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谈判电影迅雷下载: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34:31

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局发展科  发布时间:2011-3-30 11:08:00 浏览:[67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城企办: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浙科发高〔2008〕188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浙高企认办〔2008〕2号),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一)申请程序
1. 企业自评。申请认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及《工作指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初审。市高企认定办对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条进行初审,审核要点参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审核要点》(附件2),同时填写初审意见表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
3.上报。除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外,申请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上传时间统一由市高企认定办通知,一般为省高企认定办受理时间后的下一周)。
(二)初审提交材料
     初审上报材料为企业全套申请材料一份(不装订),由申报企业于市高企认定办规定的初审受理截止时间前报市高企认定办。,主要包括:
(1)申请企业自评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上报提交材料
     待市高企认定办初审通过后,再按省高企认定办要求将以下全部材料装订,于市高企认定办规定的上报截止时间前送市高企认定办。主要包括:
1. 《申请企业自评表》(单独装订)一式6份。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单独装订)一式6份。
3. 企业全套申请材料(合订)一式3份,主要包括:
(1)申请企业自评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具体要求
1.上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申请企业自评表单页上报,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和属地),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上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A. 总目录;
B.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C.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D. 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
2. 注意事项
(1)注册。
     申报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要求进行注册,并选择属地认定机构——“平湖市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市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电话:85060308),确认注册程序完成。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从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下载填报工具来生成。
A. 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B.“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张,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C.“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部分,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产品填写,每个系列产品填写一张表格;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填写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并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D.“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供近3年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从非本企业转让受让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中介机构必须在企业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名册等。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5)企业财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但各种报告之间存在矛盾的,按无效处理。
 (四)受理时间
     按照省高企认定办关于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分两批开展规定的受理时间,我市高企认定办受理截止时间为: 
1.第一批, 初审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30日,初审通过后装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第二批,初审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5日,初审通过后装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10年底,我市共有9家企业(附件3)需在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一)申请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程序与认定申请程序基本相同,分为企业提出申请、地方初审和上报。
1.企业申请。申请复审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起的3年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及研发投入情况,填写《申请复审企业自评表》(附件4)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附件5)。
2.初审。市高企认定办对企业申请复审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和研发投入情况,特别是对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达标,审核要点参考附件2,填写初审意见表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
3.上报。市高企认定办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复审企业自评表》;
2.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复印件);
5.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初审上报材料全套复审申请材料一份(不装订),由申报企业于市高企认定办规定的复审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上报市高企认定办;待市高企认定办复审初审通过后,再将以上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市高企认定办规定的上报截止时间前送市高企认定办。
(三)受理时间
     按照省高企认定办关于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开展规定的受理时间,我市高企认定办受理企业复审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12日,初审通过后企业利审材料装订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
     对没有按时报送复审申请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一)更名程序
1. 企业申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6),报市高企认定办。
2.初审。市高企认定办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上报。市高企认定办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二)提交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A4幅面);
5. 企业发生股权变更、资产重组等情况的,还需要提交新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申请更名企业将以上材料(不装订)上报市高企认定办初审;待市高企认定办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更名企业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全套材料,一式3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报送市高企认定办。


四、要求
     各镇(街道)、城企办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审)条件,及早准备,按时高质量做好申报(复审)工作。申报(复审)企业应在专项审计初稿形成及其他申报(复审)材料基本完成后,及时与科技、税务部门(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或地税局税政科)联系,科技、税务部门将对申报(复审)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申报(复审)企业应根据科技、税务部门现场检查意见,完善申报(复审)材料,并形成初审材料按时按要求报市高企认定办。
     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平湖科技信息网,网址:www.phinfo.gov.cn。

联系方式:
市高企认定办(设在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85060308,E-mail:kfk@phinfo.gov.cn。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5018842
市地税局税政科,联系电话:85012153


附件1、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

附件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审核要点
附件3、
平湖市需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4、
申请复审企业自评表
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附件6、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2011年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黔统字[2011]18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开展土地治理项目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长航集团总公司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职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师大附中--关于2011年开展中南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贸易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调研工作的通知黔统字[2011]36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2011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水城县统计局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转发省电教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 关于做好煤矿冬季“四防”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