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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2010-5-4 | 发布人:永外党建网 | 阅读次数:653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新华社全文公开发表。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市委组织部已经转发,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下发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下发前,请按以下要求抓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实施。
二、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好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
第一,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参考测试题发到处级及以上干部,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及参考测试题附后)。
第二,切实抓好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近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情况,于2010年5月中旬前形成专题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在各区县局级单位抽选一部分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将约请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市委巡视组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和部门的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对谈话对象进行问卷测试。
第四,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内部刊物、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开展新闻宣传情况,按照要求汇总填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
三、扎扎实实地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是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都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要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查处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署名。对转由下一级单位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二是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要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意见,不进行通报的要作出说明。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要将本地区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及通报情况汇总填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
三是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的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工作一般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要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制定和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内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
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要将受理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填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
(三)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一是从2010年起,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早研究,统筹安排,做好准备。
二是切实用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要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三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派出检查组或者结合巡视工作,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有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要求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四)深入开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一是各区县委组织部要抓紧研究制定所属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细化程序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执行到位。市级党政机关要参照《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工作操作规范。
二是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乡镇党委书记,均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各级党政机关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离任,也要进行离任检查。各区县局级单位开展离任检查情况,每半年汇总填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附件5)。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干部工作的实际,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取得实效。
第一,通过召开片会、专题调研、专项督查或结合巡视,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要关注舆情、及时应对。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反应迟钝、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对执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政策问题,由市委组织部请示中央组织部,作出政策解释。“四项监督制度”实施一年后,市委组织部将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1.“四项监督制度”及贯彻实施宣传情况汇总表(样表)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样表)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表(样表)
4.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一、二)
5.党政机关及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汇
总表(样表)
6.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参考样稿)
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0年4月16日
(此件报党委、党组)
附件1:
“四项监督制度”及贯彻实施宣传情况汇总表(样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宣传内容
层次
宣传篇数或报道次数
备 注
报纸
刊物
电视
广播
网络
其他
“四项监督制度”内容
区县局级
处    级
合    计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和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
区县局级
处    级
合    计
注: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送3个月的宣传情况,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4—12月的宣传情况。
附件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样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责任追究方式
类别


教育
责令
作出
书面
检查
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调离岗位
引咎
辞职
责令辞职
免职
降职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处级
干部
总  数
其中,因对于干部“带病提拔”负有责任受到责任追究人员数量
科级
干部
总  数
其中,因对于干部“带病提拔”负有责任受到责任追究人员数量
附件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表(样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事项
类别
报批事项
征求意见事项
备注
(一)
(二)
(三)
(四)
(五)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区县
局级
单位
受理数量
经审核未
同意数量
注:1.“报批事项”、“征求意见事项”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
的报告事项分类填写。
2.审核未同意的报告事项,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附件4:
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一)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党委或党组
书记总人数
上(下)半年离任人数
* *人
已检查人数
* *人
未检查人数
* *人
备注
提拔使用
平级
交流
到龄退休
其他
提拔
使用
平级
交流
到龄退休
其他
提拔
使用
平级
交流
到龄退休
其他
乡镇
其他
二级
单位
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二)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离任乡镇党委
书记姓名
所在乡镇
离任事由
检查时间
及方式
对履行职责的
总体评价(%)
对用人风气的
总体评价(%)
检查主要结论
及处理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较好
不好
不了解
注:1.“离任事由”系指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其他。
2.“检查方式”系指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进行检查或者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
机构进行检查。
附件5:
党政机关及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离任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
党组(党委)
书记姓名
所在单位
离任事由
检查时间
及方式
对履行职责的
总体评价(%)
对用人风气的
总体评价(%)
检查主要结论
及处理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较好
不好
不了解
注:1.“离任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包括按照规定应当进行离任检查的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对应当进行离任检查而没有检查的,另附材料说明不检查的原因。
2.“离任事由”系指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其他。
3.“检查方式”系指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进行检查或者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
机构进行检查。
附件6:
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
(参考样稿)
同志: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现将“四项监督制度”送给您,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请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附后的题目进行自我测试。组织人事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掌握“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测试。
如您发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人用人问题,请及时举报,并提供便于查核的具体线索。提倡实名举报,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中央组织部举报电话:(010)12380
中央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www.12380.gov.cn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10)12380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举报电话:
※※※党委组织部
2010年   月   日
附件7: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 详细内容请您下载附件进行查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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