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乒乓球赛后采访:五大矛盾迷思困扰“传花”官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02:10
作者:时和兴

  矛盾“击鼓传花”现象之所以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人对社会矛盾和冲突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解。因此,提升冲突管理能力,首先必须消解惯存于官员头脑中的一系列迷思

  我们看到,矛盾击鼓传花,传出去的是责任,接过来的是权力;皮球踢来踢去,踢出去的是担当,踩得着的是利益;问题推来推去,推出去的是义务,留下来的是权利。矛盾“击鼓传花”固然涉及方方面面,但其中一个不容忽略的内容,就是社会管理者冲突管理能力的匮乏。矛盾“击鼓传花”现象之所以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人对社会矛盾和冲突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解。因此,提升冲突管理能力,首先必须消解惯存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系列迷思。

  迷思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根除矛盾冲突

  中国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在有些人看来,和谐就是没有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彻底根除社会冲突,这是一种误解。胡锦涛在谈到和谐社会时早就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科学的冲突管理理论认为,只要不是乌托邦时代,社会矛盾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

  但是,美好的愿景并不能代替现实生活。现实地看,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每一步的发展,都是一个持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发展地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都将长期存在。而且,现实的社会矛盾冲突往往体现在具体社会问题上。只要社会问题存在,矛盾就不可避免。面对各种社会问题,任何推诿矛盾的态度,都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冲突。逃避矛盾冲突,对社会管理者而言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迷思之二:对社会冲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上述彻底根除冲突的迷思之所以出现,一方面缘于一些官员对矛盾的起因缺乏科学理解,另一方面也和一些人对于矛盾冲突功能和作用的认识有关。人们对社会矛盾冲突望而生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分关注了社会矛盾的负面效应和反向功能。要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科学分析社会冲突,就必须看到,矛盾冲突不单单具有破坏功能,它也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推动力量。

  冲突管理科学认为,社会矛盾冲突有多种不同类型。若从矛盾的作用看,社会冲突的功能包括建设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两大类别,学理上称其为正向功能性冲突和功能紊乱性冲突两类。诚然,社会中不乏破坏性的矛盾冲突,其特点在于矛盾双方观点互不相融,只求挫败对方以赢得自己利益,一味相互攻击,缺乏沟通理解,冲突愈演愈烈。

  同时也必须看到,社会中确实存在不少建设性的矛盾冲突,其特征是矛盾双方关注潜在共同利益,在直陈己见的同时寻求共识,尊重对方观点和意见,冲突围绕问题展开,能够揭示现实中存在的弊端,彰显变革契机,在沟通理解中逐步产生信任。

  我们还必须看到,现实中大量的矛盾冲突同时具有正反两方面功能,管理者的责任在于消除其负面影响,扩大其积极效应。相关研究表明,社会冲突从积极意义上讲还起着一种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它可以成为社会矛盾释放的通道。

  可见,如果对所有的矛盾冲突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那么社会必然缺乏动力和活力。倘若能够看到冲突的正向功能和积极效应,管理者在矛盾冲突面前就不会再望而却步或相互推诿了。

  迷思之三:社会冲突会随着发展阶段的演进而自行消除

  近年来国内有一种说法不绝于耳,那就是,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水平的时候,社会将处于矛盾多发期。言外之意似乎可以认为,假如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社会就可以自然摆脱矛盾多发期。事实真的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矛盾冲突虽然在社会发展的某个特定历史阶段上可能会呈现高发趋势,但不会随着历史发展而自行消失,它需要人们主动应对。姑且不论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多种分析途径,单从发展的视角看,我们就会看到,转变中的社会秩序本身就带有大量矛盾冲突,这是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的。发展阶段不能回避,我们必须正视。等待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的社会转型将要持续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与其坐而待之,不如起而应对。

  如果进一步发问,现代化发展比较成熟的阶段,社会矛盾可以自行消弭吗?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人常说,矛盾无处不在。同理,社会矛盾在历史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上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社会矛盾的发生随着历史条件变化会呈现波浪式起伏的轨迹。对于由此所引发的社会冲突,需要采取科学态度客观进行分析,并采用科学方法,从多方面认真加以处理,而不是在相互推诿中无谓等待,错失化解矛盾的良机。

  迷思之四:社会冲突管理要立足于抓大放小

  在社会冲突管理过程中,经常听到有人主张要抓大案要案,还美其名曰抓主要矛盾。这样,小的矛盾冲突就很容易被搁置或推诿。其实,任何矛盾冲突都不可能一开始就成为烫手的山芋,而是有一个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的渐变过程。从小处着眼,从基层做起,这应该是社会冲突管理者所采取的态度。漠视小的问题,或者在小的矛盾上推来推去,只能将矛盾的雪球越滚越大。小问题不解决,久而久之,就会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会产生更大的无序状态,这就是所谓的“破窗效应”。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冲突,必须克服“破窗效应”。

  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这是科学的、正确的,应该坚持好,落实好。矛盾问题,大莫甚于敌我矛盾。与“大案要案”思路相联系,往往有人将社会冲突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联系起来,认为社会冲突乃别有用心者蓄意为之。实际上,管理社会冲突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中国有学者提出“人民内部矛盾推定”原则颇有见地。凡是遇到矛盾冲突,在不能证明其对抗性的情况下,要按人民内部矛盾对待。只要坚持这一原则,人们就会发现,大量的社会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不必发怵,不必推诿,更不必击鼓传花。

  迷思之五:矛盾冲突的解决可以毕其功于一役

  有些人在社会矛盾和冲突面前虽未采取“击鼓传花”式的推诿,但寄希望于“救火”式的矛盾处理方法,指望一蹴而就,根除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对矛盾冲突的误解,从心态上讲也和“击鼓传花”一样,急于摆脱矛盾冲突。须知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冲突往往错综复杂,许多矛盾涉及官民之间、劳资之间、医患之间、贫富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等复杂关系,交织着诸如居民就业、集体维权、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相关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得到解决。因此必须看到,正如决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有限理性的过程一样,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由于社会问题不可能转瞬即逝,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不可能短期根除,所以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寻求科学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完善的冲突管理机制,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整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矛盾谈判机制、冲突干预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冲突转换机制等等。世上并不存在根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是毫无疑问,克服矛盾推诿离不开社会管理者的冲突管理能力的提升,离不开社会冲突管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待矛盾冲突,社会上还存在一种急躁情绪,那就是用应急管理之策对付所有社会冲突。但是,应急管理策略大都属于权宜之计,以此应对日常矛盾冲突,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不能简单用应急管理取代冲突管理。应该看到,应急管理是非常态管理,而冲突管理是常态管理,就像矛盾每日每时都发生于我们身边一样。是故,学会了冲突管理,才能应对日常矛盾冲突,才不至于出现矛盾“击鼓传花”现象。

  澄清了各种迷思,人们就会看到,矛盾冲突是社会亘古至今难以回避的现实。对社会冲突的公共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所不可或缺的。提升社会管理者的冲突管理能力,是克服矛盾“击鼓传花”现象的有效良方。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研究员)

  风险官场的“问责”难题

  作者:杨雪冬

  通过层层选拔产生的,掌握着巨大公共资源的官员,不能将责任推卸给社会或个体,必须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问责制的实施,一些官员不负责任、推卸责任的事件不断曝光,有人将这种现象形象地比喻为矛盾“击鼓传花”。在我看来,许多时候,鼓手还在,传花的人没有了踪影。

  在这个风险社会中,个体更倾向于趋利避险。官员也不例外。职业生涯的稳健,家庭生活的富足,个人消费的多元,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但是,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官员在追求这些目标,担负私人领域的责任的时候,还需要承担公共责任,即在决策和执行中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或团体利益。林则徐诗云,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今日依然有效。

  造成部分官员回避问题,拥抱利益,模糊责任,强化权力这种结果的因素是多样的:官员个体自律意识责任与精神缺失,社会缺乏有效地维护权利,制约权力的手段和渠道,责任体制机制设置不合理不完善等等因素都存在着。实际上,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比比皆是,它们与官员的不负责任构成了相互增强的恶性循环圈。在这个意义上,对官员的批评是苍白无力的,因为每个个体似乎都在忽视或转嫁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然而,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各级官员所承担的公共责任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其对公共责任的任何懈怠推诿,理应受到监督和批评,并且要首先从体制机制上找到应对的方法。

  对上负责是官员的主要责任机制,这是由官员的选任评价制度决定的。这些年来,虽然在制度形式上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责任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更重要的是,由于问责后缺乏强有力的惩罚和退出机制,所以官员并不担心渎职失责的后果。受到处理后,依然可以调动到其他地方或部门,享用同样的级别待遇。对于这些官员来说,问责的概率比做事失误的概率还低,所以敷衍塞责比改革创新更没有风险。

  在对上负责制下,集体领导掩盖的“一把手”说了算和官员的过快流动成为了淡化官员责任的催化剂。虽然各级领导班子采取的是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但是由于民主不足,集中过度,“一把手”的决定权散布到所有领域。而一旦出现问题,首先被问责的都是具体实施或分工的官员。这不仅让这些官员心存埋怨,而且也造成了个别岗位“风险”过大,无人愿意接替。

  由于任期制不能严格执行,官员调动“个人化”、随意性强,所以一些官员只重视眼前的效果,忽视长期的后果。一些决策在出现问题时,决策者早就调任他处或升迁了,不仅问责不能实现,甚至接任的官员为了澄清责任,而有意回避,或者为了保护上级,刻意掩盖。没有任期制保障的问责制,不利于官员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责任。

  在这个风险丛生的时代,提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合作精神与信任关系,是抵御和减少风险的根本。但是,通过层层选拔产生的,掌握着巨大公共资源的官员,不能将责任推卸给社会或个体,必须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说:“如果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