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3韦小宝: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高金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9:34:02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一部税法包括三个方面的条款:基本条款;体现一定社会经济政策的条款;反避税条款.
1. 权责发生制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另有规定者外.
2. 相关性原则
允许扣除的项目从性质、根源上与应税收入相关。根据这个原则:用不征税的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得扣除折旧;停用设备不得扣除折旧;各种个人消费不得在公司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等等。
例外的情况,公益性捐赠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据实扣除。——体现社会经济政策。
3.及时性原则
收入、扣除,必须在规定的年度确认,不得提前或滞后。
免税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推迟到应税年度。
2007年收入适用33%,不得适用25%
案例:某企业2005年免征所得税,当年利润500万元,应税所得600万元。公司少计收入80万元。于
(1)按33%补税。
(2)按25%补税。
(3)免税,罚款五万元以下
(4)以上都不对
答案3。
国税发[1997]191
4、重要性原则
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1)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2) 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发现的,区别处理:
A. 重要前期差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 不重要前期差异。直接调整发现期的损益
税法: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重新计算原所属年度的应税所得。理由:税率不同、定期减免税、弥补亏损等原因。
例:财税[2004]215号:
5、真实性原则
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不得多列虚列支出。真实的交易必须具有足够的证据(合法的凭据)加以证明。
合法的凭据包括:经济合同、法院判决定、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入库单、出库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汇款单据、收据等等,其中,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应取得发票的,还必须取得发票。
税务机关有权对上述证据进行调查。
下列业务不得开具发票:工资薪金支出、捐赠支出、土地出让金、股权受让款、境外劳务、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营业税劳务、统借统还利息支出、企业食堂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违约金(不构成价外费用)、合并其他公司取得的资产、分立企业的资产、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种税款等等。
请思考:单位向个人集资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拆迁补偿费是否需要发票?
某企业收入5000万元,成本费用没有记账。
例如,合理的薪酬支出,据实扣除.这里,采用收付实现制.—反避税的需要.
再如,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在实际收到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比例先行征税,待实际结转收入时,原已纳税款如数退还.—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为了均衡入库
再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合同或协议明确的应付款项的当天确认计税收入.这里,既不是权责发生制,也不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
5、配比性原则
案例:某企业账外经营被税务机关查获。查补收入800万元,请思考:账外成本能否扣除?账外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国税函[2005]763号:账外的专用发票只要不超过90天,均可抵扣。
计算所得税时,只要取得合法的凭据,均可扣除。
08年查补07年一笔租赁收入,在确认07年度所得税收入时,相关的折旧、营业税、房产税等均可在07年扣除。
6、谨慎性原则
税法: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当前,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均不得扣除。
银行的呆账准备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
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立法原则,主要用于反避税。实际操作中,不得使用原则,以免滥用税法。应当注重法律形式。
为了加强反避税,新税法鼓励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纳税人采取一切不符合商业目的的安排,导致少缴税、不缴税、递延纳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务必注意:凡涉及主观判断必须以案例方式请示总局答复后执行。
例如,售后回购
国税函[1999]144、
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例:管理费用-零星的绿化费用32万元
原始凭证:四棵名贵的树
“实际发生”与支付价款.
劳务已经提供
资金已经占用
资产已经租入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形式重于实质。
税前扣除按金额划分:
1、 全额扣除:如差旅费。
2、 按标准扣除:如业务招待费。
3、 不得扣除:如行政性罚款。
4、 加计扣除:如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薪酬;如技术开发费。
按照扣除时间划分:
1、 一次性扣除。如差旅费、资产处置。
2、 分期扣除。如广告宣传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分期扣除。转让时,剩余计税成本一次性扣除。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不得扣除,在转让时一次性扣除。
产成品、开发产品、库存商品在销售时一次性扣除。
开发成本8000万元,其中有1000万元应取得未取得发票。2007年度已交付的开发产品占30%。应调增所得额=300万元。
几种特殊的调整方法:
1、 工资薪金。提取1000万元,发放800万元。
借:在建工程100
生产成本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00
调整方法:一次性调增200万元。
2、 累计折旧,同上。
3、 多项资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不同。如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
会计上:按评估价作账。
税法:按原计税成本结转。
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第一, 按实逐年调整法;
第二, 综合调整法,书面向税务机关申请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平均纳税调整。
资产的税务处理原则
1、资产的计税成本(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原则确定。历史成本是指为取得该项资产实际付出的代价(公允价)。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公允价、相关税费、承担债务的金额、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不含代垫款项。
2、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在持有期间,无论增减值,既不确认所得或也不确认损失,在实际转让时,按计税成本扣除。
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
一、存货
1、购建期超过一年的大型设备、船舶、飞机、开发产品等存货、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可能不同,最终导致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不同。
(1)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借款,其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国税函[2003]1114号: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银行取得浮动利率上限后,原则上执行取消前的最高上限。
(2)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取得的借款,不得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3、 以分期付款或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入账,税法按应付金额作为计税成本。
例:购入一台设备,价款500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末支付100万元。则:
借:固定资产 430 8年
未确认融资费用70 5年
贷:长期应付款500
税法:计税成本500万元,折旧年限不少于10年。
无形资产,同上。
三、固定资产弃置费
特殊固定资产(核电站)报废时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如果金额可靠确定,购入时就必须预提:
借:固定资产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现值)
税法:固定资产的初始计税成本不含弃置费,在报废时实际发生的弃置费,据实扣除。四、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在采取成本法核算下,会计上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而税法统一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
五、以公司合并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比较
应税合并 免税合并
初始计量 计税基础 初始计量 计税基础
同一控制 原账面价 公允价值 原账面价 原计税基础
非同一控制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原计税基础
六、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研究费用——费用化
开发费用——从符合资本化条件之日资本化
新税法:费用化支出,可以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扣除。
七、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核算举例:
例:甲公司购入一幢房产,拟对外出租,并准备增值后出售。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8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12*8
递延收益80/12*4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营、房产税等
税务处理:调增所得:80/12*4,次年调减。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得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计提折旧。
税法:调减200万元,同时调减税法折旧。。。
09年初转让
借:银行存款1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00
-公允价值变动200
计税成本=初始计税成本-已扣除折旧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 折旧:概念、净残值由纳税人自行确定。折旧年限:不少于。。。方法:
2、 减值:
原价10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6,因此,可以将减值准备当年一次性补提折旧
会计折旧(含计提减值准备)与税法折旧差额,纳税调整。
存货跌价准备调整方法: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大于零的部分,调增所得
小 ,调减所得
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方法:
税法:坏账准备不得扣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在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扣除。以前年度已获得扣除的坏账在实际收到时,并入所得总额征税。
会计: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期末应收款项*计提比例-(期初应收款项*计提比例-发生坏账+收回坏账)
税法:本期已审批扣除的坏账损失-本期收到以前年度已获得扣除的坏账损失
差额作纳税调整。
3、 后续支出
改建——房屋、建筑物
大修——设备。
装修
税前列支 分期摊销。
4、 处置
所有非现金资产处置,会计上按账面价值结转
计算所得税按剩余计税成本(财产净值)扣除。
剩余计税成本=初始计税成本-累计扣除折旧
商誉:
甲公司(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A、B),乙公司净资产评估价5000万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净资产(资产、负债),向A、B支付本公司股票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元。
借:资产类科目(评估价)5000
商誉7000
贷:负债类科目(评估价)0
股本10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000
会计:商誉不得摊销,但可以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税法:商誉不得摊销扣除,减值准备也不得扣除。商誉资产只有在公司清算,计算清算所得时一次性扣除。
债务重组会计及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议或者经过法院裁定,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前提——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结果——债权人作出让步
案例:甲公司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万元
一、 以低于债务金额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协议,甲放弃200万元,剩余800万元以银行存款一次性偿还
借:银行存款8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
贷:应收账款1000
税务处理:甲、乙无关联关系,能否扣除?是否经过税务审批?
:必须审批后扣除。
借:应付账款1000
贷:银行存款8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00
二、乙公司以产品偿还,账面价500万元,公允价600万元,剩余债务甲全部放弃
借:库存商品600
应交-增-进112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1000
借:应付账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
应交-增-销112
营业外收入-利得
二、 债务转为资本
甲放弃200万元,剩余800万元转为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20%,乙公司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
借:长投 800
营业外支出-损失200
贷:应收账款1000
借:应付账款1000
贷:实收资本 X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00
X/(2000+X)=20%
三、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甲放弃200万元,剩余800万元延长一年,同时约定,延长期内,如果乙公司盈利加收4%利息,如果亏损免收利息。
借:应付账款1000
贷:其他应付款-832
营收168
混合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1:2008年度,存货跌价准备期初0,期末50万元。
调增50万元。作:
计税成本大于账面价值50万元作: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存货跌价准备50*25%=1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2。5
若本年利润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应纳所得税=(100+50)*25%=37。5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
编制财务报告时,所得税项目=37。5-12。5=25万元
未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应调增所得-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应调减所得-递延所得税资产
接上例,2009年,期初50万元,期末30万元,则: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存货跌价准备30*25%
若本年利润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应纳所得税=(500-20)*25%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广告费:
会计:费用
税法:资产
例2:2008年发生广告宣传费 30万元,销售(营业)额为150万元。
超支:30-150*15%=7。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及宣传费 75000*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若本年利润为500万元,应纳=(500+7。5)*25%
2009年销售(营业)收入为300万元,广告及宣传费为1万元扣除限额:300*15%=45万元,实际发生1万元,可以调减7。5万元。
原采用应付税款法,08年改为新准则,原广告费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金额为10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
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不同,但这种差异既不影响利润,也不影响所得,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企业购买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1、 购买股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万元
税务处理: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相同。
2、 年末,公允价为7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账面价值为700万元,计税成本仍为500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3、 次年转让,转让价780万元
借:银行存款78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
-公允价值变动200
投资收益80
同时作: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贷:投资收益200
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转让价-计税成本=780-500=280,不作纳税调整。
抵免所得税、亏损也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