门一直把我国劳动力资源总量比较大当作不会发生劳动力短缺的理由,这是很不妥当的。劳动力总量表明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规模比较大,如同一个国家的资本总量巨大不足以保障不会发生资本短缺一样,人口和劳动力总量大也不等于无论何时都不会发生劳动力短缺。一个国家的劳动力供应是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因素决定的,如果经济不景气,社会发展缓慢,对劳动力的需求自然减少。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暂且不去讨论。我们这里仅从人口学的角度讨论劳动力供给问题。生育率持续下降会直接带来两个问题,一个是新成长的劳动力人口减少,一个是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前一个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困难最近几年已经发生,这就是农民工明显减少,东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招工难,劳动力价格上升,只不过主流的理论把这些现象解释为农民工第二代的观念变化等因素。其实,只要用数据来分析,就不难明白其中的道理。上个世纪8090年代,每年达到20岁的人口平均在2500万左右,最多的时候2800多万。过去的10年平均每年有2300万左右的人口进入20岁的年龄,个别年份会有2500万以上。最近几年每年进入20岁的人不到2000万,今后几年仅只有1600万左右。如果未来的中国还要保持过去的经济增长态势,而面临劳动力供应趋势的这样变化,怎么敢保证说劳动力供应还是充沛的呢?

法国老一辈的人口学家索维说过,只有当膝盖疼痛或者膝关节不灵时,我们才会想到膝盖。19611974年出生的大约3.5亿人口所经历的不同年龄段,一直是近半个世纪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最具影响力的人口因素。所不同的是,这一庞大的人口群体在其上学、就业、结婚和住房等等需求阶段,社会深切地感到了压力。特别是在计划体制的限制和束缚下,更加剧了全社会的疼痛感。但是,当这一群体成长为劳动力之后,在刚刚过去的20多年里,社会在收获这一庞大劳动力人口贡献的劳动成果的时候,当我们在总结过去230年国家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的时候,却又普遍地忽略了他们。不过,我们马上就会感觉到了他们的存在。现在,这部分人中年龄大点的已经超过了50岁,最小的也接近40岁了。再过10年,当这部分人以平均每年2300万的规模退出劳动岗位、而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却还不到1500万的时候,当这一群体开始步入老年阶段,农村老年家庭需要亲生儿女照料其生活,城市中养老院和医院需要大量护工、护士,许多家庭需要保姆为其服务的时候,社会就会反省从他们这一代人开始的“一胎化”生育政策究竟给历史带来了什么。

如果把生育率下降过程看作是工业现代化的一个必然结果,不同的国家来的快慢、程度都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国家的生育率的下降本来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因为这样几点,我们终究与其他国家还是有较大差别。第一,其他所有国家的生育率下降都是自发产生的,而我们国家因为政府的推导其幅度就可能大而激烈。第二,我们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未得到充分的发展,生育率就下降到比许多发达国家还要低的程度,一是对较高比例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没有足够的准备,二是劳动力短缺时不会像发达国家有足够的吸引力。第三,我们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届时发生劳动力短缺可能不会像那些仅只有12亿,或者几千万、几百万人口的国家那样,都只是一个小缺口。这就都说明,我们必须对进入超低生育阶段的社会后果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除此以外,我以为当前最为重要的还是尽快取消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归还民众的自由生育权。自由生育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基本制度。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自由生育也是现代国家法制和一系列国际公约的基础。但是,根据我们现在实行的这种由政府管制和发放指标的生育制度,各个居民家庭能否生育、生育几个和什么时间生育,都改由政府决定。这不仅破坏了自古以来国家法律法规所沿袭的传统和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的原则,更重要的是与民众世世代代形成的传统文化、公理和常识相违背,与群众实际生活相冲突。这是“邵氏弃儿”、临沂暴力执法、“黄陂事件”、利辛县“土牢”关押农民等等许多政府严重侵犯民众权利,以及大量农民背乡离井逃避生育管理和千百万妇女需要通过反复多次的“妊娠-流产(引产)”实现生育的悲惨事件的制度根源。30年来,因计划生育而伤害民众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一直在破坏政府和人民的血肉关系,严重损害着我国的社会机体。如果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过去因害怕人口的高生育高增长而制订的话,那么,在超低生育状态下,它连继续存在一天的理由都没有了。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