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谷迷彩包装是假的:个税免征额提至3500,是被“伪民意”裹挟的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47:26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由于此次个税改革,不可能触及笔者此前指出的两大核心问题,即需要解决“高收入者多缴税”及“个税和家庭负担联动”两个问题,且在此次审议个税修正案的第一天,有关部门透露的消息也称,此次修正案对工资薪金个税的计征,费用扣除标准依然是3000元,因此,笔者曾预计此次个税修正案二审,依然不会有结果。

而此次修正案之所以出人意料地得以通过,应该有两大直接原因的推动,一是在建党90周年纪念日前夕,通过该修正案,或是为了向党的生日献礼,至少是要营造一个喜庆气氛。二是将原先较为坚决的3000元免征额,在不知不觉中提高至3500元,算是对民意的善意回应;如果坚持3000元免征额,就有无视民意的嫌疑了,有关部门因此不得不让步。

而此次修正案给“民意”一个最大的惊喜,是将第一级距税率由5%降为3%,而且将第一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标准由原先的500元提高至1500元,这是此前很少有人提及的问题,应该是有关部门在此次审议前主动提出来的。

此次个税修正案,在税收优惠方面实际上是“三管齐下”。

但此次个税修正案的修改结果,明显是受到舆论的裹胁。

笔者猜测,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第一级距的税率降为3%,及提高第一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标准,均是送审稿中原有的内容,这是一个非常恰当的姿态,我等工薪族也将直接从中收益;而再提500元免征额,则是在人大审议过程中临时增加的,是送审单位屈从的结果。

也正因为如此,长期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笔者,在《大幅度调高个税免征额,是富人抢占了话语》中曾给大家算过一笔帐,以帮助大家分析免征额提高后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今天不妨在3500元免征额情况下,再计算一下第一级距对纳税人的影响:

目前扣除“三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如果剩有3500元的话,就不用再缴个税了,而此前需要缴125元个税;如果还剩5000元的话,以前需要缴个税325元,现在仅需要缴45元,少缴个税280元。不难看出,以前个税的实际负担,其实并不是很重。

笔者之所以说此次修正案受到“伪民意”的裹胁,是因为在此次人大常委会讨论之前,诸多媒体均弄出个所谓的调查结论,有的甚至渲染九成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为“免征额”)3000元太低。

笔者就此曾问中国网友,扣除“三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有多少网友的工资还能高于3000元?即使你高于3000元,达到4000元,也就只需要缴纳1000*5%=50元(现在是30元),这样的负担又算得了什么?

而造成这样的怪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预(决)算的长期不透明,民众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参与度不强,不知道收的税究竟被用于何处了,尤其是财政资金的不断被滥用,甚至出现过多的腐败,导致民众对税收财政作用的淡化。

笔者以为,靠大幅度降低个税负担来让中等收入群体受惠,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作用其实十分有限。那6000万不用继续纳税的居民,有一部分因为失去了纳税凭证,买房恐怕变得更加困难;减收1600亿元的税收,将削弱社会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能力。

笔者再次呼吁,当前应该大幅度降低“三险”的个人缴费比例,直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还应该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农村“贫困线”标准、不断加大国民医疗保障力度上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