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为什么不灭南宋:京安监发〔2011〕59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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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范围的通告

 

京安监发〔2011〕59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本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全监管局决定继续开展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管理试点工作,将相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9月1日起,本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管理范围在《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京安监发〔2010〕68号)的基础上,扩展至电力电缆井、燃气井、热力井、自来水井、有线电视及通信井等地下有限空间运行、保养、维护作业活动。二、上述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京安监发〔2010〕68号)规定执行。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目前共有四家,名单为:1.北京排水集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地点:朝阳区高碑店甲1号联系电话:010-513521002.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培训地点:石景山八大处西便门南侧联系电话:010-66074831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地点: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38号联系电话:010-692402744.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培训地点: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联系电话:010-63514187,83511938需要培训的人员请到上述培训机构报名。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告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五、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地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2011年9月1日以后仍继续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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