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奖,杂木,盆景,图片:林挺进:教授的荒唐逻辑与中国个税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55:53

林挺进:教授的荒唐逻辑与中国个税法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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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挺进

财经透视

  6月30日中国人大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起征点由原修正案草案中的3000元(人民币,下同,约600新元)调整为3500元,算是对“85%不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之民意的一种回应。消息甫一公布就再次引发广泛的讨论,但是大多数公众对这新增500元却并不领情。

  事实上,人大较早前公布公众对修正案草案之意见的时候,似乎刻意地回避了一些最关键的问题。比如,在85%的“非赞成”人士当中,有多少人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是“太高”了,同时又有多少认为该起征点“太低”了?此前,我们或许无法知晓这是人大的“无心之作”还是“刻意为之”,但从当时官方媒体所援引的“专家观点”来看,这着实是要为如今这3500元的方案埋下一个伏笔。这其中有两个被媒体频繁引用的“专家观点”令人印象深刻,尽管他们的逻辑有些荒唐。

  第一个观点来自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此君早年参与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起草,至少从履历上看可以算得上是一位个税立法专家。他认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中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率很低”,因此“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不管是否认同刘教授的结论,任何一个对中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个税纳税结构稍有了解的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会同意这个论证逻辑的。

  相比于其他国家,中国个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的确非常低(2008年美国个税约占联邦总税收的45%;2009年新加坡个税约占总税收的20.76%;中国的比率大概在6%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通过保持“较低水平的起征点”或者“较高水平的税率”,来保证个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事实上,中国个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更多是因为中低收入者、工薪阶层“被动地”成了个税的纳税主体。刘教授所说的是事实,但只是一部分事实,不是事实的全部。他可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当然,刘教授也有可能是一、二都知的,但因为某些原因“只说其一、不说其二”。

  2008年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的3%纳税人的纳税额,占全国个税总收入的35%。而在美国,最富有的1%纳税人,贡献了全国38.02%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美国最富有的1%纳税人的纳税比重,要超过中国最为富有的3%纳税人的纳税比重。与此同时,中国最富有的1%纳税人所持有的财富比重,却大大超过美国同类人群的财富比重。如果按照刘教授“发达国家”的参照标准,中国收入最高的1%纳税人的个税贡献率,应该要超过美国同类人群的个税贡献率。但事实为什么恰恰相反呢?这固然跟起征点等税收制度设计有关,但根据笔者对中国东部某省税务官员的访谈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中国的富人往往比平民、穷人有更多的逃税、避税机会,而工薪阶层却无可奈何地成了缴纳个税的生力军。

个税法修正不能“欺软怕硬”

  换而言之,在中国对富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难度与成本,要大大高于对平民、穷人进行征税。因此,从这个逻辑来看,要确保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必要比重,解决问题的焦点其实并不是起征点,而是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对富人进行征税,同时要有效约束富人的避税、逃税行为。考虑到中国亟待完善的金融信用制度,这方面的立法与制度完善,已经成为中国人大立法能力的最大挑战之一。但是,不能因此就可以加重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不然个税法修正就难免有“欺软怕硬”之嫌。

       第二个观点来自于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华教授的观点与刘教授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论证逻辑也更加荒唐不堪。首先华教授明确要求“降低3000元起征点”。同时认为,“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个人所得税是唯一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国家的个税收入不应减少,而应增加。起征点的提高对大多数低收入者没有任何益处,反而使其收入相对下降,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他之所以振振有词,一种可能是作为经济学家的华教授真的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另一种可能就是他故意装糊涂,“只说其一、不说其二”,或多或少地隐瞒了部分事实,但这部分被隐瞒的事实,却足以颠覆整个论证逻辑。事实上,在起征点之外,个税调整还包括税率、税级调整等诸多政策手段。要想让高收入者较少地受益于起征点的调整,只要同时调整税率、税级就不难实现。

  此外,华教授似乎还忘记了经济学里还有一个叫做“边际效用”的概念。在起征点提高之后,尽管中低收入者的受益值(比如200元)可能要小于高收入者的受益值(比如2000元),但这不足以成为反对提高起征点的理由,因为200元对于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效用,可能要高于2000元给高收入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

  所以,中国国内的教授无非是在善意地引导舆论罢了。说到底,他们试图用“科学的理论”来暗示老百姓:个税法的修正最终还是要瞄准工薪阶层的口袋不放松。事实上,个税法的修正更多功课是在“起征点高低”之外。比如税率、税级的设计,退税、免税政策的修正等等。而这些,在此次修正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3500元的起征点,说到底还是“虚晃一枪”,恐怕最终还是难以实现个税法“劫富济贫”之主要政策目标。

作者是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研究员,文章只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