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爱人 ftp:侗族地区60年发展变化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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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g.com.cn  09-09-24 09:36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侗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中勤劳善良的优秀少数民族之一。全国现有侗族人口290余万,我省160余万。新中国成立来的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侗族地区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侗族地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共建美好家园,使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取得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瞩目成就。
侗族人民与其他兄弟民族一样,享有同样平等、自由的民主权利。1949年,以毛泽东同志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开创了我国民族团结、平等、互助的新时代。侗族人民与其他兄弟民族一样,成为新中国56个民族大家庭成员,侗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平等、自由的参与各项社会主义建设活动,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享有社会主义建设文明成果。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侗族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民族特点受到尊重。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写入宪法,并有专门的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法制保障。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相对聚居的镇远、三穗、岑巩、天柱、锦屏、剑河、黎平、从江等县作为自治州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铜仁地区建立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在铜仁市、石阡县、江口县、万山特区等侗族相对聚居的乡,相继建了23个侗族乡(含2个以上民族的民族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侗族人民的平等权利依法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实现,侗族人民政治权利和民族特点得到了尊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侗族地区经济大幅度提高。黔东南自治州的国内生产总值由1949年的6288万元上升到2008年的228.00亿元,一、二、三产业比重由93.80:1.40:4.80调整为27.93:31.37:40.70;玉屏侗族自治县由412.00万元上升到20.37亿元,一、二、三产业比重由83.00:6.60:14.40调整为3.49:55.82:27.05;其中侗族相对聚居的13个县(市、特区)由9510万元上升到199.04亿元,一、二、三产业调整为29.15:33.64:37.21。2008年与194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比,黔东南自治州、从江县、玉屏自治县分别是153.8倍、175.7倍、194.4倍。工业发展较快,天柱县工业产值由70万元上升到10.94亿元,黎平县由52万元上升到11.28亿元,分别是1949年的1526.9倍和2169.2倍。地方一般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黔东南自治州由1950年的446万元上升到2008年的13.74亿元,玉屏自治县由1万元上升到0.8613亿元。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措施支持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般地方财政支出大幅度提高,黔东南自治州由1950年的56万元提高到2008年的89.64亿元,玉屏自治县由1万元提高到3.88亿元。这些数据充分证明,经过60年发展,侗族地区经济总量大幅度增长,经济实力得到增强。
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增强,农村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科技兴农,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部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等,开展扶贫攻坚、扶贫开发、对口支援,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黔东南自治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06元提高到2008年的2452元,玉屏自治县由63元提高到3283元。侗族地区农民群众温饱基本得到解决,正与各民族一道向小康迈进。
以交通、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国家逐年加大对侗族地区固定资产投入,特别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过程中,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固定资产投入给予倾斜,国家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侗族地区固定资产投入大幅度增长。黔东南自治州2008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96.30亿元,是1952年170万元的5664.7倍;镇远县达到l8.02亿元,而1952年仅10万元;玉屏自治县达到7.37亿元,1952年基本没有投入。湘黔铁路、渝怀铁路、在建贵广快速铁路、沪瑞高速公路,在建贵广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的松(桃)从(江)高速公路等贯穿侗族地区,黎平机场、铜仁机场建成通航,极大地改善了侗族地区与省内外的联系,彻底改变交通闭塞的状况。清水江梯级开发,贵州境内三板溪电厂、挂治电厂、白市电厂装机容量达150余万千瓦,大龙电厂、黔东电厂相继建成投产。加强县乡公路建设,实现县县通油路,实施村村通(路、电、电话、电视、水)工程,改变了侗族地区行路难、用电难、通讯难、看电视难、饮水不安全的状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引才,促进物流、人流,拉动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后劲打下了坚实基础。
社会事业发展成绩显著。把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各类学校蓬勃发展,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从无到有,为国家和侗族地区培养输送了大批人才。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推行医疗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民群众看病难得到较好改善。建立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侗族文化保护、抢救、传承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侗族鼓楼、风雨桥保护、恢复性建设有新进展,仅黎平县鼓楼达到375座(全国有517座),有的列入了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侗族大歌走出寨门、国门,在国内外各种比赛中,多次荣获金奖、银奖等奖项,蜚声海内外,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内外人民的赞誉;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取得进展。
60年弹指一挥间,沧海变桑田。侗族地区在与时俱进中发生历史性变化,这些伟大变革和辉煌成就,都源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源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源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源于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源于侗族地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和辛勤劳动。回顾成绩,倍感欣慰。展望未来,充满希望。
看到纵向发展伟大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横向发展的差距。侗族地区经济总量仍然较小、人均水平仍然偏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面向未来,加快发展,缩小差距,任重道远。还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开拓奋进,与各兄弟民族一道,共同推进侗族地区加快发展。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实现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各族人民的选择。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实现。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贵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侗族地区要跟上时代的步伐,缩小差距,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抢抓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增强信心,顽强拼搏,通过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把侗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
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领侗族地区各民族群众走向共同富裕。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侗族地区60年来发展变化,取得各项成就,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中,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侗族地区的各族群众,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适应并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发挥侗族地区资源的优势,加快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奋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各族人民得到更多实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实现与全省、全国人民一道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为指导,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创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民族团结是党的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各民族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神圣职责,同各族干部群众一道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更大的贡献。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保证民族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民族政策能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贵州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侗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侗学研究会会长)
作者: 杨序顺  编辑: 李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