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三位栽倒的“土地爷”,究竟给了我们怎样的警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38:27
转自人民网:三位栽倒的“土地爷”,究竟给了我们怎样的警示? 

    [ 抑扬顿挫scy ] 于2011-06-24 22:44:42  

    今有媒体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月23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元,犯有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详见6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陶校兴是上海市房地产部门倒下的第三位“土地爷”,在此之前,陶校兴的老部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于2007年9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也是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财产与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2008年8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殷国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众所周知,房地资源部门是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高发领域。纵观朱文锦、殷国元、陶校兴三位“土地爷”的先后栽倒,在“利用职务便利”的背后,也折射出每个贪官的不同心态——而这,也正是导致贪官腐败堕落的诱因,同时也是一种警示:

   

    朱文锦曾认为,“我接触的都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每年能赚很多钱,反馈一点给我,也是应该的。”为此,朱文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27次收受江某等12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90.27万元、港币17万元、美元1.2万元,构成受贿罪,成为上海开展土地反腐风暴中倒下的第一个“土地爷”。

   

    【警示】人们常说,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而高尚与堕落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身为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的所谓“反馈一点(钱)给我,也是应该的”言行,实在不应该——它不仅背离了我们党的宗旨,败坏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同时也毁灭了自己。

   

    面对即将退休,受党教育多年,已在政治上、事业上成熟的殷国元“失态”了——“因为当时我快要退休了,自己的心理严重失衡,觉得自己的权快没有了,还不如抓紧时间利用自己的职权最后捞一把,想用手上的权力再为自己个人谋些利益,使自己退休后的日子过得舒服一些。”

   

    【警示】事实上,如何摆正对金钱名利、进退去留应有的正确心态,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人生追求,同时也反映了他的价值取向;而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还反映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领导干部的使命追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摆正心态,也就无法做到廉洁自律——这不仅仅是殷国元“失态”之所在,也是许多职务犯罪分子普遍存在的共同问题。

   

    而陶校兴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来自于“知根知底”的老部下、老朋友。其目的是为“妻子、儿女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或许是陶校兴的“真心话”。因为对一名即使将要退休的正局级领导干部来讲,不菲的退休金和相应的待遇,足以使他能够安度晚年。

   

    然而,当身陷囹圄,接受法律审判时,陶校兴终于明白,这些“知根知底”老部下、老朋友送的钱是“被他们利用的钱”、“可耻的钱”、“犯罪的钱”,是一种变味的友情;而为“妻子、儿女过上更好的生活”不惜以身试法、晚节不保,实质上是一种错位的亲情,最终堕入腐败的深渊……

   

    【警示】共产党人是重感情的,但亲情再深也是有界,友情再厚也是有度——这个“界”、这个“度”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纪国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讲亲情不能错位,讲友情不能变味,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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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山岗下 2011-06-26 16:08:15.0 法律为何不把贪污、受贿一百万元的定为死罪,五十万元的定为死缓。这样受贿的官员是否会清醒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