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运集团总经理:医院救治官员,政府岂能“送红包” ——冯永略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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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救治官员,政府岂能“送红包” 

2011-06-27 00:31:07|  分类: 时评 阅读15609 评论171   字号: 订阅

文/冯永略
一个人得了急病危及生命,医院因此制定严谨科学的治疗方案,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措施,最后完成救治任务令病人好转,这本来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然而这在柳州市政府看来,是不平常的。根据《柳州日报》报道,3月8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因鼻腔大出血进入市工人医院急救。目前,病情好转的覃俊已转入普通病房。于是,柳州市委决定,对工人医院和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医院40万元。原来不平常的背后,是因为抢救的是一名官员。
 
救死扶伤本来就是医生的职责,无论是乞丐,还是罪犯,医院和医生都应该全力救治。因此,医院救治官员,本来就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在笔者看来,医院是不该接受这笔奖金的。因为救治一名官员就接受巨额奖金,这对医院来说无疑是受之有愧的。因此笔者觉得,如果医院接收了这笔奖金,应该退还给当地政府。
 
而报道里说到,这名官员入院后,医院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对此,笔者想知道的是,其他病人在该医院看病是否也能得到这样的服务?还是这样的服务只有官员才有?如果该医院看病是官民有别的话,那么这种“让领导先医”的医院,得到的应该是谴责,而非奖励。
 
还有,政府岂能因为医院救治了官员就奖励医院?而这40万,不可能是拍板的官员出的吧,那这些钱肯定就是由财政买单的了,也就是说,这些钱是纳税人的。据说,这次奖励是经过当地政府研究,由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抢救覃俊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工人医院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市工人医院40万元。然而,你们用纳税人的钱奖励医院,之前有征询过纳税人的意见吗?有经过人大的批准吗?如果没有,那柳州政府此举无疑是在滥用权力。
 
其实,现在基本每家医院都挂有禁止医生收红包的标语。然而,柳州市政府就因为医院救治了一名官员,就奖励医院一大笔钱,与其说这是奖励,倒不如说是送红包,因为这样所谓的奖励,是毫无根据的。现在柳州市政府公开给医院送红包,而医院里那些禁止收红包的标语难道只是吓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