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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表解--忏云法师 编作者:忏云法师…    法宝阅读来源:转载    点击数: 10636    更新时间:2007-12-7【字体:小大】




忏云法师 编
目录
受戒歌………………………………………………………………
五戒歌………………………………………………………………
自序…………………………………………………………………
杀戒…………………………………………………………………
盗戒…………………………………………………………………
淫戒…………………………………………………………………
妄语戒………………………………………………………………
酒戒…………………………………………………………………
修六念法及修三忍法………………………………………………
修六念法……………………………………………………………
修三忍法……………………………………………………………
修三慈法及七周行慈法……………………………………………
修三慈法 (修悲喜舍法,亦例同此)…………………………
七周行慈法…………………………………………………………
修四念处观法………………………………………………………
四念处观、总别四种观法…………………………………………
四念处观缘起述义…………………………………………………
受戒与忏悔…………………………………………………………
经论法语………………………………………………………………
持戒三心(瑜伽师地论)――弥勒菩萨……………………………
愣严经身识圆通章撷录――优婆离尊者……………………………
如来制立三学之次第与意义――唐南山律祖………………………
关于戒律之法语――印光大师………………………………………
学律应注意之二点――弘一大师……………………………………
述要……………………………………………………………………
儒书与戒律符合相通之文句…………………………………………
跋……………………………………………………………………
受戒歌
明 蕅益大師
受戒易,守戒难,莫将大事等闲看,浮囊渡海须勤护,一念差池全体残。
理胜欲,便安澜,把定从来生死关,任他逆顺魔军箭,凛凛孤怀月影寒。
不杀生,大慈仁,物我一体如长春,蠕动蜎飞佛性等,贤愚贵贱无疏亲。
不偷盗,充义奥,正直清廉明节操,心外无法可当情,菩提性具非他造。
不淫欲,梵行笃,身心皎洁如珠玉,泰山乔岳立清风;等闲超出娑婆狱。
不妄语,诚相与,广长舌相昏涂炬,矢口千金敌国钦,九界同归作洲渚。
不饮酒,离群丑,智慧照明师子吼,衣里圆珠岂更忘,免得亲翁再苦口。
自序
教理行果,乃佛法之纲宗。信解行证,实学佛之程序。然自信教至于证果,其间惟解行二门为进道之纲要。经云:“解如目,行如足,二者不可偏废。”故应解行并重,解行并进,以解行相资,乃至解行相应,庶几可证菩提。
经律论三藏,唯解门为能入。戒定慧三学,为行门之所依。三藏所诠三学之次序,应以戒行为行门基础,律学为解门初阶。然后依次研习经论,修持定慧,方能随顺悟入。
戒律广则八万四千,无尽藏戒品,约之为三聚。推其根本,唯在四重。究极一名,曰佛性戒。盖戒律所本与经论所示,定慧所修,以及佛法宗旨,学佛趣向,皆在开显众生本具佛性,使能悟入耳。
然经律文义浩瀚赜隐,虽发心阅览,辄难入门,得其要领。云自披薙研习教典,每依经律注疏,分列表解,俾易分析明暸,籍得纲宗。戊申之夏,诸方学子,集临山庵。云乃预将五戒之古德注疏,阅览参考,分类列表,用资讲解。以后诸方善信来山阅之,建议重印订本,以便携带披读。云善其意,允为重行改编,付梓再版。惟以谫陋,恐舛圣意,尚祈诸方大德垂慈指正,则幸甚焉。
佛纪二九九六年  岁次戊申仲秋
辽东长白沙门忏云 谨序
杀戒
释名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生。
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


一、       由杀生害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二、       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三、       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四、       伤善缘故。此生结冤,后世不相度故。
五、       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六、       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七、       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
八、       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珍贵之财物故。
九、       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十、   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须戒杀。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
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
二、所杀生。   三、所用杀法。
罪报轻重不同。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杀生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戒杀
一、戒杀即为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灭断嗔心,蠲除热恼。
四、少病、长命。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九、於未来世,富贵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土。(以下四戒例此。)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类分多种: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骗取。 四、胁取。
五、讹赖取。六、抵谩取
赌#博、偷税皆犯盗戒。印刷品邮件附信,亦犯盗戒。


一、业道重故。谓犯偷盗重罪,岂堪入道。
二、犯国法故。古今各国无不禁盗。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三、被盗之人,焦虑忧恼,或因之以致失命。
四、违六度,背四摄。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摄众生。今则反盗众生财物,违背彼法故。
五、坏人信心,破灭佛法故。(五戒悉同。)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偷盗故。


一、就十善业及十恶业,皆先杀次盗。
二、杀盗二罪,先害正报,次损依报。反之,断恶修善,则应先不害正报,次不损依报。


具六缘成犯。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盗心。
四、是重物。(值银八分以上即为重物)
五、兴方便。
六、举离本处。


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开缘有五:
一、与想。(以为人已与己也。)
二、己有想。
三、粪扫想。(即极贱之物。)
四、暂用想。
五、亲厚想。
菩萨见恶官盗贼,夺他财物,以慈悲心,随力所能,罚治
夺取,还所有主,不犯。




偷盗: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贫穷下贱,或多资财,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灾。
四、他人失物,於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怀忧恼。




戒盗:
一、资财盈积,而不散失。
二、多人爱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赞叹。
四、处众无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乐,命终生天。


染情逸荡,污秽交遘,名不净行。与己妻之外一切男女,犯不净行,是名邪淫。
受五戒居士应严戒之,又居士若自发心,亦可戒正淫,名梵行优婆塞。(期间久暂,随自发心。)


一、淫欲能系缚众生,不得解脱。令众生造种种业,受生死苦。为众恶之源,生死之本。
二、损自德行故,以染污心看女子,越毗尼罪,何况身犯?
三、业道重故。若犯邪淫,不堪入道。
四、扰乱静心故。谓欲火喧心,令失正念正定,不得涅槃,障正菩提。
五、入魔网故。经云淫欲者,是众魔境界。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淫欲故。


菩萨利他,以戒杀为先,因杀生极为违背利生故。自利修行,以戒淫为先,因淫念染污净心,障生定慧,引生众恶,受生死苦,极为违背自利故。


具五缘成犯。
一、是众生。 二、是正境。 三、有染心。 四、起方便。五、与境合。


就心、境、数论,罪报轻重不同:
甲就心,贪心罪重,嗔痴次之。
乙就境,与尊重之人,乃亲人犯淫罪重。
丙就数:一、  暂犯即止。二、 数犯乃断。三、   数犯数断。四、 犯而久续。   (前轻后重。)


开缘有三:
一、若睡眠无所知觉。 二、若不受乐。  三、无有淫意。
在家居士为化众生,心净如佛,可开方便,否则不可。
受八关斋戒日或菩萨戒居士,于六斋日应戒正淫。        若犯手淫,或调戏妇女,或故意摩触,皆犯淫戒中轻罪。
出家僧众唯遮无开。




邪淫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妻不贞良。
三、得不随意眷属。  四、淫欲为因,生死为果。
生死者,包括三苦八苦,即自生至死,一切诸苦。以及死生生死,轮回之苦。




戒淫
一、诸根调顺,永离喧动。易修禅定,得真实慧。
二、人天尊敬,诸方赞叹。
三、戒邪淫者,未来生中,父母、宗亲、妻子、眷属、孝友贞顺,纯洁无杂。又离于女人所有过失,令诸众生,无复染爱。
四、戒正淫者,当来成佛,得马王阴藏相。(佛三十二相之一。)
五、解脱生死,早证菩提。


心口相违,言不称实,欺诳他人,名曰妄语。
亦摄恶口(骂詈语。)、两舌(离间语。)、绮语(华美浮词,无义利语。)


一、业道重故。妄语之人,不堪入道。
二、诳惑人故。回惑人心,恼害他人。
三、闭善路,开恶端故。欲造恶业,妄语在先。
四、实语益故。言语正直,心地坦白,易得解脱。
五、鬼神弃故。诸天鬼神,舍弃不护。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妄语故。


前三为身业在先,此为语业在次。然语业易犯,且分四种,罪报亦重。


具六缘成犯。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起诳心。 四、覆实事。
五、言明了。 六、前人解。


有逆罪、大妄语罪、小妄语罪之分:
一、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及破羯磨僧,破转法轮僧,为逆罪。
二、妄言证声闻菩萨果位,犯大妄语中重罪。
三、妄言见鬼见神,持戒清净,能习禅定,善通三藏,证世间四禅八定,犯大妄语中轻罪。以上三种,淆乱正信,害正法眼故。
四、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觉言不觉,不觉言觉。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实有言无,无言实有。皆犯小妄语


大妄语开缘有三:
一、增上慢人。
二、若说果位,不言自证。
三、若戏笑说。
小妄语开缘: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
绮语开缘有二:
一、为解除他人忧愁、恼怒故。
二、为摄护他人令信佛法故。




妄语
一、       堕三恶道。 二、多被诽谤。 三、为他所诳。
四、言无人受。 五、语不明了。六、种不得果。
七、口气臭恶。




戒妄
一、口常清净,如优钵罗香。(优钵罗为莲花之一种,其花奇香。)
二、为诸世间之所信敬。
三、自心欢喜,人皆欣悦。
四、未来生处,恒闻如意音声。
五、增自威德,得无碍辩。


俱酒色、酒香、酒味,饮之令人昏醉、放逸之饮料名酒,饮则犯戒。
酒有二种:
谷酒,用五谷所酿造者。
木酒,用花、果、种、根、茎、叶或药草所酿造者。


一、失礼仪。酒能令人迷醉,失礼貌威仪。
二、破净戒。醉时能破一切戒品,堕落恶道。
三、失定慧。酒醉乱心,昏失明慧,令人兴奋散乱。痴迷
颠倒故。
四、损财利。使人消耗财物,损依报故。
五、增疾病。引生多种疾病,损正报故。
六、生灾祸。引生蹶仆倾跌、斗殴凶杀、车祸等事。
七、三世诸佛法尔不饮酒故。


前四为性戒在先。酒戒为遮戒在后。但菩萨戒则酤酒重於饮酒,以损害众生,违背菩萨道故。


具五缘成犯。
一、  是酒  二、酒想。  三、有饮心。四、无重病因缘。五、入口咽下。饮则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计犯戒罪。


一、  自饮犯五戒中酒戒。                           二、  酤酒酿酒,犯菩萨戒,罪重。
南山律祖云:
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


开缘有二:
一、  病时遍以诸药治之无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   二、  若以酒涂疮(即外科用药酒无犯)。
麴,酒糟不应食。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无犯。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




饮酒
一、  死堕灌口地狱。(酿酒,堕酒河地狱。)(酤酒,堕酒池地狱。)
二、  生于人中,愚痴狂妄,不信正法。(即不信因果性相谛理。)




戒酒
一、  神智清明,恬静安宁。                         二、  善持四重,不犯众罪。                        三、  来世生人天道中,不堕三途。




儒 教
佛   教

修  慈  悲  行(参阅三忍三慈)
恻隐
应起十种心(概分一切众生为十种类,于十种众生发十种心。)
一、  心。于恶行众生,欲令住善行故。
二、  乐心。于受苦众生,欲令乐具不尽故。
三、  慈心。于怨憎众生,不念加报故。
四、   悲心。于贫穷众生,欲令远离彼苦故。
五、  怜悯心。于享乐众生,欲令不放逸故。
六、  利益心。于外道众生,欲令转信佛法故。
七、守护心。于同行众生,欲令不退转故。
八、我心。于一切摄菩提愿众生,取如己身故。九、师心。观彼众生,求大乘道,进取积集,
具足功德,我当遵之如师,从学或私淑之也。
十、尊心。观彼众生,求大乘道,进取积集,具足功德,我当尊重恭敬,不可轻视也。





修少欲行
清廉
一、持律仪戒时,乃至梦中尚无偷盗草叶之心,何况醒时而作其事。
二、持摄善法戒时,乃至身命,念念舍与一切众生。
三、持摄众生戒时,慈悲方便,常念饶益,何况得有损益之事。
四、少欲行。见他财物,无量百千,无有欲心,
况有盗事。
五、知足行。谓身虽贫乏,心恒自足,终不他求,如遗教经少欲知足二段经文所云。
六、贪行。谓纵有百千财物,皆为众生而蓄,无有一念向己之心。
七、 行。于一众生,一念顿舍恒河沙数世界,财宝身命。如是念念,永久无己。
欢喜行。若见众生,永离贫苦。财富百千,
欢喜无量,胜得天乐。
九、深悲行。谓见贫苦众生,悲澈心腑,流泪不止。
十、殊胜行。谓以人天福乐,二乘涅槃,授与众生,非以为足。要令成佛,方为究竟。





修  净  梵  行
贞节
甲、  就心修行
修惭愧心
惭者,惭自。概分为四:
⒈佛性。 2.所学佛法。 3.身分。 4.人格(宜自尊克己。)
愧者,愧他,亦分为四:
1、父母。2、师长。3、世人讥毁。4、刑罚。(宜
寅畏报恩。)
二、止邪思维
偈曰: 欲欲知汝本,
但从思想生,
我今不思汝,
汝即不得生。
观心无常
观真如心
观真心无妄,清净无染。舍妄观真,除染复净。
乙、  就境修行
亲想:观老者如父母,长者如兄姊,少者如弟妹,稚者如子女。生度脱心,息灭恶念。
冤想:观淫欲如冤如仇,欺我害我,使我沉沦,令我堕落。急当猛省,觑破身心境界,俱
远离之。
尊想:观彼曾为过去父母,具有佛性,即未来佛。
不净想:即观身不净。(参阅四念处)
丙、 就心境相合修行
心即圆觉妙心,境即寂光真境。心即三观,境即三谛。心境一如。谛观不二。(转念念佛。)





修  谛  语  行
诚实
常作谛语、实语,乃至梦中不起覆藏之见。诳他之语,何况醒时故作。
离两舌语,离于恶口
无破坏心、恐怖心、恼乱心、不破人和好,
已破不令增长,不喜离间心,不乐离间心,不乐
说离间语。舍离侵恼语、粗犷语、苦他语、鄙恶
语、令他不喜语、令他嗔恨语、嗔恼语、心热恼
语、心火能烧语、坏自坏他语。广修润益语、软
语、妙语、喜闻语、入心语、顺理语、和悦语、
敬信语、多人喜乐语所有言语美妙悦耳。
离于绮语
常修善思语、实语、义语、法语、毗尼语、乃至戏笑尚不绮语、何况故作?毘





修  明  慧  行
明达
观察思惟饮酒过患:
资财散失,福德渐减。
诸根暗昧,智慧退失。
现多疾病,饮食减少。
增长嗔心,斗诤杀害。
淫欲炽盛,诸欲随增。
六、多失礼貌,形不隐秘。
七、泄漏秘密,事业不成。
八、毁辱父母,不敬师长。
九、父母不喜,眷属嫌弃。
十、不敬三宝,破坏犯戒。
十一、身心散乱,远离静定。
十二、违背正法,多作非法。
十三、善人相远,恶人相亲。
十四、多不遂意,增加忧苦。
十五、旷废光阴,恶习难改。
十六、身坏命终,死堕地狱。
六念
释           义(念法)
念佛
实相、观想、观像、持名。(四种念佛。)
念法
念三十七道品。又依经律论,起闻思修。
念僧
念三乘四果,古今高僧德行、法语。
念戒
念所受戒体,严持戒行。
念施
念无所住行於布施:财施、法施、无畏施。
念天
念欲界天,应修十善。
念四禅天,须修四禅八定,应无欲想。
念四空天,须无色想。
念第一义天,须心地清净,离言绝待。
三  忍
又  名
释    义(观法)
慈必具忍,忍为慈本,慈忍二心,修法相通。

生忍
众生忍
一、于人之恭敬供养种种顺境,忍而不执着。
二、于人之嗔骂打害种种逆境,忍而不嗔恼。
观人而忍
法忍
苦行忍
一、于心法:嗔恚、忧愁、悲哀、郁闷等烦恼忍而不执。
二、于非心法:寒热、风雨、饥渴、衰老、病死,忍而不执。
观法而忍
无生法忍
观察法忍
谛观诸法,缘生性空,安住于无生法理,专注不动。
观空而忍
三、
(修悲喜舍法,亦例同此)
三  慈
释      义(观法)
对 治
生缘慈
以慈心,视十方六道众生,如父母、兄弟、子侄、而常思与乐也。
非理嗔
法缘慈
达法空理,破我相及一异相,转而慈悯众生,常思与乐也。
顺理嗔
无缘慈
佛心不住有为无为,不住三际。知诸缘不实,颠倒虚妄,故无所缘。而以慈悯故,能普缘一切众生,使获与乐之益也。
诤讼嗔
观七种境与四种乐:
上观:父母师长
中观:兄弟姊妹              下品乐:与经行处
观七种境    下观:朋友知识    与四种乐  中品乐:四事乐
具非非亲非冤之人            上品乐:三禅乐
下冤:害我下亲              究竟乐:佛果乐
中冤:害我中亲
四念处
释      义(观法)
对 治
观身不凈
一.  五不凈观(观自己,自生至死)
1、   种子 2、生处 3、相 4、性
5、究竟
(究竟者,自内至外,自生至死,悉皆不凈。)
二.  九想观 (观他人,死后腐烂。)
1、青  2、肿  3、坏  4、血  5、脓
6、蛆  7、散  8、骨  9、烧
(烧后归空,转念念佛。)
不执色
身为净
观受是苦
一.  观欲乐享受,为众苦之本。(总观,观全部欲事。)
二.  观动念即苦。(别观,现前一念欲心。)
三.  观苦受即苦苦,乐受即坏苦,舍受即行苦。
不求五
欲乐受
观心无常
观妄想心,三际迁流,刹那不住,变幻不实,虚妄颠倒,舍之不执,不认以为真常实在也。
不迷妄
心为真
观法无我
观色法是四大假合,非我身(内四大)、我境(外四大)。观心法是四蕴(受想行识)集聚,非我真心。
不执诸
法为我
一.  处别观别
观-----身…………不凈
|--受…………苦
|--心…………无常
|--法…………无我
二.     处别观总
观----身…………不凈      观----身…………苦
|--受…………不凈         |--受…………苦
|--心…………不凈         |--心…………苦
|--法…………不凈         |--法…………苦
观---身…………无常      观----身…………无我
|--受…………无常         |--受…………无我
|--心…………无常         |--心…………无我
|--法…………无常         |--法…………无我


不净

无常
无我
三.  处总观别


不凈

无常
无我


不凈

无常
无我


不净

无常
无我
观身-----不净              观受----不净
|--苦                     |--苦
|--无常                   |--无常
|--无我                   |--无常
观心----不净               观法----不净
|--苦                     |--苦
|--无常                   |--无常
|--无我                   |--无我
四.  处总观总


……
不凈



无常

无我
|-身-|          |-不凈-|
观--- |-受-|  ………… |-苦  -|
|-心-|          |-无常-|
|-法-|          |-无我-|
佛临涅槃时,阿难心汲忧海,悲泣不已,阿(少+兔)楼驮语云,汝为持佛法人,急应请询将来之事,何哭泣为。阿难醒悟,乃以四事请问世尊。
一、佛涅槃后,以谁为师。
二、结集经典,起首当按何等辞句。
三、倘有恶性比丘,如何惩治。
四、当依何法修行。
世尊以偈答曰:
波罗提目叉为师。
经首当按如是等。(即如是我闻一时……等。)
恶性比丘用默摈。
四念处观好修行。
盖由於凡夫於五蕴上,起四颠倒故,佛乃为说四念处观法,使令破之。凡夫于色受想行识,起净乐常我四颠倒……佛说观身不凈、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以破之。
此四念处观法,随於迷惑颠倒,生起次第而说。谓贪欲依於身处而起,故先观身不凈。於身生贪,乃因欣求乐受,故次观受是苦。欣求乐受,由於心之不调,故次观心无常。心之不调,由於惑之未断,故次观法无我。
四念处为禅、净、密、大小二乘教观行法之基础。虽属定慧二学,然有资助戒学之功能,故应三学相资不可相离也。
又行人由此四念处观,能次第趣入四谛智。

身不凈


苦谛
所有色身,皆为众苦之相故。
受是苦
集谛
乐等诸受,能生贪爱故。
心无常
灭谛
若离我心,当无所有,则入寂灭故。
法无我
道谛
为断所治之法(苦集、三障),修能治法故(道品、三学)。
七、受戒与忏悔
受五戒者,从大僧(比丘、比丘尼)边受。若无大僧,乃依沙弥、沙弥尼受之。
五戒必须尽形寿受。五戒不能悉持,可受一、二、三、四戒。但以总受全分,乃为得戒。
受三皈依者,应随分修学五戒,受五戒者,应随分修学八关斋戒及优婆塞菩萨戒。
三皈为破迷启悟,明慧之源。五戒为断恶修善,行持之本。(参阅述要)
受五戒后,应于每日朝暮诵念五戒戒相。即(五戒戒相:一者不不杀生,二者不偷盗,三者不邪淫,四者不妄语,五者不饮酒。)
病时、遇鬼魅时、遇障难时,亦应诵之。(有愈病、防魔之效。)
若有毁犯,不应覆藏过宿。当于僧前(比丘三人或一人。)发露罪相,顶礼忏悔。又应常自礼佛,忏悔罪业,或专礼一佛或八十八佛或千佛等。或修大悲、占察、梵网忏法,亦得灭罪。
责心忏:若意业起杀盗淫妄之心,虽身口未犯,亦当即时呵责己心,不应起犯戒恶念。应即转念念佛。此即责心忏,能使意业清净,身口不犯,防祸未然,亦即转识成智功夫也。
一、厌离有为心。
二、求趣菩提心。
三、悲悯众生心。
我是如来众中纲纪,亲印我心,持戒修身,众推为上。佛问圆通,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斯为第一。(执身者,执令身口不犯戒也。执心者,执令己心,不违犯戒律也。)
(原文浅释)
――唐 南山律祖
夫烦恼惑业,伏断甚难,要须方便,乃克净除。是故如来制立三学,以为对治之法。盖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似杀贼。三学相藉,次第而生。调摄相济,不可相离,乃克伏断惑业,解脱生死。以故行人,务须先学戒律,检点非违,策励身心。若戒律谨严,则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得生。
(原文浅释)――宋 灵芝律师
欲明三学制立之原委,今略叙之,则明其义。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明之心性。心性之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翻寂照,而为昏散,则反名此心号曰无明。积成烦恼惑业,计度分别人我。遇顺逆境,起贪嗔痴,鼓动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六道,永劫无已。大觉世尊,悲而悯之。为令脱离旷劫生死众苦,应病与药。药分三种:对治内心昏沉散乱,立以定慧。对治身口非法违犯,立以净戒。圣教虽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生起,则从意(心)而身口(色)。用对治法,则先治身口,而后治意。首先制戒,旨在斯矣。譬如浊水,风激波涌,风波未息,欲使澄清,无有是处。三学次第如理必然,乖违常规,去道远矣。
犯戒造业之本源
犯戒造业,本无自性,皆由缘生,业缘虽多,不出心境。因境起惑,由惑造业。境是外缘,惑从内起。惑即三毒,由我见生。我见即是虚妄计度(妄想分别),是为恶业之本源。是故犯戒造业,亦名妄业。经云“一切业障海,皆由妄想生”。谛求妄业之本,毕竟无有依托之所。但是一心随缘不觉,以不觉故,硁然计我,因而起惑,由惑犯戒造业,业成感果,果即是生死诸苦。由此流浪六道,轮回不息,可不哀哉。
既知犯戒造业之业缘,不出心境二种,是故防止犯戒造业,即应依戒远离恶境。(如八关斋戒等所戒之境)以慧转心,以定伏之,使不再起。今以四料简列之。
无心无境―――清净无染。
有心无境―――不致犯戒。
无心有境―――不致犯戒。
有心有境―――心倘迷境起执,即将犯戒造业。
关于戒律之法语――印光大师
宗名教外别传,律乃教内真传。须知教、律、宗此三者全,方可以续佛慧命,传佛法道。
佛法广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克论其要,唯戒定慧三法而已。然此三法互摄互融,不容独立。而初心入道,则持戒一事尤为要务。
戒为一切善法之本,但于心中常存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心,凡起心动念,不许萌一念之不善。如此,则诸戒均可圆持。倘只在事相上讲究,虽一戒不犯,亦未能称为持戒净人。
㈦、学律应注意之二点――弘一大师
一、律己 慎独
儒云: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增一阿含经》云:自恣时,佛对众言,我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
《贤首》云:菩萨常应于他有情不见其恶,唯见其善,是故忍恶於己,推善於人,心恒清净,此为常行。
又他无余善,独有佛性,即是真善。
二、慎言
《菩提资粮》论云:虽由实语死,唯应作实语。
《十地经》云:是菩萨乃至梦中,无心欲作诳他语。
儒云:何以息谤?曰无辩。
九、儒书与戒律相符合之文句
《书经》:
以义制事,以礼制心。(礼者、戒也。)
作德心逸日休,作伪心劳日拙。(德者、戒德。伪者、犯戒事也。)
《易经》:
君子以惩忿窒欲。
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礼记》:(礼记要义,多分于佛戒相通。)
毋不敬、(意)俨若思、
(身)安定辞、(口)安民哉。(度众生)
夫礼必本于太一。夫礼必本于天。(太一、天者、佛性也。)
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
庄敬日强,安肆日偷。(庄敬、持戒也。安肆、犯戒也。)
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敬)
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忠信之人,可以学戒。)
礼者,自卑而尊人。
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
曾子易篑。(遵礼如持戒也。)
《大学》:
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除物欲,戒也。格物之理,慧也。)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持戒之功夫方法也。)
《中庸》: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必慎其独也。(道者,戒定慧也,中道佛性也。)
诚之者,择善而固执者也。……(持戒之法。)
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善者,戒也。执者,持戒也。)
《论语》:
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文者,三藏也。礼者,戒也。)
食不语、寝不言。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立不中门,行不履阈。(如戒相焉。)
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命者,因缘果报也。礼者,戒也。)
《孟子》: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规矩即戒律。)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
断淫偈      淫欲不断,万劫沉沦。念头方动,天怒地嗔。
戒妄偈      一语真实,三界导师。一语欺妄,万恶由斯。
舍身偈     担荷大法,是名丈夫。觑破壳子,非我非躯。
――清 彭际清居士
五戒法者,为八关斋戒、优婆塞菩萨戒及沙弥、比丘、瑜伽、梵网一切戒法之根本。依之渐次修学,三聚悉持,清净无犯,乃得圆满成就尸罗波罗蜜。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故五戒亦为三无漏学之根本。而性、相、禅、净、显、密诸宗,一切佛法,无不须修戒定慧。故五戒实为修学一切佛法之基础。所以五戒相经,以净饭王为当机,请佛为说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是一切佛法根本,诸佛之父,依之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世尊遗教咐嘱,以戒为师,视戒如佛者,实以此故。
复次住持佛法,亦应以五戒为根本。四分所谓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又弘扬佛法亦然。如《愣严经》云:能于国土,成就威仪,严净毗尼,宏范三界。毗尼即戒律,而五戒为戒之纲要。是则住持正法,弘扬佛教,悉应以五戒为根本也。南山律祖云:三宝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师训,诸行之归凭,圣贤之依止,必宗于戒。故我四众弟子,于五戒法,宜应精详研习,尊重受持,以为解脱生死之津梁,趋证涅槃之要道,恢宏法门之纲宗,弘扬圣教之根本也。
又此五戒法,为人道伦常之规范,凡于五戒无论信受与否,其持犯顺违,关系个人人品,家庭幸福,社会安宁,国家治乱者,至重且要。静观当今世相,可以知之。故为个人修养,家庭教育,社会风气,国家前途计,亦应以五戒为准绳。依之自修,并教育子女,普及社会,以提高国民道德,而复兴国家也。
今人恒慨世风日下,物欲横流,则必曰:欲挽颓势,端赖佛化,以净人心。盖心净则国土净,心秽则国土秽,理固然也。然心焉得净?是必遵奉佛陀垂示之戒律,躬行实践而后可。徒事言说,无济也。常观今之佛教行人,多侧重研习经论,以为弘法之资,对于律仪戒相,每多忽视,以致心口不相应,言行不相侔,如是学佛,又焉得心净土净乎!虽近来授受皈戒之风綦盛,容不免敷演仪规,而对浩灏之律文,深微之律仪,鲜有详解。以是受之者,持之不解其义理,犯之不懔其果报,悠悠忽忽,实负佛恩。水里大雪山莲因寺忏云法师,精研教典,专务实修。每当应机说法,恒以解行并进勉励学人。近以多年研习经律,撷其精髓,列为五戒表解。吴馥麟居士阅之,发心劝募,付印流通。鸣见其提纲契领,条目井然,毋待钻研浩如渊海之经文,即可了然戒律之义趣,深致赞叹。爰於莲友念佛团倡导附印,俾人手一编,依表解义,依义行持。不仅净人心,挽世运,亦足以使人人循此准绳,趣向菩提,阶梯佛果,胜莫大焉。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岁次戊申仲秋日 慧赞王天鸣谨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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